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車糾紛遭告公然侮辱

看板LAW作者 (艾略克楊)時間7年前 (2017/05/30 17:57),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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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騎機車通過一個綠燈路口,而對方則是欲從人行道邊延斑馬線騎出,我不確定他 是否打算闖紅燈,當下除了稍微往外騎了些閃避,也因為緊張的關係罵出髒話,對方疑似 心生不滿,於我在前方路口停等紅燈時追上,持球棒揮打我的胸口(一下),我並無還手 ,僅阻止他在我報警期間離開現場,警察到案後做了簡單的事件記錄便離開了,我聽從警 察建議至醫院驗傷(紅腫),並持驗傷單至警局提告傷害,而隔日我也收到該派出所通知 ,對方也對我提告公然侮辱,也留下電話以供調解。 事件描述至此,小弟有些問題想和版上先進請教,請各位不吝指教,謝謝。 1.對方有意調解,儘管我們互相都提告了,但這種告訴乃論的案件可以在一審前撤告的吧 ?因為承辦的員警告知我不行撤告,只能告到底。 2.若是撤告後,我要如何防止對方再度提告呢?(聽說配偶也可以告?) 3.我是否可以主張我是因為緊張,而非有意要侮辱對方呢? 4.舉證部分,我並無行車記錄器,對方也是,那可能拍到對方對我施暴記錄的監視器是要 由我搜集嗎?還是受理提告的員警會處理呢?若是監視器並無拍到畫面是否會對案情產生 影響呢? 5.調解、或是不撤告,在一審是提出刑事附民事的訴訟,我要如何索賠精神賠償呢?而對 方又可能如何主張他的賠償呢? 小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還請版上先進為我解答或是提出我沒有想到的問題,小弟感 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96.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6138245.A.390.html

05/30 21:47, , 1F
傷害罪 過失傷害罪,你髒話可以辯解,但傷害可沒得辯
05/30 21:47, 1F

05/31 07:29, , 2F
寫和解書 約定雙方放棄民事、刑事追訴權 不過這已經
05/31 07:29, 2F

05/31 07:29, , 3F
可以主張一事不再理了吧?
05/31 07:29, 3F

05/31 07:33, , 4F
而且 你這只是單純嚇到的反應吧 沒有侮辱人的犯意
05/31 07:33,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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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告到底啊 照你講的 對方絕對比較慘
05/31 07:33, 5F

05/31 09:13, , 6F
罪行差這麼多,根本不必撤,你自己好好評估
05/31 09:13, 6F
文章代碼(AID): #1PBK85EG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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