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車禍被撞 想請問和解金應要求多少合理

看板LAW作者 (凱道基德)時間10年前 (2015/11/11 02:02), 10年前編輯推噓5(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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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有車禍方面的問題想請教一下各位 車禍當初以為傷勢不重 療養數月即可 所以我與我家人在這方面的處理都有所輕忽 因為明日(11/12號)必須再去進行調解 而因為車禍在5/19發生 11/18號應該是最後的處理期限 但因為與家人還是有意見的不協調處 如今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 亡羊補牢 還希望各位不吝予以協助 在此先謝過各位 ---------------------------------------------------------------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5/19 我騎車在慢車道上時 在沒有號誌燈的路口 被快車道(幹道)上不打方向燈逕行右轉入支道的汽車駕駛側撞撞飛 我與肇事者的車輛距離相當近 在他的視覺死角處 所以來不及閃躲就被撞飛了 (撞擊點在他車輛的右側車門 下有現場圖) 幹 說好的抓交替呢 / 死 | | | | | 亡 | |慢車道|快車道|快車道|慢車道| 水 | 我是田 快飛進來 ^_< | | | | | 溝 | __|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我2(撞後):幹 平常有燒香才沒飛到你們頭上啦! __| | | | 車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撞後)| | 狹窄鄉間小路:幹 犁田犁到路上來 夭壽喔! | | | 車1 | | 死 | | | |(撞前)| 我1 | 亡 | | | | |(撞前)| 水 | 我是田 快飛進來 ^_< | | | | | 溝 | 之後有舉行一次調解 但是當時因為我傷未癒 所以說等到傷癒及復健完成後再談和解金額 當初送到急診就醫時 院方有拍X光 說我的骨骼沒有問題 可以出院回家療養 而當時我四肢多處挫傷 而且腫大 也很難做進一步的診察及治療 後來我傷處消腫後開始復健 四肢行動能力也開始恢復 但是唯獨右手轉動仍然不靈活 撐地及推物 以及提取重物會有強烈疼痛 後來進行詳細診斷 結果是韌帶受損 X光判斷我的右手骨骼雖未受損 但是右手手腕處的尺骨以及橈骨間隙增大 代表韌帶受損而無法維繫這兩處骨骼 (診斷書上是寫"尺橈韌帶撕裂傷") 受損處就是圖中尺骨.橈骨 以及手腕處的接點 http://blogimg.goo.ne.jp/user_image/12/58/8c39334809e09f2278dd9705c2a0784a.jpg
根據醫師的診斷 這種傷害無法藉由手術治療 只能靜養靜待復原 而且往後很可能無法完全恢復機能 (醫師的說法是 韌帶撕裂而造成骨骼鬆脫是無法復位的) 另外就是我臉上眼角有留下傷疤 差不多就像魯夫那樣 長度約2公分多左右 當初本來很在意 現在反倒是右手的傷讓我比較煩惱了..... 而接下來就是我想請教各位的問題了: 1.請問這種傷勢(右手及臉上的傷疤) 我應該要求多少和解金才算合理? 家人認為頂多只能跟保險公司請求我這六個月無法工作的損失 其金額約20-30萬 (這是依據我家人過去發生車禍而得來的經驗 以前曾經有人從小巷子中衝出 撞到我媽的車子而骨折 對方事後向我媽的保險公司請求30萬的勞動能力減損並成功理賠) 但是因為我除了這六個月無法工作外 還有可能讓右手有永久性的損害 我不知僅請求這六個月的損失是否合理? 2.關於求償的對象及手法: 我家人的觀念是 這種賠償我們只能要求對方的保險公司賠 如果對保險公司提出求償 保險公司不接受 如果進入司法程序 那麼我們是要跟對方的保險公司打官司 而且可能打一打 還連原本提出的賠償金額都拿不到 所以我家人僅願意就這六個月的勞動減損及財物損失(如修車費) 及醫療費用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要求 但是就我的理解 要求對方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財物損失及醫療費用) 與對肇事者的求償(對方保險公司負責範圍外的求償)應該是分開的 只是理賠時是算在一起的 (假如走司法程序 理賠是判肇事者應賠多少 到時就是除了保險公司應負責的部分外 其餘由肇事者負責理賠) 雖然我認定我家人的理解可能與一般實務處理有所出入 但我父母因為有實際處理過車禍及調解的經驗 認為只能請求這些 再多並不會被受理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若我要具體向我父母說明這部分的責任 及處理流程 我應該如何說明? 另外對方的保險專員是兆豐的 我不知道他們在這方面的認定有沒有什麼"公道價"之類的 囧 當初第一次調解時 對方的保險專員是認定我們只是挫傷 所以說"依照他們的慣例 這樣的情況最多理賠到三個月的勞動減損" 但現在經過進一步確診 認定我的傷勢比原先判斷的更加嚴重 不過因為我是復健無效再進行進一步診斷時才發現傷處在韌帶 並非當初我一送到醫院時就確診韌帶受傷 不知道在這部分有沒有什麼技巧 可以避免被對方或對方的保險員吃豆腐? (我是受傷當時有拍下我右手傷處及腫大的照片 可以證明我當時確有嚴重的受傷 但是如果真的走到要打官司 假如對方緊咬說 我後來的診斷無法證明我車禍當時韌帶就有受傷 我能據此力爭嗎?) 3.關於肇責判定 第一次調解時 對方保險專員說 這次的事故責任是他們七分 我們三分 但怎麼想都不對 對方在無號誌燈的幹道不打方向燈逕行向支道右轉 我因距離過近而無法閃避 如果在同一車道就算了 我在慢車道 對方在快車道突然右轉我無法閃避卻需負三成責任 想想不太對 我後來查了一下 責任判定是依據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 這東西規定 如果對鑑定有異議 需在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提出覆議 自第一次調解後 至今已過一個月 但是當初並非由我方提出申請 我方也未收到鑑定意見書 僅為對方口頭告知判定結果 如此我是否已經失去覆議的資格? --- 最後再次對耐心看完本文的各位表達謝意 非常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104.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7178552.A.098.html

