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幫不認識的人上藥,違法?

看板LAW作者 (尼)時間6年前 (2017/08/21 13:47), 編輯推噓6(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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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間連鎖商店的店員 有一位客人在我們門口跌倒 我好心拿醫藥箱讓他自行塗藥 上好藥後他卻說我們沒幫他上藥 很不客氣的說我們服務很差 問題: 新進訓練時主管有說 不管怎麼樣都不要幫客人上藥 讓客人自己上 不然會違法 想問是違反了什麼法律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11.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3294434.A.C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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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證明你懂得什麼情形該上什麼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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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28條的樣子,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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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消毒好 過敏 發炎 這些都不是你可以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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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醫事人員為何要幫人上藥XD不要管這種澳洲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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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來說,至少是公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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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原po是奶媽還是賢者,看到傷口就想荷依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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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管他,不然小心你賠到脫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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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我的經驗,我有次遇到路邊有個女森跟我說她胸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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悶,我就幫她揉揉,然後我最近才剛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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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聽聽U大師對這件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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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是沒相關執照卻從事醫療行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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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婉拒協助上藥,告知上藥屬於醫療行為,沒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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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輔以公司已經通知,沒有護士護理師或醫師執照不得上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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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救護員清洗傷口 止血包紮 給予氧氣 上IV這些行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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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醫療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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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視為緊急醫療類的豁免狀況 但是店員有必要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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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這樣下去,服務業的都需要相關執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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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馬利亞人法 無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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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所提示英美法的習慣法 我國成文法法條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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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102年1月16日通過修法,增訂「緊急醫療救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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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之二,條文中明確規定,一般民眾為了免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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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命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都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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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和刑法的免責規定。另外,就算是救護人員,只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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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執勤期間,一樣適用這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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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傷算是緊急,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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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上次車禍經驗,我擦傷,救護車上的人員也只是止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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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貼紗布,他有明確告知我他們是不能上藥的,請我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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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要"免除他人的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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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狀況 跌倒擦傷類的 會有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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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救災真的要看狀況啦 連鎖商店也會有法務和顧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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