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誤犯兒少法

看板LAW作者 (當包不同比較好)時間6年前 (2017/09/24 21:51), 6年前編輯推噓6(9320)
留言32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不備份,我自己的一些抱怨, 年輕時被朋友帶去珠海,破處回來後有一陣子蠻想做愛的, 就認真的去找能花錢做愛的地方…(我當時沒交過女友,現在也沒有。) 某次去一個一夜情留言板,看到有買點卡詐騙的,留言3500/1次 我就回一句:豆干厝1500/1次…讚 然後就有自稱是女警的打給我,說我違反兒少法。 我就回她:母豬,母豬夜裡哭哭…(X) 其實我回:幹你娘,聽你在虎爛…(O) 然後我現在在警察局,有人可以幫我QQ嗎?…(X) 我後來就收到通知單…我真的哭哭了(O) 不過我很謙卑,謙卑,再謙卑的去警察局做完筆錄 最後檢察官沒起訴我…忘記幫他立長生牌位 如果是現在的我,我還是不會請律師, 我會找立委跟記者…幹,垃圾警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7.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6261119.A.100.html

09/24 21:58, , 1F
光就回豆干厝1500/1次...讚,到底哪裡違反兒少法???
09/24 21:58, 1F

09/24 22:00, , 2F
可以在留一次,看看有沒有偵查,然後不找律師啊,這世
09/24 22:00, 2F

09/24 22:00, , 3F
界就是一個巨大的實驗室
09/24 22:00, 3F

09/24 22:26, , 4F
真的啦,我以前有在ptt發文抱怨過,應該還google的
09/24 22:26, 4F

09/24 22:26, , 5F
09/24 22:26, 5F

09/24 22:27, , 6F
a9301040大,現在還有豆干厝…我也是醉了
09/24 22:27, 6F

09/24 22:54, , 7F
樓上,要幫你報路嗎? 去檳榔攤問就知道了...
09/24 22:54, 7F
我在l大那一起回

09/24 23:15, , 8F
我是說,你可以留言指定未成年少女,試試這個偉大的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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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3:15, , 9F
驗,需不需要律師
09/24 23:15, 9F
這我懂,小弟也沒有這膽,我的點在於她用兒少法檢舉…

09/24 23:24, , 10F
現在怎麼會沒有豆干厝,我知道的就好幾個了,原po你
09/24 23:24, 10F

09/24 23:24, , 11F
太淺了
09/24 23:24, 11F
當時三重豆干厝的違建整排被拆,我真的認為沒有了 而且用兒少法真的很幾擺。 ※ 編輯: Lailungsheng (49.218.7.186), 09/24/2017 23:37:54

09/24 23:33, , 12F
在這邊討論這種話題真的合適嗎...XD
09/24 23:33, 12F
我是真的是用,看一眼正妹,就被用性騷擾抓起來的心情來討論兒少法QQ

09/24 23:51, , 13F
比我慘多了 不過幸好最後沒事 恭喜恭喜
09/24 23:51, 13F
謝謝QQ ※ 編輯: Lailungsheng (49.218.7.186), 09/24/2017 23:56:54

09/25 00:13, , 14F
順便問 豆干厝是什麼梗? 一種分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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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00:16, , 15F

09/25 00:55, , 16F
我是真的很認真地請教,豆干厝一般都是很有年紀,30幾歲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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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00:55, , 17F
很年輕的地方,跟兒少法的關係到底在哪???
09/25 00:55, 17F

09/25 00:56, , 18F
跟兒少法的關係就是 你貼的訊息可能被兒少看到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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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00:57, , 19F
基本上你去看判決書 牽扯到聊天室的幾乎都是這樣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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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02:03, , 20F
原PO挺幽默的XD
09/25 02:03, 20F
謝謝大大,可惜我沒找到不起訴書,網路也只找到我在sex板的推文,無法證明。

09/25 05:32, , 21F
理解為何沒女友,舉止也許想搞笑,但反而令人覺得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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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05:32, , 22F
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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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08:06, , 23F
肥宅總是會被跳過討論,直接覺得噁心,我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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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ilungsheng (49.218.7.186), 09/25/2017 08:08:04

09/25 09:28, , 24F
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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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09:28, , 25F
另外應該是舊兒少法第29條吧 很弔詭的把散布性交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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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09:28, , 26F
放在兒少法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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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09:59, , 27F
對對對,是29條,當時成立的話,好像要罰百萬,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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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09:59, , 28F
真的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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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0:07, , 29F
原po,台灣這麼大你以為只有三重有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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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0:53, , 30F
其實我經過桃園,基隆都有想找過…沒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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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0:53, , 31F
後來是去林森啦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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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04:02, , 32F
推經驗分享
09/28 04:02, 32F
文章代碼(AID): #1PnxX_40 (LAW)
文章代碼(AID): #1PnxX_40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