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身心障礙鑑定作業辦法和保障有上下位階嗎

看板LAW作者 (Believe or not)時間4年前 (2019/12/28 07:0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hayuyang (Cloud)》之銘言: : 如題 : 我想問的是 : 第一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跟鑑定辦法有位階嗎 : 第二 假如認為兩條法律有矛盾例如 : 我認為我應該屬於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原則"的範圍 : 但實際實施辦法不認為 : 我要怎麼做 要求法律解釋? 但這跟釋憲很像差很遠 不知道你要身障是要幹嘛 不過我先講一下 現行法規不是你有身障就有補貼 還有其他的條件 以為弄個精神病政府就給你錢? 沒那麼簡單的 精神病要有三年以上病史, 而且通常三年是不會開的 至少要5年吃藥改善不佳才有可能開 另外白痴才會為了補貼故意弄身障 因為身障你一弄 有記錄, 恭喜你所有保險公司全部註記 以後你就算想買意外險都不賣你 更不要說醫療險等, 除此之外工作上你有身障但公司"如果"有詢問而你說沒有 未來你要什麼權益都沒有 輕度身障一個月補你快4000, 一年才4萬8 然後你每年都要去重審 為了那麼一點點錢弄身障......如果你真那麼窮那應該要尋求其他社會救濟 像我今年就幫一個家裡清寒的申請了快15萬社會救濟+食物銀行 比你那4萬8有用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4.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7487925.A.667.html
文章代碼(AID): #1U1eurPd (LAW)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U1eurP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