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提告妨礙名譽的心得

看板LAW作者 (.....)時間6年前 (2018/02/05 10:40), 編輯推噓4(5128)
留言34則, 13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這篇其實比較算是來討拍的(?) 提告其實很累,而且需要足夠的法律知識當後盾 所以不要為了一點小事亂告,真的被惹火了, 不管花多少成本都要討回公道,這時候才提告. 這邊順便提一下北檢的認定 因為妨礙名譽濫訴的關係,目前網路妨礙名譽部分, 北檢傾向需要能連結至現實本人方能成立 (當然不保證每個檢察官都這樣認定,畢竟也有認為網路帳號具有人格權的判例) 一開始提告,在北檢的時候被檢察官認定證據不足 (理由就是上面說的,須連結至現實本人) 回來蒐集證據,補陳報狀,於是案子就被轉去台南了. 這部分的證據是可推得特定之人即可,未必要指名道姓. 很多人以為未指名道姓就不構成妨礙名譽,這其實是錯的 不構成的原因是"無法得知罵的人是誰",而不是沒有指名道姓. 轉去南檢後,2/1在偵結公告看到不起訴處分 幾個讓我蠻無言的點.... 1. 對方的行為比較偏加重誹謗,但是我的案子並不適用真實惡意原則 因為事實陳述部分,我曾經公開表示我沒做過那些事情 並且員警做筆錄的時候也有特別把這件事情寫進去. 2. 台南地檢署沒傳過我. 有跟書記官確認了,不是傳了沒到,而是根本沒傳 3. 指謫之事有詢問過身邊的檢察官,律師,警察等,均覺得構成貶損社會評價 (當然有請對方用客觀的角度做判斷XD) 在這種情況下還能不起訴處分,其實讓我蠻意外的 orz 理由不知,要等收到不起訴書後才知道. 目前不起訴書收到的時間大概會在農曆年前附近 詢問地檢署的結果是,收到不起訴書後需在七天內提出再議 但是這個七天並不會扣掉農曆年放假時間. 所以正在整理相關證據,準備收到不起訴書後直接委任律師寫再議狀 orz||| 提告並不是一件輕鬆的事情 很多告訴人累的半死但是被告根本不痛不癢 這篇心得是分享給想提告的人,在提告前請思考一件事情 自己是為什麼而告? 是否有不惜成本也要告到底的決心? 是為了和解金,還是為了替自己討公道? 只是一點小事,就不要訴諸法律了,真的被對方惹到很火大 不惜花錢花時間都要告到底,這時候才去提告. 題外話,委任律師花的成本大概都是幾萬到十萬多以上,並且不保證贏 所以提告前請先想清楚,並且做好心情調適 <(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76.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17798404.A.F63.html

02/05 11:00, 6年前 , 1F
無法連結到現實的,花錢找律師告真的沒意義,要嘛
02/05 11:00, 1F

02/05 11:00, 6年前 , 2F
提告找到人,用別的方式讓他道歉,要嗎吞下去。
02/05 11:00, 2F

02/05 11:02, 6年前 , 3F
可連結到現實的,也要看對方值不值得請律師…
02/05 11:02, 3F

02/05 11:06, 6年前 , 4F
喔喔 可連結到現實,這部分也已經補狀說明了
02/05 11:06, 4F

02/05 11:23, 6年前 , 5F
推心得分享
02/05 11:23, 5F

02/05 13:00, 6年前 , 6F
哪裡的網路毀謗要動用到律師啊?這成本也太高
02/05 13:00, 6F

02/05 13:08, 6年前 , 7F
大概是商家名譽類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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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3:09, 6年前 , 8F
要不要提自訴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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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3:10, 6年前 , 9F
再議失敗就會自訴了 相對交付審判 不如直接自訴
02/05 13:10, 9F

02/05 14:26, 6年前 , 10F
前面有一篇罵 退休警察 的,一樣成罪,所以不需要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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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4:26, 6年前 , 11F
到當事人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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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4:27, 6年前 , 12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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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4:28, 6年前 , 13F
敢問u大師有聽過自由心證四個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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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4:30, 6年前 , 14F
U大師說的話就是對的~U大師~U大師
02/05 14:30, 14F

02/05 14:55, 6年前 , 15F
Holly u ~~~~ , Holly u ~~~~~
02/05 14:55, 15F

02/05 15:50, 6年前 , 16F
把新聞當判決書?
02/05 15:50, 16F

02/05 17:03, 6年前 , 17F
法院很忙der...
02/05 17:03, 17F

02/05 17:06, 6年前 , 18F
我知道法院很忙 所以也只能準備再議了orz 覺得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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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8:36, 6年前 , 19F
所以我覺得再議也不會過啊… 何必呢
02/05 18:36, 19F

02/05 20:37, 6年前 , 20F
隨便說別人再議不會過是很沒禮貌的
02/05 20:37, 20F

02/05 20:37, 6年前 , 21F
這是我合法權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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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1:01, 6年前 , 22F
看北檢和南檢的反應,也並沒有"隨便說"的吧?
02/05 21:01, 22F

02/05 21:20, 6年前 , 23F
北檢是補充證據後轉移到南檢那邊 南檢沒傳我
02/05 21:20, 23F

02/05 21:20, 6年前 , 24F
另外,如果今天是你打官司,我在旁邊一直說你官司穩輸
02/05 21:20, 24F

02/05 21:21, 6年前 , 25F
請問你的心情如何?
02/05 21:21, 25F

02/05 21:21, 6年前 , 26F
在不了解案發經過的時候,不要隨便說別人再議失敗,很沒禮貌
02/05 21:21, 26F

02/05 22:30, 6年前 , 27F
不起訴處分真的是補槍,很能同理
02/05 22:30, 27F

02/06 03:55, 6年前 , 28F
這裡本來就沒有討拍的功能
02/06 03:55, 28F

02/06 06:40, 6年前 , 29F
這裡又不是像第三者版先天排除元配 這是法律版
02/06 06:40, 29F

02/06 06:41, 6年前 , 30F
至少有兩造的意見 也沒禁吃瓜群眾的意見
02/06 06:41, 30F

02/06 12:36, 6年前 , 31F
提告要成本,包含律師費。
02/06 12:36, 31F

02/06 13:28, 6年前 , 32F
我知道 也跟律師談過價格了
02/06 13:28, 32F

02/06 16:41, 6年前 , 33F
推 想知道後續和花費的成本 加油
02/06 16:41, 33F

02/06 20:26, 6年前 , 34F
再議後自訴?你確定這是律師教你的?
02/06 20:26, 34F
文章代碼(AID): #1QTyG4zZ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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