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轉錄]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 徐自強的練習題

看板LAW作者 (On my way)時間8年前 (2015/10/29 21:28), 8年前編輯推噓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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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人民質疑檢查官差別待遇是否需要提出證據※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ue 看板 #1MCVrrh6 ]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Re: [轉錄]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 徐自強的練習題 時間: Thu Oct 29 19:05:22 2015 ※ 引述《CCLelouch (朱利亞斯.金格雷)》之銘言: : 很多在救援冤案的人,自己也在做有罪推定... : 比方說我以前曾經批評過某個傢伙,這傢伙發表了這句言論: : "黃世銘不幫鄭性澤非常上訴,都是因為鄭性澤家裡是清潔工的緣故啦!" : 我當場就反問回去: : "我也很討厭黃世銘,所以你這句話有證據嗎?" : 看看所謂救援冤獄的人,竟會做出這種不只是"有罪推定", : 根本是沒證據指控的言論, : 你說要人家怎麼相信這些人真的支持"無罪推定原則"啊????? : p.s.: 對方後來東扯西拉繞了一堆,就是沒針對自己有沒有證據做出回應:) http://imgur.com/6a1X5jL
張娟芬:"蕭賢綸的爸爸是法官,所以他的案子,檢察總長      就先作鑑定再提非常上訴;鄭性澤的爸爸是清潔      工,檢察總長就不肯作鑑定也不肯提非常上訴。"  這段話的關係案件如下:  1. 鄭性澤被控於2002年時槍殺警察。    後因此案僅靠口供與證人定罪,但所有的物證都指向鄭性澤無罪;    槍殺警察的應是該事件中死亡的羅武雄。 由於該案件有太多的司法程序問題,    救援團隊於2012年起兩度要求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提出非常上訴,    均未被受理。  2. 蕭賢綸被控2008年時撞傷機車騎士並肇事逃逸,    該案二審判決無罪(後爆發司法關說案)。    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因該案違反證據法則且未經專業鑑定, 提出非常上訴。  3.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2009年6月10日施行):    第 4 條 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罪刑,黃世銘提非常上訴。   鄭性澤的案子是死刑,同樣的未經專業鑑定,黃世銘不提非常上訴。    於此差別待遇中,握有裁量權力的黃世銘應陳述其理由。 要求質疑的人提出證據才是詭異的舉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3.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6116725.A.AC6.html

10/29 20:26, , 1F
看到這篇,我快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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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不禁想起美國那邊的死刑 黑人殺白人被判死刑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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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白人殺黑人的比例高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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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國民黨的邏輯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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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0:27, , 5F
我們指控蔡英文涉及宇昌案,所以蔡英文要提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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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某些人的腦袋跟國民黨是一個模子翻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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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0:35, , 7F
提出這種論調的人,跟祭止兀可以結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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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0:35, , 8F
我建議e某人把你的論點PO到法律板,看會不會笑破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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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建議市長把自己前一篇的文po到法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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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0:44, , 10F
請e君先PO,我不反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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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0:45, , 11F
我滿想知道這兩篇都去法律版會怎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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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0:46, , 12F
可以自己轉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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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0:47, , 13F
為什麼要e大先po?誰先po過去不都一樣 反正如果市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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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對 先po過去還可以多贏人一局 還是你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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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0:49, , 15F
我PO過去了,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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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lmotze (1.164.23.79), 10/29/2015 21:28:06 ※ 編輯: elmotze (1.164.23.79), 10/29/2015 2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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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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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1:34, , 17F
正確說,有人連"質疑"和"指控"都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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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1:38, , 18F
質疑是合理的,但是指控就必須要有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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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3:55, , 19F
叫別人來這邊請教版友,竟然這麼快就自己跳出來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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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0:54, , 20F
非常上訴是刑事訴訟,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張飛打岳飛XD
10/30 00:54, 20F

10/30 10:16, , 21F
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先搞清楚.
10/30 10:16, 21F
感謝,已修正。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10/30/2015 12:49:17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10/30/2015 13:02:24
文章代碼(AID): #1MCXxeoW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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