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他字號詐欺等

看板LAW作者 (maniaque)時間5年前 (2018/09/17 20:33), 5年前編輯推噓7(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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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這篇是備份,我是沒啥意見....... 個人講個簡單的看法 照你這個"證人身分的偵查庭出庭內容" 若檢察官真的這樣跟你講 那,個人認為,檢察官應該是在暗示你. "你,也差不多,該認罪了吧,不要讓你的好朋友,獨扛全部的責任" 畢竟,照你所寫的內容判斷,可以分析出來幾個點 1.妳朋友她所犯的罪,被害對象應該是公務機關 2.承上,他並非依公務員的相關刑事條文追究. 從這兩點來推斷,妳朋友應該是在公家單位擔任派遣人員,或者是臨時人員. 且屬於可以接觸到機關關防的使用, 以及可以取得正確的服務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格式檔案. 但因為對公職體系不熟稔,所以打錯相關的內容,且法治觀念極度淡薄 自認製作上開偽造的離職證明書交付他人使用 "沒什麼大不了", 對吧? 我是不知道現在小朋友法治觀念已經這麼淡薄, 是不是天真的以為中華民國刑法只有強姦殺人搶劫這幾種行為才會被判刑?? 而,又回頭看您的說明, 既然是他字案,那應該表示檢察官 [還不確定犯罪行為人的所有人數] 然而,以我們有常在接觸法條的人來看,您這些陳述內容. 大概沒有鄉民認為..."你完全不知情" 反過來看您自己. 1.您有在這機關上班過嗎? 2.當初是誰說要弄這離職證明書? 你? 她? 還是兩人合謀? 3.承上,假設你完全不知情, 你的好捧油,就這樣塞這一張蓋好機關關防的離職證明書給你使用, 左看右看上看下看 怎看都是機關發出的正式公文書. 你,不起疑嗎?? 這說不太過去,對吧?? 4.你說沒拿去招搖撞騙?? 你 "行使" 了,不是嗎?? 你的好捧油,她將這張真實度99.9%的離職證明,交給了你,對吧 你在履歷上面,勢必一定也有記載你曾經在某某機關服務過,對吧??? 不然,你為何要在報到第二天,交出一張你不曾服務過的機關的離職證明書? 對您而言,什麼是 "騙" ?? 這就是 "騙"! 她是 偽造政府機關正式公文書歐, 那顆關防大印 可是 真的 歐, 我想,既然是好姊妹,好閨蜜. 那兩人同樣對於法律認知,應該也是差不多的等級..... 總之,若您真能看懂上面寫的這些,且自認真的做錯了 接下來,該怎麼做,您應該比我們還要清楚. 阿,要是,還是自認自己沒有犯罪或慫恿犯罪 那,就隨便吧. 文末,昏昏睡睡 夢到 曾經曾經,很久很久以前, 有一位跟機關交情不錯,也承包了某個單位的很多招標案子的廠商 為了自己的修繕工程方便,沒有得到機關同意. 就用 機關的名義,立了一張牌子 就跟你路邊常看到的牌子差不多,像是 禁止隨地便溺 XXX衛生局 敬啟 這樣的牌子 然後?? 然後他就被判 六個月有期徒刑 罪名?? 對~~~~~~的 [偽造公文書] 看到沒?? 只是為了圖自己做事方便用途, 找作看板的製作一張機關名義落款的 告示牌,就是六個月有期徒刑了 而且,這還是 他承認犯罪,法官才有的量刑刑度. [醒來] 現在, 你知道為何檢察官會特別告訴你 這次犯罪,可能被裁判的 菜單價碼了吧?? ※ 引述《nina1202 (nina)》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他字號詐欺等 : 時間: Sat Sep 15 21:34:12 2018 : : 事實經過: : : : 我朋友在9/4收到他字詐欺等傳票,然後在9/14下午2:30偵查,我是證人身分出庭。因為 : 她涉及偽造公文書、盜用公印、詐欺罪嫌,檢察官當下說這個案件偽造公文書所以可能會 : 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5萬至10萬元,勞動服務100小時起跳,要等 : 下次收到傳票才能知道判決結果。 : : 目前還在偵查中,她當時因為還在原本的公司,所以幫我做了一份離職證明,上面的資訊 : 都是正確的,除了職稱打錯,印章偷蓋,我也沒有使用那張離職證明招搖撞騙,因為面試 : 一家公司,錄取上班第二天繳上去後,她才跟我說明那份證明不是正式文件,我隔天立刻 : 離職,也有簽署放棄薪水證明,她的原公司還是對她提告。 : : : 問題: : : 想問一下各位律師們,她真的會被判刑這麼重嗎?因為她家境也沒有很好,我可以代為罰 : 則嗎? : 這兩個月真的好難熬,不知道下次收到傳票要多久,真的好想自殺,拜託各位,我這兩個 : 月都吃不下睡不好,有沒有一線生機可以救救她。 : : :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13.13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7018454.A.3BB.html : 推 kcboy123: 如果易科罰金的話,你當然可以借錢給你朋友繳罰金 09/16 20:38 : 推 akarilala: 最重五年以下而且宣告六月以下才能易科罰金,你應該是 09/17 12:55 : → akarilala: 搞錯了;至於檢方判決結果,你的意思應該是緩起訴?支 09/17 12:55 : → akarilala: 付公庫或賠償被害人可以幫她出,義務勞務不行 09/17 12: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34.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7187626.A.94D.html

