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竄改或變造

看板LAW作者 (福祿壽)時間4年前 (2020/05/06 09:00), 編輯推噓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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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回覆。 主旨調整的事實,我是說依照現況進行的調整,在開會中也有跟申請單位隨口提過,但實務 上我們都不會認為這有啥大事。 因為事主身處使用政府經費的單位,關於文件名稱應一致的調整,是某年被查帳糾舉後(? ),交辦的工作事項。這點其實也都盡量跟法務說明了。 他不爽歸不爽, 行政之間大家來協調討論 他希望其他部門怎麼配合他都行,以他說了算。 但開會中就只是一昧的指責事主就是變造,就是竄改 ooxx…; 他甚至直接在陳請他核示的文件 把檔名直接改成 " 經某某某竄改之契約終止書" 寄給大家 這是在哈嘍 ~? 事主我要用這個文件上傳申請用印嗎? (本案其實就是處理個契約終止…) 當遇到第二大的他主管, 也拿他沒輒之際, 面對強勢法務, 我們這種基層承辦,應該如何自保? 我已經開始回覆些我自己都覺得 廊坊時間無意義的defense 了 就是不管怎麼回覆法務 他就一概不接受 瘋狂講事主竄改啊 !!! 而實務上的合約業務看起來, 高階主管間還是維持由事主這邊進行程序上的辦理 所以我實在很想知道, 這種辦理中的文件,調整後申請用印上傳, 會簽程序也有法務, 只是沒有細節到所有調整都再備註。會簽即使沒有特別備註,算不算已經有知會? 過去調整過的內容其實 除了主旨之外, 其他事務包含履約期間.期別.期別交付內容.付款比例 事主都會一併檢查確認跟實際情況一樣後,進行申請用印上傳。 (罰金 罰則 絕對不會更動) 重新回頭檢視, 事主還真的沒有每件大小屁事都再去退申請單位他們去找法務調整。 好啦! 現在全都是事主的錯一樣 … 其他各級主管,包含申請單位, 大家其實都有站出來盡量解釋 但我們的法務吼~ 撇開了申請單位責任 (其實我也不懂他們幹嘛討論合約給個主旨,上傳系統又給另外名稱 …) 就是把他的不爽,全都加在 身為第一線文書承辦作業的事主我身上。 我看他這樣開口閉口 講我竄改 講我越權 (實在很想叫他閉嘴XD) 我是真心想詢問,因導火線本案,事主我只有改了"主旨" 這樣被法務一直在公眾之間講我竄改,是否符合公然毀謗? 有些事情不出面defense, 我怕時間久了, 大家也不會知道詳情, 以訛傳訛, 在不知道詳情的同事心裡或後進, 還真的以為事主我竄改勒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233.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8726838.A.AB5.html

05/06 10:17, 4年前 , 1F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05/06 10:17, 1F

05/06 10:17, 4年前 , 2F
你的確改了公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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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0:18, 4年前 , 3F
而且改了以後沒有重新跑流程
05/06 10:18, 3F

05/06 10:19, 4年前 , 4F
對你來說只是順手修正,但是對在之前已經用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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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0:19, 4年前 , 5F
來說 你就是把文件改成不是經過他確認的主旨跟內容
05/06 10:19, 5F

05/06 10:20, 4年前 , 6F
這邊任何版友應該都無法接受自己用印完的文件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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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0:22, 4年前 , 7F
被修改而不被通知吧?
05/06 10:22, 7F

05/06 14:11, 4年前 , 8F
法務沒有用印。整個正常用印程序,是到我這邊上傳final
05/06 14:11, 8F

05/06 14:11, 4年前 , 9F
用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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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4:14, 4年前 , 10F
法務給申請單位的合約word檔,裡面本來就有很多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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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4:14, 4年前 , 11F
是屆時填寫。甚至也有主旨完全空白的合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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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6:06, 4年前 , 12F
你們家法務不強勢,強勢就放兩天拒簽不處理就好啦~
05/06 16:06, 12F

05/06 22:19, 4年前 , 13F
哈哈,好新穎的想法。就跟我朋友隔空觀戰表示 : 法務好
05/06 22:19, 13F

05/06 22:19, 4年前 , 14F
像一直在藉由找碴證明自己的存在。
05/06 22:19, 14F
文章代碼(AID): #1UiWmsgr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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