11/11 06:36, , 1F
找律師全面分析一下。雖說家人的看法不見得對,但若要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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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6:36, , 2F
訟,得到家人的支持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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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9:24, , 3F
你「現在」先提傷害告訴,不要管調解、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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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可以撤告,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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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9:26, , 5F
你的對象是對造,不是保險公司,管他保險公司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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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一定是拉高你的責任,減少他的出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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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0:06, , 7F
請在今日(11/11)以前向司法機關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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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0:07, , 8F
更正...(11/18),但可以的話早一點提吧....已經快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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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0:07, , 9F
到時候不知道什麼事情拖累,你忘了錯過了,就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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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感謝 >_< 如果真要提出訴訟 我是到當初受理我車禍案件的警局去 說我要就此案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的訴訟即可嗎? (我家人的說法是 如果我們調解無效 調解委員會會自動送法院 不應由我們提出) 另外就是我父母不希望走到司法程序 一部分可能也是擔心訴訟後產生的費用 若真要訴訟 有一種說法是不需律師也能處理 但若要不被對方吃豆腐 能找律師諮詢是最好的 若要找律師諮詢 請問有經驗的各位認為大概需要多少預算? 這樣我也才比較好與父母溝通 將訴訟列入解決此事的方法之一

11/11 12:24, , 10F
調解委員會會自動送法院→只能說濠小,你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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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2:58, , 11F
先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再說。
11/11 12:58, 11F
再次感謝各位的建議 是說事情變得有趣了 剛才調解委員會送來消息 說對方"今天才收到通知 不克出席 希望將調解延後到11/19" 哇 算得剛剛好超過刑事追訴期 擺明想要跟我們嚕 這下我家人也怒了 總之目前家人也打算如果對方不出席 就直接給他送刑事傷害告訴了 現在反而是在求償金額上跟家人談不攏 我認為除了20萬的勞動損失外 至少還能再要求個10-15萬的撫慰金(基於手腕有可能無法復原的傷害) 但不知道這樣的價位是否合理 而且也可能被對方要求分擔責任(7:3)把這筆賠償金硬是打了七折....... 而說到肇事責任的認定 本來是打算向台中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交申請書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自費三千元) 但是根據網站上下載表格的資料 說鑑定意見書在刑事案件中是無效的 進入司法程序後會由司法機關另外調查 所以假如我目前打算進入刑事程序 就無需另外申請鑑定意見書了嗎? --- 題外話 是說調解委員會的單子過來後 我媽看到對方的名字 才發現這個人其實是二十幾年前賣過車子給我們家的汽車業務....... 靠 你是因為賣給我們的車子後來又被我們家賣掉所以才來復仇的嗎........

11/11 14:20, , 12F
1.先提出刑事告訴,跟受理警察局說你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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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4:20, , 13F
也可以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再由地檢署跟警察調閱資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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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做行車事故鑑定,可以之後再跟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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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4:20, , 15F
提出就好。3.附帶民事訴訟要檢察官偵結起訴後,才能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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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4.至於是不是有無法恢復的傷害,如果對方有爭執,你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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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4:20, , 17F
是需要提出證明,最後也許就是民事訴訟中再去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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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 非常感謝 >_< ※ 編輯: kid725 (123.204.104.173), 11/11/2015 18:13:18

11/11 19:53, , 18F
先送刑事然後就會有人想談和解了 時間錯過誰都求不了誰
11/11 19:53, 18F

11/12 16:00, , 19F
公所調解要你聲請才會送 = =
11/12 16:00, 19F

11/13 20:33, , 20F
沒看到資料,不太能肯定金額
11/13 20:33, 20F

11/13 22:30, , 21F
對保險公司,找律師
11/13 22:30, 21F

11/15 22:24, , 22F
我只想問你真的6個月沒上班嗎????
11/15 22:24, 22F
文章代碼(AID): #1MGZ4u2O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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