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最低消費是否於法有據

看板LAW作者 (0.000000000000000000000)時間8年前 (2016/03/29 00:23), 編輯推噓-3(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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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逛街途中友人肚子餓 但我已吃飽 就隨便到路邊忠孝東路四段170巷 某間看似小吃店的茶餐廳看看 還沒坐下,一位香港口音,穿超緊身褲,長假睫毛的阿罵就介紹友人他們的煲飯 友人點了一份並分我一些嚐個味道 我們自備碗筷湯匙,從頭到尾連茶水都沒用 吃了幾口後老阿罵突然來說有抵消 我們整個吃飯氣氛都沒了 只能靜默的吃 邊研究桌面上貼滿花花綠綠的菜單 都找不到低消金額 當下只想迅速吃完離開 可惜咬不太動配料 還是花了一點時間 由於這突然的打擊 當下已累 無力氣勇氣加點第二份餐點來嘗試 本想硬著頭皮直接支付低消金額 但實在心有不甘 鼓起勇氣問了阿罵哪邊有註明低消 阿罵這才指出桌上一片不起眼 花花綠綠透明塑膠小立牌的小小小角落 可惜我們兩人沒帶種,只好摸摸鼻子 外帶一道菜窩囊離開 請問各位大大 我們用餐時並非尖峰時刻 店中人也稀疏 空位很多 我們也盡量把不合胃口的餐點吞下 沒有聊天打擾其他客人 或耽誤店家賺下一攤的情形 店家一來未清楚標示 也未事前告知 還強迫以最低消費要求我們 如此是否合理法? 若當下我們堅持只負擔第一份餐點 是否有違法之虞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07.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9182233.A.2DD.html

03/29 00:48, , 1F
定型化消費契約 洽消保官行政處理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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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01:05, , 2F
餐廳還是有寫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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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06:04, , 3F
7-11 沒有低消,可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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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06:05, , 4F
連碗筷湯匙都自備? 太專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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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06:06, , 5F
低消不一定要餐點吧....飲料什麼的也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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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本篇台端低消菜色外帶,表示沒有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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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合吃的是原PO朋友的那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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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又說不合胃口?? 又說沒耽擱店家賺下一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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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08:23, , 9F
下次自己帶椅子在門外,就不用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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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09:42, , 10F
寫一堆情緒性字眼,並不會讓你的文章變得比較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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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慮,放朋友好好吃,你們到門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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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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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0:55, , 13F
推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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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12, , 14F
餐廳有寫,所以原PO不接受可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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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對定型化契約有一定的清晰要求 雖未見餐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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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他種的案件道理可推 原波與餐廳意見不合 正規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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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是找消保官 之二是訴訟 守法不代表完全不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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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遵照法律規第的正規管道去尋求實踐自己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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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找消保官跟法院訴訟都是就法舉證講理 個人以為比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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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7:42, , 20F
民代搓湯圓或媒體施壓要理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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