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東惡意苛扣押金

看板LAW作者 (職業被告)時間6年前 (2019/09/23 18:54), 6年前編輯推噓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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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donno (不要問)》之銘言: : 大家好, : 1. 目前與房東出現了一個糾紛,想請問大家有沒有比較好的建議。 : 在搬離前已經有提前一個月預先告知。另外因為離開的最後一個月因沒有住滿一個月, 就 一般而言,租約都會有期限,或是默認續租。 並不是你有預先一個月告知就沒事,要看你們租約有約定條款?還是沒提及? 簡單說。 租約通常是屋主擬定的,不可能有利於你而屋主損失的約定。 提早通知的作用不是讓你以為可以減免租金,是房東才有時間招租等動作。 : 有先按比例乘上房租,把計算的明細先line給房東,房東也都已讀,確認知道我最後一 : 月的算法,然後繳最後一月的房租時,我就匯未滿一月的房租。 大部分房東都會一個月租金收好收滿,你要不要住好住滿是你家的事。 除非已經有確定新入住戶、或急售等特殊個案,才比較有可能拆日計費。 所以人都一樣,已讀不等於同意或默許。 如果有人罵你:吃屎吧你! 你已讀不回,代表你默認、贊同、同意,或正準備大吃特吃嗎? 罵你的人被告可以答辯說你已讀不回,應該是合意或認同,反告你誣告? : 舉例:合約是每月10日開始算,而我預計住到7/25,所以6/25前就先告知,然後7/10日 : 的房租是按比例計算,不是滿一個月。 這段沒意義。 : 此時房東都沒表示任何意見。然後在最後7/25約定好時間,準備還鑰匙拿回押金,這時 : 東藉故有事無法趕過來,而我又趕著坐車,因此約定好我鑰匙放房間,他會再把押金匯 : 給我,然後我就去坐車了。 扣掉你自己情緒性附加的敘述,這段應該是: 你天真認定房東默許,原約定日期7/25房東因故耽擱,你趕時間鑰匙放房間先離開。 除非有不可避免抗拒的因素,即便如此我們也會跟房東約提早見面、交鑰匙。 避免衍生問題跟後遺症…… 你剛出社會還是第一次租房嗎= =? 講白一點。 並不是往常一樣,有問題可以改天再跟房東討論、處理。 租約到期,以後可能老死不相往來,你們或許是今生今世最後一次的見面。 你既然不珍惜這最後一次約會,房東玻璃心想東摳西扣最好吞了押金,很意外?很罕見? 見面三分情! 就算房東想嫌想扣錢,也不敢太誇張明顯,會礙於情面有議價空間。 即使有爭議或太離譜,你也能當下反應,談不攏不會草草了事或只能認賠。 自己放棄,後面房東說了算。 除非你有足夠證據、或房東素有惡名如張淑晶,否則我覺得你的證據薄弱。 除非是個體戶房東,聯租網或專業包租,都會有固定合作的清潔工班。 不管你打掃再乾淨,清潔前清潔後的照片都會明顯改善。 因為你不可能請外籍看護每天掃地、擦窗戶、拖地。(讓外籍看護做這些是違法的) 沒有每天打掃,再怎麼維持都還是會有灰塵,何況你還住人…… 從你沒跟房東再確認就天真認定他默許、沒再跟房東約時間就天真按照原定日期。 不管什麼原因你7/25要趕著離開,居然不跟房東提前處理,也沒找其他替代備案。 大膽腦補認定,你不可能每天擦拭,每週拖地,環境的維持不可能多好。 房東要交給房客是乾淨亮麗如新的房間。 : 2. 結果幾天後,他只匯還了部份押金,說什麼房租都是按月算,沒有按日算的,因此 要? : 最後一個月的房租補滿,所以就把我少繳的比例從押金裏扣掉。另外還隨便弄個理由說 : 間那裏沒掃乾淨,要再扣清潔費,但我明明就有打掃過了,也都錄影傳給他,證明我以 : 潔打掃過。 這段只是突顯你們認知落差。 租約租金本就不是你說了算。 除非這次修法有修正條文或以前就有規定只是業界陋習? 沒組滿一個月都是計一個月租金,要不要住滿提早交是個人行為。 打掃的問題,本就只是你自己爽的說辭。 你不當面確認,房東可以解釋成你自己隨便拍掃地就當打掃,連見面都不敢就落跑。 當面確認,你跟房東才不會各說各話,沒有共識。 不當面確認,你拍再多影片也一樣,除非剛租時有拍拿出來跟交屋時比對。 除非是個體戶或惡房東,你也不必覺得自己委屈理虧,他們真的要花錢清潔。 (雖然可能清潔費折扣價1500跟你報原定價3500之類的XD) 站在房東的立場: 你提早想解約自己異想天開傳訊息也不是自己來電討論詢問溝通。 自己搞一個自己爽的按日計費傳來,合約簽假的?我賠錢應該的? 惜別會也不知道是要趕場跑趴還是急什麼,不面交還要我去匯錢? 押金還在我這都可以這麼看不起我,你覺得我們應該怎麼處理你? : 3. 總之就是藉故亂扣我的押金。現在的問題是我如果要討回公道我目前想到的是告上 : 院,但是這會花上我的告訴費(1000),來回車馬費(台北/高雄),還有一天的工資,而 : 扣的押金是幾仟元,這樣看起來我努力了半天,就算打贏也只是打平我被亂扣的押金或 : 至倒賠,如果要開庭二次以上更不划算,但是不告的話,就被惡房東平白無故惡意侵佔 : 我幾仟元,想到就心痛跟不爽。還是我是不是可以把除了被扣的押金之外,外加告訴費 : 車馬費,工資全部加進去向房東求償? 像這樣子的惡房東真的沒有辦法制裁他嗎? 不 : 得大家有無更好的建議? 我看不懂你總之是怎麼結論來的,但這一段前半可能是你最睿智的一段XD 押金是你願意押的,除非房東扣款的名目不符,不會有侵佔的問題。 房東說你租金不足、清潔,這兩個應該叫名目或藉口,哪來的無故? 侵佔應該沒有分善意跟惡意吧= =? 除非你有漏提房東的惡行,否則…… 你覺得房東可惡想制裁他而提供給大家的敘述,看起來房東沒什麼大問題。 換句話說。 你都先篩選過覺得他可惡的敘述,我看起來是沒什麼可惡的點。 可能你自己處理瑕疵或自我感覺與社會既定模式有出入,當繳學費吧! 我如果是房東,天兵房客要走還丟鑰匙在桌上就跑了,還要我匯錢退押金…… 沒事找事還要我配合? 不弄你弄誰? 押金還能退你算客氣了,狠一點爛一點的換門鎖說冷氣故障報修,你如何自保? 一個門鎖350可以報價3500,冷氣報修跟押金差不多金額就好,一毛錢都不必匯。 遇到張淑晶,你別說退押金,告你違約未履行租約是基本,傢俱神奇都壞的再跟你索賠。 不是你要給他懲罰洩心頭恨…… 你會到處求援找救兵請人幫幫你如何脫離苦海免於漫天賠償。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3.94.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9236068.A.815.html

