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違法通緝能否釋憲
想要請問一下
最近在幫我母親成為通緝犯這件事情跑了很多機關
因為是不起訴,而且告訴人的證據也是偽造的
卻害我母親失去自由變成通緝犯,上銬帶走
經過多方調查,確定轄區派出所沒有收到傳票寄存
要問是否有發拘票,書記官則回我說案件已結束不予回應
依照根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二項,人犯住居所遷移
應向其原戶籍機關查明其遷移處所再行傳喚,不得傳喚一次不到,即認其業已逃匿
並應儘量運用各種方法先行拘提,確實無法拘提時,始得予以通緝
事後也查到,戶籍資料上面寫的通訊地址的確是我住家的住址
最誇張的是,和告訴人的女兒通過電話
他說他母親所提的狀紙上面寫的也是我家住址和我母親的手機號碼
(之前已經調閱半年的通聯記錄,完全沒有法院、派出所打來的電話,為了確認
還一一把未接的陌生號碼來電,一個一個回撥)
但是檢察官卻拍拍屁股什麼事都沒有
之前也是很多人因為沒有收到傳票而變成通緝犯
留置時間長達數十個小時
向司改會投訴,司改會的律師建議可以申請國賠和釋憲
看之後的法律條文是否可以修改
不知有無熟悉這塊的可以給點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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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126.7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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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的律師有大致提到,刑事訟訴法中關於通緝的部份
如果真的找不到人到庭說明,是否可以改成由警局執行
警察可以強執把人帶走,到警局報到、並且做筆錄說明查清楚住址
不用被強行上銬,還要被關進去、押解到地檢署
限制人身自由長達數十個小時,像我媽有慢性病,被關了那麼久害他昏倒送急診
更不用講說這個人是否有罪,還沒定論
是否有違反憲法明定的人身自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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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的律師有建議我找法扶申請律師
但是我母親的資格一定申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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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那個律師是講了一堆很夢幻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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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對於「通緝犯」還是有誤解
甚至有些工作,不錄取通緝犯,如果是你在寫履歷的時候
有個選項是「請問你是否曾經遭到通緝」是否要選是?
(這個是司改會律師告訴我的)
我所質疑的是整個過程,非常混亂
卻又找不到任何法源來追究任何責任
「沒有定罪且不是現行犯,卻被上銬限制人身自由」
今天如果我告你,然後給地檢署錯誤的地址和電話
難道地檢署不該去查清楚,而是連查都不查就直接發通緝?
對方誣告這個部份當然要追究,雖然很難成立,且又花時間
※ 編輯: winogu (27.247.126.168 臺灣), 03/21/2020 08: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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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去查了轄區派出所的記錄本,是沒有收到地檢署寄過來的傳票通知
那也就是說可能有人收了
但是我的住家是大樓,有保全會收,且法院傳票文書之類的都會另行登記
可都沒有,問書記官是有寄出,但到底寄到那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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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問過書記官希望他給我掛號單據或幫我查,可他不理我說已經不起訴了
案件就結束了,他沒必要回答我這個
※ 編輯: winogu (180.217.86.20 臺灣), 03/22/2020 09: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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