09/17 20:52, 5年前 , 1F
我跟她之前是在同一A機關上班,後來我離職到別家公司,
09/17 20:52, 1F

09/17 20:52, 5年前 , 2F
這個B公司需要我提供A機關離職證明,而且是要兩天內。
09/17 20:52, 2F

09/17 20:52, 5年前 , 3F
我朋友看我很急就製作了,她知道人事開這個至少要半個
09/17 20:52, 3F

09/17 20:52, 5年前 , 4F
月,我真的後來才知道這是假,因為我根本沒有看過真的
09/17 20:52, 4F

09/17 20:52, 5年前 , 5F
長怎樣。
09/17 20:52, 5F
那,看來檢察官應該真的是要給妳們機會..... 而你全不知情這個說詞,除非你認,不然檢察官還是得採信,他不信,法官也是會信. 就如同你所講的 你有待過這機關,離職了,她幫你很快的拿到離職證明, 這頂多會被認為私下拜託快快處理這樣. 那你認為她是合法取得,這點檢察官並沒有證據認定你知情她實際是偽造. 這點就沒啥,就醬. 可是個人是好奇,職稱錯了,你怎不覺得怪怪的??? 而,我是不知道,人事開這個是不是真要半個月?? 以我們在公家單位上班的,我會說 [這個天數是參考用的] 沒關係找關係,沒交情套交情. 自己親持最速件,親自跑流程, 什麼 15天? 跟你講白的, 半天之內就開得出來了... ※ 編輯: maniaque (1.200.34.49), 09/17/2018 21:04:07

09/17 22:10, 5年前 , 6F
如果朝【誤植】方向走有機會嗎?
09/17 22:10, 6F

09/17 22:44, 5年前 , 7F
看職稱差多少吧 科員科長誤植或許還說得通
09/17 22:44, 7F

09/17 22:45, 5年前 , 8F
如果是約聘書記誤植為主任這種...我想就很難沒事了
09/17 22:45, 8F

09/18 00:30, 5年前 , 9F
那再幫原po想想。或是幫檢查官想想台階XD
09/18 00:30, 9F

09/18 00:38, 5年前 , 10F
朝著過失方面走感覺比較有機率判輕。原po朋友有蓋章的資
09/18 00:38, 10F

09/18 00:38, 5年前 , 11F
格嗎?還是章是偷摸來的?職稱是用打字還是選取?
09/18 00:38, 11F

09/18 01:16, 5年前 , 12F
啊。順便查一下原po姓名是否有跟該職稱的其他部門相近
09/18 01:16, 12F

09/18 07:35, 5年前 , 13F
偽造文書不罰過失阿
09/18 07:35, 13F

09/18 07:42, 5年前 , 14F
覺得原po應該少講很多事情
09/18 07:42, 14F

09/18 13:28, 5年前 , 15F
未看先推
09/18 13:28, 15F
當事人不講清楚說明白,那就是他的意志決定... 不想再追問啥. 反正這是會讓一個機關大地震的事情. 若回隔壁板,以那邊的情報網,應該問得到是哪個機關. ※ 編輯: maniaque (1.200.34.49), 09/18/2018 22:06:03

09/18 23:14, 5年前 , 16F
我的職稱是約聘人員,但是她打成編織外人員;那個章是處
09/18 23:14, 16F

09/18 23:14, 5年前 , 17F
室印章,所有處室都能拿到的印章,但是她沒有把後面的處
09/18 23:14, 17F

09/18 23:14, 5年前 , 18F
室蓋出來。
09/18 23:14, 18F
能拿到,是給方便 不是給隨便..... 而且,正規的離職證明,蓋的應該也不是處室圓戳章,而是機關關防. 再者,照理來講,雖然這樣講有點殘酷. 你拿到的這張離職證明書,你拿到當時,應該你很清楚是偽造的吧. 以你的職務歷練,加上你所說的,知道一個正規的離職證明開立流程需要15天的話 不太可能會看到這張蓋著的處室印章的離職證明,就認為是機關發出的吧?? 再者,您也未曾交代,為何整件事情會爆出來?? 時點的部分也有問題,不是嗎?? 雖然說整件事會越來越明朗, 但,或許也會同樣印證我一開始所講的 "檢察官希望你認罪" 這個推測. ※ 編輯: maniaque (1.200.34.49), 09/18/2018 23:21:15

09/19 08:42, 5年前 , 19F
標準有罪推定,但目前司法現實就是如此…
09/19 08:42, 19F

09/19 14:39, 5年前 , 20F
檢察官的腦袋要有罪推定很正常啊
09/19 14:39,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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