09/23 19:00, 6年前 , 1F
這在租屋版po的話,又會被罵是房東版XD
09/23 19:00, 1F
我也想當包租公orz

09/23 21:59, 6年前 , 2F
謝謝您耐心的回覆,看得出來您在法律上是位專家
09/23 21:59, 2F
欸,我不是耶! 我只是喜歡跟真假訟棍對嗆,拼看看誰踢到鐵板。 想當個專職盡責的被告XD

09/23 22:00, 6年前 , 3F
我舉個例子來說明我的想法,現在有一輛車是從台北開往高雄
09/23 22:00, 3F

09/23 22:00, 6年前 , 4F
票價1000元,我花了500元買票,因為我只到台中
09/23 22:00, 4F

09/23 22:00, 6年前 , 5F
司機沒表示意見,票收了,載我上路(這裡是重點)。
09/23 22:00, 5F
你舉的例子不恰當。 而且司機一樣可以跟你收1000元。 除非你能拿出司機點頭的錄影畫面。 否則司機一樣可以跟你索討500元。

09/23 22:00, 6年前 , 6F
結果到台中時,他說我要再補500,
09/23 22:00, 6F

09/23 22:01, 6年前 , 7F
因為這輛車一發車只收單一票價1000。如果規定真的是這樣
09/23 22:01, 7F

09/23 22:01, 6年前 , 8F
那他為什麼還要收我500的票,載我上路呢?
09/23 22:01, 8F

09/23 22:02, 6年前 , 9F
為什麼不一開始就跟我講清楚只有單一票價1000?
09/23 22:02, 9F

09/23 22:03, 6年前 , 10F
這個司機這樣做沒有問題??
09/23 22:03, 10F
嚴格來說。 司機能跟你索討500元,但不能不讓你下車(除非是直接到警察局或法院)。 你的邏輯你自己看似合理,但不攻自破。 你覺得司機為何不說話還讓你上車? 你為何不等司機說可以就自己上車? 自己要上賊船之前,還不找能保護自己的武器,怪誰?

09/23 22:19, 6年前 , 11F
沒有回應,不代表就是接受,不要自己腦補房東意思表示
09/23 22:19, 11F

09/23 22:20, 6年前 , 12F
已讀也沒怎樣,line 本來就可以不看,然後清掉所有未讀
09/23 22:20, 12F

09/23 22:21, 6年前 , 13F
你跟房東契約是以月計的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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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22:21, 6年前 , 14F
講更簡單點,你去麵店點一碗大的面,然後只吃一半
09/23 22:21, 14F

09/23 22:22, 6年前 , 15F
跟店家講,我只吃一半,差不多不到小碗的量,我只願意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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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22:22, 6年前 , 16F
小碗的錢
09/23 22:22, 16F
他一直是這個概念啊! 我只吃半碗,你算我一半。 沒出聲代表你同意,後面收整碗錢你™就是有問題! 為何我只吃半碗說付一半你不回答? 為何你不回答收錢還跟我拿另一半? 如果不是在板上遇到是現實看到,我不只不會回答他問題,可能會直接報警抓人。 ※ 編輯: JustSad (175.183.94.38 臺灣), 09/23/2019 22:47:32

09/23 23:24, 6年前 , 17F
一般住宅租賃契約都是以月租計費, 我不懂拿台北-高雄
09/23 23:24, 17F

09/23 23:25, 6年前 , 18F
車資計費的道理, 明明有契約不是嗎? 難道你去旅館以
09/23 23:25, 18F

09/23 23:25, 6年前 , 19F
日計費, 你2個小時就完事了, 也要人家少收錢嗎?
09/23 23:25, 19F

09/23 23:26, 6年前 , 20F
要人家少收錢也要確實得到對方的同意才算數, 單方面告
09/23 23:26, 20F

09/23 23:26, 6年前 , 21F
知, 對方照契約扣, 有違法嗎?
09/23 23:26, 21F

09/24 12:35, 6年前 , 22F
在台北租了20多年,遇到10多位房東,他證明了一件事
09/24 12:35, 22F

09/24 12:35, 6年前 , 23F
就是佛心房東還是占大多數的,欣慰
09/24 12:35, 23F

09/24 12:36, 6年前 , 24F
搬家頻率很高,不知道有幾次跟房東搞以日計費
09/24 12:36, 24F
文章代碼(AID): #1TYAHaW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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