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包裹被海關扣留
各位版上的朋友大家好
家人上個月初在日本旅行時買了八箱罐裝咖啡海運回台灣打算自己喝
卻在過年前接到海關書信告知需附相關證明才可放行
當下才知道食藥署有超過6公斤的物品需產地證明才可送驗並放行的新規定
六公斤以下免驗 超過六公斤一律視為商業用途需檢附證明送驗
超過六公斤的部份如提不出證明需簽切結書同意放棄並銷毀
家人也是第一次在日本海運食品 事先也仔細詳讀過台日兩方郵局網頁上的寄送注意事項
都沒有任何都沒有關於這條法案的告知訊息
致電食藥署協商 對方主張他們網站上有公布法案 只說沒有辦法這是規定
目前的結果就是只能取回六公斤其他必須放棄並簽切結書
家人覺得很不合理認為食藥署有規定應盡到事先告知的義務
例如在郵局官網公告
而不是說東西都已到台灣被扣留了才跟你說有這條規定並強迫你接受
畢竟一般人寄東西真的不會特地去看食藥署網站
想請問版上的版友 這種狀況有提告的空間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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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39.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5843708.A.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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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覆 有這條的話我大概就瞭解了 感謝解惑~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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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覆 家人其實在寄送之前都有詳讀郵局運送規則才做寄送 不是想辯解什麼
但真的認為會這樣影響到民眾權益的政策除食藥署自行公告外 也應該在郵局運送規則中說明
畢竟一般人出國旅遊單純買個東西回家自己喝不會特地去看食藥署官網
如果事先知道有這條規定當初也不會寄了 畢竟食藥署要求的文件一般人不易取得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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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覆 我們知道網路不能賣藥 且其實我們買的是罐裝咖啡飲料要自己喝的
講實在的要跑單幫賺錢 賣飲料這樣利潤也太低 東西很重運費也很貴
家人買了八箱打算每天一罐喝四個月 一箱的重量就剛好就是新法規的六公斤
食藥署方面不願意幫我們送驗 因為我們無法取得他們要求的產地證明
所以目前海關強制要我們簽切結書放棄其他七箱
我們真的是在未知情的狀況下就蒙受財務損失 因為投訴無門才上來尋求版友意見
如果文章用詞讓您誤會了 我在此跟您說聲抱歉 我們真的沒有想要做什麼違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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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覆 我想表達的是家人會用海運是因為咖啡飲料太重只有海運運費比較能接受
家人並非進口販賣單純要自己喝的 且這次咖啡加運費加課稅
總和後單價比在日本當地買價格還高出些許 所以真的不是販賣用的 因為吃力不討好
一般人在寄送包裹時通常只會注意郵局的運送事項 真的不會特地去食藥署看公告
說真的在這次事件發生前我們還真的不知道有這個單位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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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覆 但我們其實不是怪郵局也不是怪貨運業者
單純是就食藥署公告不夠確實這部份間接造成個人財務損失想上來詢問版友是否有法條討論的空間
如果有的話我們打算自費請律師幫我們處理 沒有我們也會自認倒楣就當把錢丟到海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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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覆 因為這事件有在網路上查了許多資料 大概瞭解這個規定是怎麼形成的
其實我們相信這個規定的出發點是好的
但應該在郵局官網等一般民眾比較會去查看的地方說明規則
對於不知情的初犯者應有配套措施
自費請他們送驗也不願意 強制要求我們簽切結書並銷毀
