Re: [問題] 房子被迫拆到部分,求解
※ 引述《minijin (Kodocha)》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房子被迫拆到部分,求解
: 時間: Tue Sep 1 09:02:30 2020
:
: 目前住的是蓋了50年以上的三合院
: 土地分別為兩家人持有,房子也兩家人在住
: 我們住西邊,中間是神明廳,伯母住東邊
: 神明廳加上西邊房間一點點是蓋在伯母的土地上
: 伯母去世多年後,一直都是我們幫忙照顧舊房子
: 但今年他們賣掉了,所以建商派人來拆房子
: 我們吃到土地的部分,提出購買的意願
: 但似乎要逼我們也賣掉建商不同意
: 但同時南邊的房子也有有吃到土地
: 他們就把土地賣他們了
:
: 我想問的是,面對房子會被拆掉部分
: 建商不同意我們將佔有的土地買起來
: 鑑界完要拆到我們住的房子
: 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或補償我們的嗎
唉..........
你爸還是你阿公,還在嗎????
若還在的話,問一下,就知道一些細節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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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8922152.A.F81.html
: ※ 編輯: minijin (1.172.59.31 臺灣), 09/01/2020 09:07:39
: ※ 編輯: minijin (1.172.59.31 臺灣), 09/01/2020 09:08:03
: → stevenchiang: 你的意思是,你房子占了人家土地,現在人家要拆,你要 09/01 09:25
: → stevenchiang: 人家賠償你的意思嗎? 09/01 09:25
: → minijin: 以前老一輩的人房子蓋好,明明不在他們的土地上,鑑界後 09/01 09:32
: → minijin: 才知道有別人的土地,他們現在要強拆,我們沒辦法自救嗎 09/01 09:32
: → minijin: ?只能任他們拆掉一半的房間 09/01 09:32
(我不敢講說我講的 100% 正確,但應該接近事實真相)
[你真的認為是這樣子嗎???]
你手邊應該有地籍圖吧,拿出來看一下,套一下正射影像圖
(可以上內政部地籍圖資系統,叫出來看)
那條切過神明廳的地籍線,
你有沒有覺得,那條地籍線,好似是[人工一筆畫下去]的感覺?
你有沒有覺得,你家土地四界(周邊四方)的土地,好像跟你家的土地
曾經有點關係??自己的地,好像是一條長長的,
好像跟隔壁併起來,才像是一塊[有點方正,像真正的土地]??
你有沒有疑惑,當初祖先怎會這麼白癡,把這麼重要的神明廳,
就蓋在地籍線上??
我相信,一些對於土地有涉獵的鄉民,在我點出這三點之後,
應該會恍然大悟,約略知道我講的內容後面會是啥.
: → stevenchiang: 不然你可以提出建商沒辦法拒絕的價錢買下占的土地 09/01 09:33
: 推 CCWck: 民法第796條 09/01 09:34
: → CCWck: 應該是不用拆,但你占用他人土地,對方有求償權 09/01 09:35
: → stevenchiang: 不然就打官司請法院給一個合適的價額買土地吧 09/01 09:37
: → minijin: 鄉下地方一坪開到4萬,已經很高了,我們也不有錢,差了 09/01 09:38
: → minijin: 三角畸零地,他們也不能蓋,不賣就是不賣 09/01 09:38
: → CCWck: 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條前段所謂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 09/01 09:38
: → CCWck: ,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 09/01 09:38
: → CCWck: 更其建築物云云,係因相鄰關係致一方所有權擴張,而他方之 09/01 09:38
: → CCWck: 所有權受有限制,該關係並對嗣後受讓各該動產而取得所有權 09/01 09:38
: → stevenchiang: 個人覺得爭點是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 09/01 09:39
: → CCWck: 之兩造繼續存在,不能與債權法上之借貸契約同視。 09/01 09:39
跟這完全無關
: → stevenchiang: 因為現在鄰地所有權人是建商 09/01 09:40
: → stevenchiang: 啊 抱歉斷到 09/01 09:40
: → stevenchiang: 你不賣就算依民796,就是變成你們可能每個月要付租金 09/01 09:41
: → stevenchiang: 給建商這樣 09/01 09:41
建商不可能接受,人家買地是為了蓋販厝來賣,不是為了收那丁點租金.
: → CCWck: 建商如果沒有法院的強制執行自己來拆,就告他刑事毀損,民 09/01 09:41
: → CCWck: 事侵權行為 09/01 09:41
原PO可能連建物所有權的證明,都不見得拿得出來.
: → stevenchiang: 有點牌子的建商應該都不會傻傻的自己拆啦 09/01 09:42
: → CCWck: 請個律師好好打,價錢好好談,談不攏依照796第2項請法院決 09/01 09:42
: → CCWck: 定 09/01 09:42
: → minijin: @CCWck 現在是建商請的人來拆了,神明廳的部分今天拆掉 09/01 09:44
: → minijin: 了,萬一損害到我們目前居住的房間,可以求償嗎? 09/01 09:44
你爸還是你阿公,問過了嗎?? 去問一下.
