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jaj12377:押金未交付,租賃契約效力(每已刪文

看板LAW作者 (取之有道)時間5年前 (2018/09/17 19:17), 5年前編輯推噓-120(21141170)
留言332則, 11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親愛的jaj12377。您是否記憶力不太好還是有選擇性記憶? 因為我看到您的回覆有 jaj12377:我不太懂啊。為什麼跑到這邊還有人陰魂不散跟過來 09/17 但是。您是否忘記您兩天前四處挑釁的言論? jaj12377: 反正你的言論也走不出這個板。有種去法律板辯啊 09/15 嗯?? 不過不得不說這戰略挺不錯的。 先四處挑釁別人來法律板。 然後發覺辯不太贏就刪除對自己不利的推文跟論點。 刪完之後再補刀說怎麼來這裡陰魂不散跟著您。 發覺不對還可以任意刪除自己所說對自己不利的言論。 從以上的做法看來。您真是個厲害的謀略家呢。答辯狀要是也能這樣玩就好了。別人的論 點刪光光。自己的破綻隨便改。 https://i.imgur.com/JZFSLp4.jpg
https://i.imgur.com/9ClX36m.jpg
※ 引述《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之銘言: : 目前帳號P幣不足,但之後應該會有20000P的P幣(捐血) : 發送可能還請等待。 : 每十樓推文100P(稅前)發到爆(100樓) : 另外針對有實際幫助的推文500P(稅前) : 這個法律問題是這樣, : 押租金契約是要物契約,如果一開始就沒有交付, : 押租金契約不成立,之後也沒有押金請求權, : 而且租賃契約與押租金契約是各別獨立的契約, : 租賃契約不會受到押租金是否交付影響。 : 現在有人說可以在租約裡面擬定, : 把押金和租金綁在一起,即使一開始沒有交付押金, : 如果承租方沒有付清押金,他可以隨時終止租約,請求房客搬離。 : 小弟不才,想了半天還是覺得,當初簽約就收齊不就好了嗎? : 不過還是勉強想了幾個可行的方法。 : 第一個方法,在租賃契約上面載明,以押金繳清作為停止條件, : 押金沒繳清,契約因此失效。 : 這個方法很爛,因為還要處理沒租賃契約下雙方不當得利的問題。 : 第二個方法,在租賃契約上面載明,以押金未繳清作為違約終止租約條款, : 但這個方法我也是抱持相當大的疑惑, : 畢竟押金是擔保租金給付還有相關費用, : 以沒有提供擔保當作是違約,理論上似乎有些怪異, : 而且終止租約也還是要遵守民法先期通知規定。 : 第三個方法,租賃契約第一個月租金數額包含押金, : 嗯...這個方法實在... : 想請問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幫小弟解解惑, : 感謝! : 推文無論有沒有針對提問都發放100P(稅前), : 有提供實際幫助的推文500P(稅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86.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7183043.A.E04.html

09/17 21:04, 5年前 , 1F
來辯不是人身攻擊,不是隨意臆測他人想法,不是傳遞假訊
09/17 21:04, 1F

09/17 21:05, 5年前 , 2F
息,無關議題本身的其他內容你可以不必說,我也不想聽
09/17 21:05, 2F

09/17 21:06, 5年前 , 3F
我刪你留言,不就是你留言充滿上述這些內容,你可以繼續
09/17 21:06, 3F

09/17 21:08, 5年前 , 4F
造謠我無所謂,你針對過論點去回答嗎?沒有沒有沒有
09/17 21:08, 4F
你記憶真的不好。不過不知道是選擇性還是天生的。 我說內政部不動產租賃契約範本有記載:承租人應於簽訂住宅租賃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 )之同時給付出租人。 所以應視同契約條件之一部分。這段呢?啊。被刪推文的刪掉了。 然後提醒你租金跟押金的不同。這段呢? 啊。也被刪掉了。 所以說刪推文真是好用。睜眼說瞎話。反正都刪掉了。死無對證

09/17 21:08, 5年前 , 5F
一而再再而三說甚麼要問不如去問專業諮詢,這是什麼回答
09/17 21:08, 5F

09/17 21:08, 5年前 , 6F
我不能刪除這種對於問題討論沒有幫助的留言嗎?
09/17 21:08, 6F

09/17 21:09, 5年前 , 7F
你引用我的推文內容有經過同意嗎?
09/17 21:09, 7F
哪一條法律規定要你同意?

