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競合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G好)時間7年前 (2016/09/10 10:13),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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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找理論對應的法條有些不順,請問各位先進。 同ㄧ行為依其侵害法益是否相同,可分為法條及想像競合。 1.如 271->278->277 法益相同,重罪吸收輕罪,是法條競合的吸收關係嗎? 2.總則55條規定就包括上述兩種競合嗎? 只要是一行為,不論侵害法益都是從重嗎? 3.夾截理論,是一重繼續犯包含其他狀態犯,算是吸收關係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65.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3473634.A.142.html

09/10 10:15, , 1F
如果你是要考試,建議不要寫什麼「吸收關係」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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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0:16, , 2F
就法條競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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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0:22, , 3F
從重是比法定刑,不是比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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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0:23, , 4F
夾截是避免重複評價,但仍然是以想像競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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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0:45, , 5F
1.算不上吸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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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0:46, , 6F
你要寫吸收最好是實務有講過的,像偽造文書那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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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0:59, , 7F
建議去看林鈺雄的刑總教科書,多看幾遍。
09/11 10:59, 7F

09/11 11:00, , 8F
先看德派的,別看日派,也別看台派的,不然體系會亂
09/11 11:00, 8F

09/11 11:00, , 9F
掉。
09/11 11:00, 9F

09/25 10:01, , 10F
OK,感謝回答
09/25 10:01, 10F
文章代碼(AID): #1NqsnY52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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