: → stevenchiang: 如果建商自己拆,沒帶法院的人,你就報警 09/01 09:45
: 推 CCWck: 已經被拆就只能打民事損害賠償了,但沒權利再蓋回去了 09/01 09:46
: → CCWck: 趕快蒐證報警吧,這蠻惡劣的... 09/01 09:46
: → minijin: 神明廳是他們的地,沒辦法,但目前怕影響到旁邊的房間, 09/01 09:48
: → minijin: 因為是舊房子,竹子蓋的老房子很怕一起倒 09/01 09:48
: 推 stevenchiang: 話說房子當初是誰蓋起來的?產權是登記在誰手上? 09/01 09:51
這種基本上屬於未保存建物,搞不好連稅籍都沒有
: 推 CCWck: 神明廳和兩邊房子是否有獨立所有權,所有人為何,都還要查 09/01 09:51
: → CCWck: 清楚 09/01 09:51
: → stevenchiang: 涉及到居住空間加上建商感覺惡劣,建議備齊謄本等相 09/01 09:53
: → stevenchiang: 關資料文件,去找律師諮詢處理 09/01 09:53
: → minijin: https://i.imgur.com/SeJIsr2.jpg
09/01 09:53
: → stevenchiang: 遇到很多惡劣的對造,會無視王法或挖坑給跳的,老百姓 09/01 09:53
: → stevenchiang: 根本沒法應付,也有危險 09/01 09:53
: 推 CCWck: 同意樓上,快找律師吧 09/01 09:54
: → stevenchiang: 這照片該不會是進行式吧= = 09/01 09:54
: → stevenchiang: 先報警 09/01 09:54
: → minijin: https://i.imgur.com/QvUsR2p.jpg
09/01 09:55
: → CKYww: 原po加油R 這種狀況不能示弱 可以先去問法扶之類的諮詢一下 09/01 09:55
: → CKYww: 09/01 09:55
: → minijin: 是進行式阿,正在外面拆,目前已知會將神明廳拆掉,上圖 09/01 09:58
: → minijin: 左邊窗戶到神明廳的位置,就是佔到的土地 09/01 09:58
: → minijin: 兩邊房子都是同一個住址,但地主有分 09/01 10:31
: → bdbpzcatqpq: 沒強制執行就先拆...這真的很惡劣 09/01 15:32
人家拆他地上的東西,有啥問題呢?
今天建商跟地主打的買賣契約,建商不會不讓賣主交代清楚地上物狀況.
: 推 scott2009: 先報警走強制罪提告 09/01 16:19
: → minijin: 土地已經賣給建商,要拆土地上的房屋還要法院強制執行嗎 09/01 16:24
: → minijin: ?不太懂,目前持續協商中,但神明廳是已經被拆了 09/01 16:24
: 推 stevenchiang: 建物土地所有權是分開來的,所以不是有土地所有權就 09/01 16:30
: → stevenchiang: 能直接拆上面的建物 09/01 16:30
: 推 scott2009: 這種有共同壁的即便有強執令都很棘手,拆後會不會倒塌 09/01 16:54
: 推 Aisiloti: 法律原則上禁止私力救濟,所以一切強制執行都必須有執 09/01 16:56
: → Aisiloti: 行名義(例如:確定判決),建商的拆除行為非已經連房子 09/01 16:56
: → Aisiloti: 也一起買下來,不然絕對是觸犯刑法、民事侵權,就算不是 09/01 16:56
: → Aisiloti: 「建商」公司親自來拆也一樣! 09/01 16:56
: → CKYww: 話說 你土地和房屋是與伯母一家共有 賣出時沒有通知你們? 09/01 16:56
: → CKYww: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欸 09/01 16:56
土地早在幾十年前就已經分割啦(破梗了).
: → minijin: 房屋共同持有,可以說他們地上的房子都拆嗎? 09/01 16:58
: → minijin: 他們大概有5個人持分,一直以來都想跟某個堂兄買,他不 09/01 17:01
: → minijin: 賣,可是因為他們那邊的房屋也是佔到另一戶的土地,因為 09/01 17:01
: → minijin: 最東邊的那一戶賣出去才導致連鎖效應 09/01 17:01
那是那一堂的事情,跟你們這邊這條宗親無關
: 推 CCWck: 如果房屋是共有,每一處皆有你們的應有部分,拆除房屋的一 09/01 17:01
: → CCWck: 半也是侵權 09/01 17:01
: → minijin: 土地沒有共同持有,但房屋有 09/01 17:04
: → minijin: 他們只有賣地沒有賣屋 09/01 17:15
你有看過建商的買賣契約書嗎??
不然怎這麼篤定呢?? ^_^
有建商蠢到訂一份地上物沒交代的買賣契約,
花幾百萬買一塊地上物不能動不能拆的土地嗎??
再者,你手邊有神明廳那一棟建物的權狀嗎??