09/17 21:09, 5年前 , 8F
給某位:板規第二條第六項
09/17 21:09, 8F

09/17 21:09, 5年前 , 9F
更正,第二條第五項
09/17 21:09, 9F

09/17 21:09, 5年前 , 10F
是他先一直在這個版挑釁我
09/17 21:09, 10F

09/17 21:10, 5年前 , 11F
不是因為沒警察,所以強姦殺人搶劫就是不犯法.....OK ?
09/17 21:10, 11F

09/17 21:10, 5年前 , 12F
你有意見,這裡是法律板,法律就是看條文辦事
09/17 21:10, 12F

09/17 21:11, 5年前 , 13F
你自己承認,所為有無違反上開版規規定???
09/17 21:11, 13F
※ 編輯: Hermess (223.137.2.143), 09/17/2018 21:16:24

09/17 21:12, 5年前 , 14F
強姦犯也常辯稱說..."是她穿這麼露,挑逗我的~~"對吧?
09/17 21:12, 14F

09/17 21:12, 5年前 , 15F
我自己已經先跟版主檢舉
09/17 21:12, 15F

09/17 21:12, 5年前 , 16F
阿你既然姦了.....修了他的推文,就是犯版規,有錯嗎???
09/17 21:12, 16F

09/17 21:13, 5年前 , 17F
那,請一致同仁,檢舉自己的違規行為,謝謝
09/17 21:13, 17F

09/17 21:13, 5年前 , 18F
挑釁不是也是違反版規?
09/17 21:13, 18F

09/17 21:13, 5年前 , 19F
另外,若版主不在家,也可以往更上的管群檢舉
09/17 21:13, 19F

09/17 21:13, 5年前 , 20F
還有,請"一併檢舉自己",不要自助餐
09/17 21:13, 20F

09/17 21:14, 5年前 , 21F
所以,在你的法律認知層面,他違規是違規,你違規不是違規?
09/17 21:14, 21F

09/17 21:15, 5年前 , 22F
那,我個人也不豬道該怎樣說了....科科~~
09/17 21:15, 22F

09/17 21:16, 5年前 , 23F
我以為這個版版主很積極,誰知道還沒處理,他又陸續留言
09/17 21:16, 23F

09/17 21:17, 5年前 , 24F
好啦,別在嚴詞狡辯了....粉煩
09/17 21:17, 24F

09/17 21:18, 5年前 , 25F
到現在為止,你還是不認罪....
09/17 21:18, 25F

09/17 21:18, 5年前 , 26F
等你自首再說吧...
09/17 21:18, 26F

09/17 21:21, 5年前 , 27F
我早就已經寄自己刪推文信給版主了
09/17 21:21, 27F
有一個人。選擇性失憶。更改內文。刪除推文。你覺得有可信度嗎? 更何況。誰在意?

09/17 21:22, 5年前 , 28F
從來沒有不認罪啊
09/17 21:22, 28F

09/17 21:23, 5年前 , 29F
那你要不要列出你其他部分還說了什麼
09/17 21:23, 29F

09/17 21:24, 5年前 , 30F
說我成天想用P幣換專業意見,證據在哪裡?
09/17 21:24, 30F
另外針對有實際幫助的推文500P(稅前) 在這裡。幸好我有備份。不然又被刪掉。

09/17 21:24, 5年前 , 31F
我在這個版有攻擊過你什麼?
09/17 21:24, 31F
jaj12377: 你高興怎麼講我無話可說啦。但誤導其他版友。我就有義務跳出來糾正。 09 /14 ※ 編輯: Hermess (223.137.2.143), 09/17/2018 21:29:26

09/17 21:27, 5年前 , 32F
我說不服來辯,是針對你嗎?你在我前後文附近嗎?
09/17 21:27, 32F
你好像刪了不止一個人的推文哦。
還有 267 則推文
還有 56 段內文
09/18 13:05, 5年前 , 300F
我覺得不如心平氣和的來解釋法律效果之類的東西 我大概看懂j
09/18 13:05, 300F

09/18 13:05, 5年前 , 301F
aj堅持的點了 但是氣pupu沒用啊
09/18 13:05, 301F

09/18 13:05, 5年前 , 302F
另開文章也行 這篇已經歪樓惹 都不知道在看啥惹
09/18 13:05, 302F

09/18 13:06, 5年前 , 303F
來繼續上班 _(:з」∠)_
09/18 13:06, 303F

09/18 13:07, 5年前 , 304F
理性一點ㄟ 賣森氣
09/18 13:07, 304F
同意另開一篇。這篇太長。我要用編輯文章到最後要滑很久。很不方便 ※ 編輯: Hermess (223.140.123.119), 09/18/2018 13:09:00

09/18 13:11, 5年前 , 305F
就盡量開吧 看能不能釣出本版版主一下 XD
09/18 13:11, 305F

09/18 14:03, 5年前 , 306F
連續空白?? 這行為已經惡意洗文章噓文了
09/18 14:03, 306F

09/18 14:03, 5年前 , 307F
等真的上位群來處理,大概就捅爽爽了
09/18 14:03, 307F

09/18 14:21, 5年前 , 308F
版規沒有禁止空白噓文阿
09/18 14:21, 308F
如果你有需要。我願意幫你刪除空白噓文哦。 ※ 編輯: Hermess (223.140.123.119), 09/18/2018 14:34:15

