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車糾紛遭告公然侮辱
小弟最近騎機車通過一個綠燈路口,而對方則是欲從人行道邊延斑馬線騎出,我不確定他
是否打算闖紅燈,當下除了稍微往外騎了些閃避,也因為緊張的關係罵出髒話,對方疑似
心生不滿,於我在前方路口停等紅燈時追上,持球棒揮打我的胸口(一下),我並無還手
,僅阻止他在我報警期間離開現場,警察到案後做了簡單的事件記錄便離開了,我聽從警
察建議至醫院驗傷(紅腫),並持驗傷單至警局提告傷害,而隔日我也收到該派出所通知
,對方也對我提告公然侮辱,也留下電話以供調解。
事件描述至此,小弟有些問題想和版上先進請教,請各位不吝指教,謝謝。
1.對方有意調解,儘管我們互相都提告了,但這種告訴乃論的案件可以在一審前撤告的吧
?因為承辦的員警告知我不行撤告,只能告到底。
2.若是撤告後,我要如何防止對方再度提告呢?(聽說配偶也可以告?)
3.我是否可以主張我是因為緊張,而非有意要侮辱對方呢?
4.舉證部分,我並無行車記錄器,對方也是,那可能拍到對方對我施暴記錄的監視器是要
由我搜集嗎?還是受理提告的員警會處理呢?若是監視器並無拍到畫面是否會對案情產生
影響呢?
5.調解、或是不撤告,在一審是提出刑事附民事的訴訟,我要如何索賠精神賠償呢?而對
方又可能如何主張他的賠償呢?
小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還請版上先進為我解答或是提出我沒有想到的問題,小弟感
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96.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6138245.A.390.html
→
05/30 21:47, , 1F
05/30 21:47, 1F
→
05/31 07:29, , 2F
05/31 07:29, 2F
→
05/31 07:29, , 3F
05/31 07:29, 3F
→
05/31 07:33, , 4F
05/31 07:33, 4F
→
05/31 07:33, , 5F
05/31 07:33, 5F
→
05/31 09:13, , 6F
05/31 09:13,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
問題
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