硬是要求產地證明 但產地證明必須在日本國內時就要先申請
東西都已經到台灣了才跟你說要產地證明這個只能在日本當地申請的文件
就算有產地證明最後還是得送驗檢查無誤才會放行
那直接送驗不是一樣嗎 反正東西是合格的就好了 不合格就讓他們銷毀我們也很同意
畢竟食藥署是在保護我們的人身安全
但事前除食藥署除自己官網有公告外 郵局包裹運送規則根本沒看到相關規定
一般民眾在寄東西真的不會特地去看食藥署網站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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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覆 也許我的文章表達不好讓您誤會
但我想強調家人真的有詳讀郵局包裹運送規則後才寄的 並沒有任何投機的想法
如果讓您誤會在此跟您說聲抱歉
※ 編輯: giga7188 (61.228.239.127), 02/19/2016 16: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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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覆 其實家人在日本寄送前有先詳讀過台日兩方的郵局網站寄送規定
郵局方面確實有版友所提的藥品、藥品、動物、違禁品等相關規範
但確實就是沒有關於單一品項超過六公斤必需檢附產地證明並送驗這條
至於海關網頁家人確實沒去看這的確是他自己疏失
剛剛很仔細找了海關網頁的資訊也找不到相關法規公布在比較明顯的分類裡
也許海關網頁有但我真的找不到... 也許是我眼殘 沒有質疑版友的意思
家人這也是第一次從海外寄比較大量的物品 想強調的是一般人真的只會看郵局運送規則
而日本郵局那邊也只提醒八箱咖啡超過單一物品三十公斤的限制
因此拆成兩組 四箱各一捆分批寄回 其他事項並未提及
家人沒想太多打包就寄了 畢竟一般人寄東西自用不會想那麼多
用詞如有冒犯還請見諒 感謝您耐心閱讀我的文章~
※ 編輯: giga7188 (61.228.239.127), 02/19/2016 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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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覆 郵局當然不歸食藥署管 但食藥署歸衛生署管 而衛生署歸行政院管
那麼中華郵政遵守行政院的法規不知這樣解釋是否說的通
我們的確有去電食藥署請他們幫忙通融 強調我們是自用且事前不知道有這條法規
並願意寫切結書證明自用非販賣 也跟對方協議可否看在我們初犯且事先未知的狀況下
可以自費送驗免付產地證明 因為人已在台灣 產地證明我們真的無能為力
食藥署回應也只有他們是依規定行事 問題就出在我們事先根本不知道有這條規定
知道有這條規定時 包裹已在台灣海關被扣留了
打去日本商工議會所對方也說有很多人有一樣的狀況
但是他們只能在你人還在日本國內時才能協助申請產地證明
因為是海運包裹到台灣海關時已是回國後三週後的事了
人都已經在台灣了又怎麼有辦法去日本申請產地證明
對於主管機關無法接受協議不願通融這點我們能理解
畢竟他們只是依法規行事 我們完全沒有責怪基層人員的意思
現在我們想主張的部份是
因為法規資訊不夠透明公開化 (沒有在郵局官網等比較大眾化的平台公布)
進而間接造成個人的財物損失 (事後在民眾事前未知的狀態下強制要求六公斤外全部簽切結書銷毀)
總共八箱一箱重量就逾六公斤 也就是說強制要我們放棄其他七箱
剩下的一箱則可以免驗放行 這部份又牽扯到為何同樣的東西會有六公斤這奇妙的界線規定
發這篇主題只是單純想詢問是否有法條可幫助求償 我們也願意自費請律師
東西的價值並不高 含運費約台幣8.9千元 但就是覺得不合理
據一樓板友所言有行政罰法第八條這條規定 那我大致就有個底了
可能我主題表達得不夠清楚讓大家誤會 在此向各位說聲抱歉
誠摯感謝各位版友閱讀完我的文章 用詞遣字如有冒犯之處還請見諒
謝謝大家~
※ 編輯: giga7188 (61.228.239.127), 02/19/2016 22: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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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就如w版友所講的一樣
但我們是真的沒有要逃漏稅的想法 也不是什麼想要求特權什麼的
誠如w版友所言 東西這麼重海關怎麼可能不攔 只是沒想到還有六公斤這條法規就是了
怪就怪我們當初沒看清楚郵局官網公告 說真的當初有看到根本也不會寄了
因為那個產地證明真的不是一般民眾可以取得的...
再次感謝各位版友回應~ 謝謝~
編輯: giga7188 (61.228.239.246), 02/20/2016 17: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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