09/18 15:59, 5年前 , 309F
空白噓文? 這是亂板吧...呵呵~~~
09/18 15:59, 309F

09/18 16:35, 5年前 , 310F
那你到底想要我怎樣,你叫我自己檢舉自己,我也按照你說
09/18 16:35, 310F

09/18 16:36, 5年前 , 311F
我被桶我也甘願
09/18 16:36, 311F

09/18 16:37, 5年前 , 312F
按照你說的,我遇到認為別人挑釁文字,不應該刪文,直接
09/18 16:37, 312F

09/18 16:37, 5年前 , 313F
把文字放著,那他因為我刪留言就可以另外開一個跟問題
09/18 16:37, 313F

09/18 16:38, 5年前 , 314F
無關的文章嗎?為甚麼不去譴責他?
09/18 16:38, 314F
因為去你的文章內理論。會被刪推文啊。不然你要我怎麼辦?看到你的不實言詞。在下方 留言都被刪光。你摸著良心自己說。你要為自己辯解的話都被對方違規刪除。除了開一篇 回文還有什麼辦法?

09/18 17:06, 5年前 , 315F
所以,一整頁的完整空白噓文,是什麼問題???
09/18 17:06, 315F

09/18 17:07, 5年前 , 316F
到底是誰挑釁? 鄉民們就算瞎了也看得出來....
09/18 17:07, 316F

09/18 17:18, 5年前 , 317F
沒有他持續在那邊叫囂,我會這樣嗎
09/18 17:18, 317F

09/18 17:21, 5年前 , 318F
你摸著自己的良心說,我們兩個腳色兌換,你看到他的貼文
09/18 17:21, 318F

09/18 17:22, 5年前 , 319F
你不會抓狂嗎?
09/18 17:22, 319F
你抓狂啦?我以為你說沒差。你沒事吧?

09/18 17:23, 5年前 , 320F
你昨天有幫忙勸說,我很感激,我也有說在那個時間點已經
09/18 17:23, 320F

09/18 17:24, 5年前 , 321F
自己跟版主檢舉,然後他在那邊嗆我這種話可以相信
09/18 17:24, 321F

09/18 17:25, 5年前 , 322F
這樣是可以的嗎?
09/18 17:25, 322F

09/18 17:31, 5年前 , 323F
這樣不是挑釁,甚麼才叫做挑釁?
09/18 17:31, 323F
我用來指證你矛盾的話。有一大半是從你那引用的。還是那些你認為是攻擊的話語。只允 許你用在別人身上。而不準別人用在你身上? 你之前說:你挑釁的不是我。是別人。乾我什麼事。 所以被欺凌的弱者只能自己反擊。如果打不贏。是自己活該嗎? 我用你的話來跟你做應對。不是為了當正義使者或是什麼其他目的。就是希望你知道你挑 釁別人的感受。如果你現在以被害者自居。那我希望你去看看身為加害者的你。體會一下 那個感受。 如果你感到受傷害。請站內我。我會在12小時後刪除這篇文章。 ※ 編輯: Hermess (223.140.123.119), 09/18/2018 18:57:01

09/18 19:27, 5年前 , 324F
不用刪啦 讓版主處理就好 法律相關版的版主在現實生活
09/18 19:27, 324F

09/18 19:28, 5年前 , 325F
中真的很忙,晚幾天處理版務都算正常,不然讓版務組介入
09/18 19:28, 325F

09/18 19:29, 5年前 , 326F
就是有可能暫管或暫時停止發問或隱版(隱版沒有必要)
09/18 19:29, 326F
我沒特別想法。反正我答應他的事情不變。 如果他感到後悔 站內我。我會幫他刪除空白噓文 如果他感覺受到傷害 站內我。我會在12小時後刪掉這篇文章 ※ 編輯: Hermess (223.140.123.119), 09/18/2018 20:59:54

09/19 00:14, 5年前 , 327F
路過幫推
09/19 00:14, 327F

09/19 11:32, 5年前 , 328F
不要刪啦.....刪了就觸犯毀壞證據罪(誤~~~~~)
09/19 11:32, 328F
什麼證據啦XD 這篇對於討論法條的確是沒有什麼用處啦。如果要討論法條可以建議去他那篇。 ※ 編輯: Hermess (223.140.123.119), 09/19/2018 11:49:52

09/19 14:31, 5年前 , 329F
他會一直修改文字,是要怎麼討論,哈
09/19 14:31, 329F

09/19 14:32, 5年前 , 330F
要改版本也要讓人能看得到舊版本的內容阿
09/19 14:32, 330F

09/19 15:07, 5年前 , 331F
全篇看完推
09/19 15:07, 331F

09/20 14:33, 5年前 , 332F
花了點時間整篇看完,真的是打超腫的,跳針也跳不停呢....
09/20 14:33, 332F
文章代碼(AID): #1Rdur3u4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