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關於意思表示錯誤熟知的人

看板LAW作者 (時雨月)時間8年前 (2017/08/06 02:41), 8年前編輯推噓3(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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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rgent (普賢王如來祈願文)》之銘言: : 自己回一個自己思考的解答 : : 最近發生一件真人真事案例,但經稍微改編一下,以方便問版友有關於 : : 其中的法律關係的相關問題: : : ---------------------------------------------------- : : 大致上案例發生如下---- : : 甲男致信乙女問: 乙先生,我意欲向你借個五千元花用,不知是否方便? : : 大家都好哥們,我想跟兄弟們借錢,比較有面子。 : : 本來我是有點存款, : : 但由於日前我的存款送了一萬給另一個朋友,以致經濟拮据。 : : 方便的話還請高抬貴手,謝謝! : : 乙女回信答覆說: 抱歉!我並非"先生",我是小姐!而且我也不想借你一萬元。 : : 甲男見到自己借款要求遭拒辯駁道: 乙小姐,若我知你是小姐,就不會跟你借款。 : : 況且我本來也只要求借款五千,而非一萬元。 : : 一萬元這數字是我贈與給朋友的金額,不是我 : : 欲跟你借款的額度。 : : 我打算跟你借的數字也只有五千、五千、五千。 : : 但是自此之後,乙女即自謂曰: 甲男向我借了錢,還一開口就是要一萬!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想問的問題如下: : : (1)根據民法有關意思表示錯誤的法律規定, : : 甲與乙之間的借貸契約成立了沒有? : 甲的誤認是屬於動機誤認,亦即把乙之性別認為是女性,而引起他 : 開口表達欲成立借貸關係之意思。 : 但是甲對乙之性別誤認並非借貸關係中認為重要者,故這種動機誤認 : 並不得被認是得以當作撤銷借貸關係之"性質錯誤"。 : 只是乙亦無意成立借貸契約,由於當事人意思表示並不一致,故契約尚未成立。 : 假設乙同意借款,則甲乙借貸契約成立。 契約成立與否與性別認定無關, 兩造合意才是關鍵。 舉實際發生的例子:(以下所言均有所本,有信件與文章存證均可調閱) sargnet向dayend借款8千P幣,dayend並不認識sargnet,也沒有有人相熟。 因sargent未經同意轉載某女網友文章被PTT法務部罰款。 sargent於在向dayend借款的信件中提到,因為想罵罵該女網友, 又怕不好意思,所以想借錢發與該女網友一些P幣,罵起人來比較沒有顧忌。 dayend回信告知sargent:自己也是女性,無法認同此行為故不借。 此借貸於是不曾成立。 : : (2)若該借貸契約已成立,甲得否撤銷?又若得撤銷,係依照何種理由撤銷? : 承1的想法,甲之動機錯誤並不是可以被認為"性質錯誤"故甲不得 : 依照民法第88條第二項之特別規定撤銷。 承上舉例。借貸關係並未成立,也就沒有撤銷與否問題。 所有契約的成立與撤銷,除違約且契約成立時即載名之可單方面解約行為 之外,沒有單方面拋棄或撤銷契約這回事。 例子的延伸:(亦為PTT實情且有所本,證據均仍存在) 得知dayend為女性後,sargent不知為何來信提及男性性器,並表示 若知道dayend為女性則不會借款8千P幣,只會借2千P幣即可。 dayend為文中sargent提及性器部分言詞感到不舒服,簡潔回信堅持不借出 P幣,且要求sargent停止騷擾,且將之設為黑名單不再收信。 此後,sargent多處騷擾,被多位版主禁水桶,甚至因為文章涉及毀謗與辱 罵,被某版設定為永久禁言。 這要是端到現實社會上,根本不是"性質錯誤"問題, 會是sargent對dayend性別歧視、文字性騷擾、竄改真相進行名譽毀損、 還有騷擾罪問題。 : : (3)甲誤認乙之性別,得否認為是關於民法第88條第二項所謂的當事人之資格, : : 交易上認為重要者之錯誤,而被認可為性質錯誤? : 承2的想法,不行。 確實,承二不行,承二也已回答你。 : : (4)乙女這句: " 甲男向我借了錢,一開口就是要一萬。"是否有理由? : 除了額度之部分,甲男的確已經做了欲成立借貸關係之意思表示。 : 且乙之性別並非借貸關係成立的必要之點,故這句話正確。 以sargent與dayend的實際案例,再度舉例來看~ dayend從頭到尾對外陳述都依照sargent借貸信件之事實為: 「sargent一開始向dayend借8千P幣,得知dayend為女性後改借2千P幣。」 如今sargent以改編事實為由,影射dayend對外指稱:sargent一開始就跟我 1萬P幣,且公開於網際網路版面上,則端到現實世界裡,sargent則有毀謗之嫌。 : ps.上述的簡答不過是我的個人想法,可能有錯。只是希望拋磚引玉 : 希望更精熟錯誤意思表示的人指正賜教哦... 不懂法律還要騷擾人真恐怖!@"@ -- ※ 編輯: dayend (61.223.238.183), 08/06/2017 02: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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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幣能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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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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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以為發了P幣就可以罵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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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願意答應您開出的三個條件,但是執行的細節請配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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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妳替我發3000p每人200p在黑特順便公開道歉,若嫌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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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自己也掏錢,我剩下的錢要保留作為刪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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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來信告訴我"我的名字" 3道歉文由我擬,然後連同那兩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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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內文也都在黑特上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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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或你的朋友其中之一開個信箱讓我寄給您過目審閱,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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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您配合,我會寫篇讓您滿意的道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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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別那麼生氣,不知道我又何處激怒到您。看您來信,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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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誤會甚麼?我既已說我願意認錯道歉,你有甚麼地方認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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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誠意的嗎?況且,你看到我影射你的文,哪些你認為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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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你來告訴我,不然我還不知道要刪掉那些文才能令你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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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另外我早已經不能在黑特發文了,更別說在上面道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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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想對我提告嗎?我到底傷你傷得多嚴重呢?我感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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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點像我在人性版發文的傳記裡故事的水手。或許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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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看我在法庭上面色凝重的神情,和暗暗發抖的模樣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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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受一些,我應該是第一次當被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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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邏輯,見識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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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p幣是我表達歉意的方式,因為發p幣所以可以罵人,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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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自己想的邏輯,連我也沒想過...不發就能罵,為何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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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無謂的舉動呢渠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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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問題!如果,我把你要求的都刪掉了,我如果請你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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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你願意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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