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我這樣是否算是侵佔

看板LAW作者 (職業被告)時間4年前 (2019/08/02 01:21), 編輯推噓3(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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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ckman1118 (玉骨冰心沐流塵)》之銘言: : 首先,感謝各位的指教。 : 我本來就抱持著會被嗆爆的心情過來與各位詢問。不是要爭辯,而是真相會越辯越明。我 我不知道你是從哪個星球學來的認知…… 有些事情的確是能辯出個道理,但也很多事情是辯不出任何共識與答案的。 扯這些扯太遠,我們拉回主題。 這個板是法律板,法律講求的只有一個。 原始的目的當然是講求真相,但法庭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好像都有道理。 為了釐清真相,只好偏重於大家不能否認、能取得共識的證據。 法律講求的是證據! 你媽媽嫁給誰?你媽媽有沒有家暴?你以前是不是媽寶?你是不是對你媽不孝? 上面這些疑問都無關緊要不是重點。 換句話說。 你強調自己被家暴,或我們看不慣你,都不影響案件的本質與結果。 不會因為你多被賞兩個耳光就能侵吞。 不會因為我們看不慣就能讓你拿不到。 : 也不太可能把二十幾年的心路歷程拿來討拍。就當我真的是貪得無厭的不孝子好了。 不必講的很可憐,我看過更悲慘的現實案例,姐弟從我有記憶就打罵關閣樓。 爹不疼、娘不在、後母欺、人生慘,狗都活的比他們倆快活。 並不是勾勒自己慘淡遭遇,就能獲得法律上的正義。 只要你不犯法,根本無需道盡身世。 只要你有犯法,說再多身世也受罰。 : 看您的回覆,重點在於金流的部分。 廢話= = 難不成重點在你的故事精不精彩? 還是家暴陰影需要侵佔多少金額才能撫平? : 那想請問,我媽把錢轉到我帳戶,不就是一種贈與嗎?超過還會被課稅吧? 一般正常情況下是如此。 如果你媽不是一次性轉帳,沒出問題前國稅局未必會盯上。 簡單說。 你媽是不是贈與,要看你們雙方握有哪些證據。 如果符合贈與稅規定,訴訟後這筆贈與稅是補定了。(白花的) : 那所謂的贈與到底怎麼定義呢? 嚴格說來算定的很廣,什麼都想抽稅。 但我覺得你並非真的想理解相關法律,只是想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近日選舉新聞你可以參考。 政治人物的配偶或小孩都跟你一樣是人頭,大家會認為是他們自己賺來的? 你的問題不是出在你動用你名下這筆錢。 : 一般父母轉錢給子女,哪天不爽就可以告子女侵佔嗎? 不必雞同鴨講。 套用你邏輯,哪個父母的錢最後不是給子女繼承?有這麼急嗎? (不必回答,只是覺得你的辯解很瞎。) 一般父母轉錢給子女,哪天不爽就可以侵佔的不多,就你了。 : 這跟我的狀況有什麼不一樣呢?為什麼我這樣叫侵佔呢? 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你自己有專業認證的律師講的你都不信、不聽、不問? 要來跟鄉民辯論找真相? 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今天鬼門開的關係? : 我不否認我想聽到我想要的答案。但假如事實的確是如此,我當然不會傻到以身試法。我 : 並非不相信我的律師,但多問幾個也不打緊吧? 如果你喜歡被嗆的感覺、心碎的滋味,發文發問本就是你的自由。 闖紅燈或酒駕,問再多律師或警察,應該也不可能改變事實。 : ※ 引述《JustSad (職業被告)》之銘言: : : 這篇文章開頭已經說明一切。 : : 不論你媽有沒有保存足以證明的證據,大家怎教? : : 要我們大家教你如何侵佔他人財務嗎= =? : : 細節不說,你哪來的錢? : : 上法院你一樣無法說明你錢是怎麼從天上掉下來。 : 邊 : : 。 : 能 : : 把 : : 除非你也有挹注,否則你就是侵佔,不叫取回。 : : 舉爛一點的例子。 : : 借人頭給詐騙集團當戶頭,錢不叫你拿回去。 : : 黑吃黑是會出人命的。 : 用 : : 者 : : 你可以偽造文書說她贈與。 : : 在監獄一樣可以免除家暴的陰影。 : : 看到這句話超想回:關我們屁事? : : 沒錢不會去打工或賣腎嗎? : : 你不想相信你的律師,何必多此一問? : : 你的律師需要騙你嗎? : : 你的律師沒有概念嗎? : : 如果你只是想問自己心中的答案,可以去宮廟求籤,或等媽祖託夢。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3.94.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4680061.A.150.html

08/02 11:10, 4年前 , 1F
還是謝謝您寶貴的意見。
08/02 11:10, 1F

08/02 11:57, 4年前 , 2F
沐流辰 怎麼會是 玉骨冰心@@暈了,還是我記錯了?!
08/02 11:57, 2F

08/02 11:59, 4年前 , 3F
你的問題很簡單啊,大家都給這麼個答案,就是侵占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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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1:59, 4年前 , 4F
你的理由跟解釋比如怎麼證明,那是你要不要說謊,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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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1:59, 4年前 , 5F
方能不能抓到你的謊言,那是另外一回事,那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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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1:59, 4年前 , 6F
問題。
08/02 11:59, 6F

08/02 12:33, 4年前 , 7F
就被律師打臉了,想在ptt上找到不同的答案,可惜看起來沒有
08/02 12:33, 7F

08/02 12:56, 4年前 , 8F
專業律師說詞不想聽,以為鄉民能有餿主意?
08/02 12:56, 8F

08/02 12:59, 4年前 , 9F
原文底下H大的推文已經很露骨的點出原原po的邏輯問題
08/02 12:59, 9F

08/02 13:01, 4年前 , 10F
不過我很好奇他諮詢的律師是怎麼回答關於主張贈與的部
08/02 13:01, 10F

08/02 13:01, 4年前 , 11F
份,他的文章讓人感覺他的律師好像從頭到尾只跟他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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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3:01, 4年前 , 12F
句「你這樣有可能會被告侵占喔~」
08/02 13:01, 12F

08/02 13:04, 4年前 , 13F
鬼門開不是31號23點?
08/02 13:04, 13F

08/02 13:04, 4年前 , 14F
原PO邏輯就是 "我需要侵占我媽的錢,才能防身她告我侵占"
08/02 13:04, 14F

08/02 13:04, 4年前 , 15F
正常人應該都看得出這句論調的邏輯偏差.....
08/02 13:04, 15F

08/24 14:06, 4年前 , 16F
我喜歡這句的意思,只要你不犯法,無需道盡身世
08/24 14:06,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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