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23027: 唉...都過了那麼久了,你還是沒發現自己的問題在哪裡( 07/23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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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覺得發言者有那裡讓各位不爽,
不如明說如何?
如有必要,做成簡要的「發言前提醒」
就請板主在發表文章前直接顯示。
如果不是惡意攻擊,言之成理,又可以讓各位感覺舒服願意回應,
想必發言者都會願意配合,畢竟都是想討論,不是來吵架的。
1.行政(版主)、立法(人民)、司法(小組長)三權分立。
2,重要的板規限制應經由人民同意。其餘無關重大限制的事情可由板主決定及設定規範。
3.設定規範請考量比例原則: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就這樣囉
: : 個人建議:
: : 版主應為板規之執行者,而非板規之制定者。
: : 板規應經由板友提案後,投票通過成立,版主不得恣意刪改增添之。
: : 理由:
: : PTT使用學術網路,有國家資源公共場域之性質,批踢踢板面不是可以無限開,
: : LAW板只有一個。基於平等和公平,應盡量讓每一個人都能合理使用,尤其基於憲法
: : 保障之言論自由,使用者之自由應盡量給予保護。
: : 使用者未造成他人權益及自由受損時,應盡量不予法律所無之限制。
: : 若有各種限制,應基於版面使用者、管理者,基於讓板達到最大公益的目標下,
: : 合意為之。而不是板主選上後,板主隨即權力無限大而可以任意而為,
: : 甚至將板主的恣意視為是板上的自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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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56.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3972850.A.E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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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某些人令人覺得很累 所以就不想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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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hottle (114.43.156.45 臺灣), 07/24/2019 2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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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發問前有查判決 且整理好案情 初步訴訟策略 不過個人意見跟一些人不一樣
就被不爽說是不尊重專業。
該做的都做了 也盡量調整作法表示誠意了
想攻擊的人,還是怎麼樣都可以找理由攻擊,解釋也是沒用的
順便說個人意見後來律師有採納,且認為是較佳的。
不知道為什麼因為一些沒頭沒尾的攻擊 我就需要解釋這麼多 所以也不想討論了
某S又說了找了律師就不要來討論阿 不過律師是很忙的 要兼顧很多案子
加上自己想幫上忙 就是這樣而已 。大家可能覺得就是來要免費諮詢的,所以又加了費用。
S不是說錢太少侮辱人 就是說是營利行為要檢舉 要求限時刪文道歉不然水桶半年
現在還可以繼續攻擊不完, 加上聽聞其他人被S窮追猛打,用分身圍剿嘲罵類似遭遇。
總之要說S是正常, 我不相信就對了。
※ 編輯: uhottle (220.136.28.20 臺灣), 07/27/2019 00: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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