: → jenoren: 若你所述屬實。本件共有之建物遭建商在無執行名義,甚至 09/01 18:07
: → jenoren: 根本未起訴之情形下違法強拆,連文林苑、大埔事件都沒這 09/01 18:07
: → jenoren: 麼離譜… 09/01 18:07
: → jenoren: 請原波要保護好共有建物屬於自己逾50載應有部分之所有權 09/01 18:07
: → jenoren: 啊! 09/01 18:07
: → jenoren: 如前面板友所提及,請儘速備齊相關資料找律師或法扶尋求 09/01 18:07
: → jenoren: 專業法律諮詢。 09/01 18:07
: 推 CCWck: 只有土地分割,房屋卻沒處理也很怪,而且看起來不是越界建 09/01 18:34
: → CCWck: 築的問題 09/01 18:34
: 推 CCWck: 還要小心是否一案建商,萬一惡性倒閉就求償無門了 09/01 18:39
: → spirit119: 你到底有沒有馬上報警,現行犯你讓他跑了,之後全部一 09/01 19:38
: → spirit119: 概不認,去哪抓人 09/01 19:38
: → spirit119: 連抓誰都不知道 09/01 19:38
: → spirit119: 不只告建商,還要告“人” 09/01 19:39
好啦,我交代詳細一點好了.
你現在這情況,從頭到尾(從以前到現在)
牽涉到的,推測大概 [至少四代人]
情況推論歷程,應該就是
1.你的阿祖或者是祖先某一代(這是第一代),買了一塊地,蓋了這棟三合院
2.他的小孩(也就是第二代,大概是你阿公叔公那一輩),
分別居住在三合院的左右廂.並且成家立業
(生養第三代,也就是你爸,以及你叔伯,堂伯堂叔那一輩).
3.第一代過世,第二代決定分家產,將這塊土地做分割,
以三合院左右兩廂為主區分,從中縱劃一條地籍線,
分割出 "兩家所掌管的土地".
(若為多房,則以此對切為參考,多切幾塊出來)
4.第三代逐漸長大,一些人搬到外面成家立業,
部分第三代則沒有搬走,繼續住在這.
5.第三代分別生下第四代(在外地,或者是在這三合院),
之後,有些第四代搬走,
有些第四代繼續住在這(如原PO),
而一些搬走的第四代的父母(指第三代),則繼續住在這(如你伯母)
6.第三代陸續凋零(如你伯母),而早早就搬到外地的第四代,
本身對於這祖宅沒有太多情感維繫
就陸續處分,把土地給賣了(如賣給建商).
7.建商陸續收購土地,整合成一塊基地後,要來蓋販厝並對外販售
在開始建築前,自然得將土地整平,拆除舊有的地上物
(就是你現在遇到神明廳被拆的情況)
(以上就是大概的過程)
接著再來回答原 PO 本文的內容...
: 伯母去世多年後,一直都是我們幫忙照顧舊房子
所以呢?? 要討人情?? 對方有拜託你們家顧嗎??
神明廳本來就你家這邊也會用到,你們只是為了維持神明廳整體而顧.
現在拆了,不就剛好,不用再顧了??
: 我們吃到土地的部分,提出購買的意願
然後? 你家只打算吃掉神明廳那"一小塊",
然後人家建商拼湊起來整塊基地就破一個口,
這樣會影響到幾個單位的販厝建設,想過嗎???
說真的啦,我是不知道你家,跟你家對面那一門的關係,
是好?還是不好?
假如真的當年還算不錯,
說不定在曾經某一個時間點,
對面的第三代(你叔父伯父)有曾經問過你爸,
是否願意買下他們的那一塊土地(也就是他們所持有,神明廳所坐落的那另一半土地)
(以第三代的態度,應該也不願意見到神明廳被因為在兩邊土地而有未來被拆風險)
然而,從你現在遇到的情況,我相信,你爸當時回答應該是 [拒絕買下]
或者是就像你現在盤算這樣,[只打算買下神明廳所占的那幾坪或十幾坪小塊土地]
但這樣的買法,只會讓對方土地就這樣被挖去中間一塊,
成為一塊歪歪破破醜醜的不值錢土地.
最後就因此而告吹.
就一直擱置到現在.
然而,事情拖到現在,三代凋零,改朝換代,換第四代當家了,
對門第四代,就把土地直接給賣了,換現金.
各位客倌,你們覺得,我講的這些落落長,
當您從頭到尾看完之後,有沒有覺得也是如此呢???
說真的,這種應該是大勢難挽回,
但,我若是你的話,
搞不好轉個念,凹對方工程行人員,
順道 [免費] 把這邊也給 [全拆了]
(反正對方怪手山貓工程車都便便,而且全拆還比半拆方便),
把你們這一邊的那塊神明廳的地,整成素地狀態,再重新鋪水泥蓋
鐵皮屋之類的.
另外,我要是沒猜錯,對方建商之前應該也有找上你們談收購的事情
只是你們一口回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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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95.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8964541.A.7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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