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經營一間小型科技公司
月初發現秘書盜用公款,當天開除
隨後款項一直爆出來,清算下來有40餘萬
本來想直接報案但念在她剛離婚父親又生病
退而要求她返還款項即不追究
雙方見面談定還款計畫時
該位秘書在應償還款項的清單中
擅自扣了:
1. 資遣費一個月全薪
2. 年度特休假8天日薪
3. 五月份1-5日薪水
2與3都合理,就算不合理也不想跟她計較
但因盜用公款被開除需付資遣費嗎?
是還沒報案不能算盜用公款所以需付資遣費嗎?
謝謝高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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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76.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5519077.A.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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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其實我們心理也知道沒去告她卻可能被她坑四萬
只是想知道真的必須到這個地步才不需要付她資遣費嗎?
得立即解雇的條件,
勞基法第12條第四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可適用於盜用公款吧?
※ 編輯: knl (140.112.176.32), 05/23/2017 14: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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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雙方後來email往來確認竊取的款項及離職當天的自白書
但當天她簽名的自白書裡只有七萬,其他款項是這三個禮拜陸續爆發的
會再請她於最新的自白書簽名
推 honga7812: 盜用公款應該屬於違反勞動契約,符合可以解雇的要件 05/2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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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狗急跳牆,她今天寄回的應償還款項自己是扣掉了資遣費...
不知道為何她突然變得超需要錢
不過我先生應該不會讓她這麼隨意的
話說我們其實都很掙扎
覺得報警是我們對社會的義務,因為她現在持續在找工作
※ 編輯: knl (140.112.176.32), 05/23/2017 16: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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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來的每一封信第一句都是“抱歉,我會負責的”
但從用email跟他對帳開始
她都稱自己是業務上的疏失
謝謝你們以及來信給建議的版友們
我們已經知道怎麼做、怎麼設下停損點了
真的很感謝!
※ 編輯: knl (36.230.106.243), 05/24/2017 10: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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