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是否構成恐嚇罪

看板LAW作者 (胖寶)時間7年前 (2018/11/13 11:51), 7年前編輯推噓19(19086)
留言105則, 8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跟女友走去牽車的路上, 碰到一個行為怪異的男子, 一直對著我們叫囂, 原本想當作耳邊風一樣, 趕快牽車離開想說他等等就會走了, 誰知道他忽然轉過身來想侵犯我女友, 我女友被嚇到,大罵幾句, 他不但沒有快速離開, 反而拿出他身上的摺疊刀想刺向我女友, 不過幸好我快步向前, 把女友護在身後,並大聲要他離開, 女友也大喊要身邊的人幫忙報警, 還好當下有兩個年輕男子, 馬上反應拿出手機拍照, 不然我真的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事發地點在台中公園附近, 但我們不住在台中,也不認識對方, 有證人也有照片,但沒有影片, 而且也已經過了幾天這樣會成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68.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42081096.A.B5B.html

11/13 11:56, 7年前 , 1F
證據能力問題 照片基本上不能證明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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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加上證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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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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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能不能成立不是你需要困擾的事情 讓警察處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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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11/13 12:05, 7年前 , 4F
對方拿刀作勢刺人。你們當下沒報警。事後上網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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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下對方看到有人在拍照就跑掉了,我們也嚇到,也就沒想到報警這塊,不好意思 ※ 編輯: sss86812 (223.136.68.82), 11/13/2018 12:11:23

11/13 12:13, 7年前 , 5F
哈哈,檢討受害者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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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21, 7年前 , 6F
瞭解。還是可以去報案。把準備好的資料給警方之後就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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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不過提醒一下。會有個指認的動作。所以如果不想再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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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有關聯就自己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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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47, 7年前 , 9F
恐嚇罪很容易成立,只要你威脅他人即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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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打去給中華電信 你敢斷我電話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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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已經成立了 你要怎麼做法院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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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要殺人放火才成立,而是威脅他人,且此威脅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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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社會常規即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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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13, 7年前 , 14F
標準victim blaming,不用理這種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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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15, 7年前 , 15F
隨身攜帶摺疊刀,本身就有可能違反社維法、刀械管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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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16, 7年前 , 16F
1f是不是搞錯了,本案照片又非傳聞證據,也非不法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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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當然有證據能力阿,是證據力問題,僅是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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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間接證據,僅能證明被告在某個時間某個場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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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刀,如果有證人並搭配證言,法官認定有恐嚇事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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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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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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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轉台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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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28, 7年前 , 22F
折疊刀有沒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還要看是否是有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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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28, 7年前 , 23F
用途的(多合1那種),其實很難判定對方帶刀是為了殺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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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31, 7年前 , 25F
其實我覺得這樣不一定成立恐赫,第一是對方拿刀出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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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因為妳女友的破口大罵激怒了他,並沒有恐嚇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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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他可能有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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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ba大,我們就是怕最後會以精神疾病為由,被判送醫,所以很猶豫要不要這樣大費周章 ,桃園台中兩邊跑,然後其實我女友會破口大罵是因為對方衝到她面前想親她…她被嚇到 才如此 ※ 編輯: sss86812 (223.136.68.82), 11/13/2018 14:03:57

11/13 15:07, 7年前 , 28F
所謂恐嚇,指利用言語或僅單純舉動使人心生畏怖,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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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單純舉動,主要是看當時的情境,這部分可靠目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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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明,恐嚇包括利用工具的舉動,但是跟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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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東西是否合法持有或原先是否正當利用並沒有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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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5:08, 7年前 , 32F
直接關聯,也不以你拿刀有傷害或殺人故意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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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水果攤老闆不爽鄰居拿西瓜刀前去鄰居面前叫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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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揮舞,這不會構成恐嚇罪嗎,樓上你要不要再仔細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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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5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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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到「拿刀出來」跟「叫囂」就是認為即便本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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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沒有刺這個動作,叫囂並且把刀拿出來,以社會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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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與當時情境很有可能認定是基於恐嚇故意所為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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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僅不過是兩個行為都成立或僅一成立的問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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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一直糾結刺這個動作傷害未遂能不能成立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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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已經跟你說是「把刀拿出來或叫囂」不是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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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的是不同行為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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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1:15, 7年前 , 77F
阿真是不好意思原po,推文有點離題,我是建議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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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也可以讓警察對危安加強,避免其他人也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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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成立問題,真的要看監視器跟其他證人了,如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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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都有,我覺得會成立,但若只有受害人的陳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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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1:15, 7年前 , 81F
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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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沒事,看你們辯論我也從中學到很多, 因為我們都是半工半讀的學生,所以對於告下去之後,要來回跑台中跟桃園這件事對我們 的經濟是有點困難

11/13 21:33, 7年前 , 82F
照片可以堪認證據一種,但能否找到了就另當別論,不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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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閱附近監視器,看嫌疑犯是否有交通工具。但建議您若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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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需儘快,不然路口監視器很快被洗掉,台中公園附近架設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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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監視器(自由路、三民路,但雙十路跟精武路較少)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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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有經過自由路跟公園路的7-11,那有路口監視器也可以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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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跟7-11調閱門口廣角監視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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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1:45, 7年前 , 88F
打錯字,是能否找到人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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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回答,想問一下那如果告下去,我們是不是要下去台中開庭之類的? ※ 編輯: sss86812 (223.136.68.82), 11/13/2018 22: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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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刑事以案發地為管轄。但報案只需一次,如果有找到人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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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2:16, 7年前 , 90F
做後續討論即可,先趕緊報案,到了台中時撥打報案中心,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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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案發地的管轄派出所是哪一間,跑錯沒辦法受理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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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報案也要去台中嗎?還是可以在別處報案? ※ 編輯: sss86812 (223.136.68.82), 11/13/2018 22: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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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部份先不用想那麼多,因為光是從監視器或是照片找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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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時日,再加上傳喚到案說明又要時間,所以等收到嫌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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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或是傳票再思考下一步即可,但是真的不能再拖,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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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2:19, 7年前 , 95F
監視畫面不會保存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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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2:21, 7年前 , 96F
只能在台中報案,並且是案發地管轄的派出所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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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4:50, 7年前 , 97F
我大概懂Dark大的意思,但我只是需要找到一個完整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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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疑點的解釋,目前找到的判決都是將重點放在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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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恐懼心及實際狀況能不能使行為人有執行其行為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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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感謝。可惜的是這個判決拿起利器時是酒醉狀態,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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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拳都被法官認定為軟棉無力的繡花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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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4:54, 7年前 , 102F
但根據原po補充的完整信息來看,恐嚇罪已經無庸置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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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4:54, 7年前 , 103F
成立了:持有殺傷力的刀械對被害人說道「要不要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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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見使對方害怕之恐嚇犯意(我前面著眼的點是以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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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發的掏出刀子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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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解惑,今天已經去報警了,之後就等辦案結果了,不好意思麻煩大家了 ※ 編輯: sss86812 (223.136.68.82), 11/15/2018 02:02:42
文章代碼(AID): #1Rwaf8jR (LAW)
文章代碼(AID): #1Rwaf8jR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