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看錯診的掛號退費

看板LAW作者 (SaltLake)時間10年前 (2015/07/03 07:17), 10年前編輯推噓7(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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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某甲由外勞某乙扶持進入診所丙 某甲向職員丁聲稱要掛號看並且付費 輪到甲時 聽完症狀後 醫師戊告訴甲走錯診所 例如甲訴稱頭痛或牙痛但是診所是皮膚科 這時甲能否基於自己不識字而向診所合法要 求退回掛號費? <- 一般習慣說掛號費 其實本文 意指入門聲稱掛號而交付診所 所要的所有費用 附註: 這是在大台北地區某個不那麼繁華的 鄉鎮的修正實例(患病別和診所別改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45.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5879073.A.10B.html ※ 編輯: saltlake (114.44.245.65), 07/03/2015 07:20:37

07/03 08:32, , 1F
實際上有看診阿 為啥要退 且不識字無敵嗎?
07/03 08:32, 1F
病人說: 醫師 我要看頭痛 醫師說: 我是皮膚科醫師 不看頭痛 這樣算有看診? 恐怕不無爭議的餘地 突然想到的是 到健保的西醫診所看診 入門收費的項目是 掛號費 150 和基本部分負擔 50 細項包括診察費以及藥費和藥事服務費 就本案言 就算不爭執醫師診察費 至少藥費和藥事服務費不能向患者計價而該退費吧?

07/03 08:48, , 2F
實際情況.我在板橋有在診所掛號看診.進診間醫生發現掛錯科
07/03 08:48, 2F

07/03 08:49, , 3F
直接就幫我退掉掛號.叫我出去改掛正確的科別.旦這是同診所
07/03 08:49, 3F

07/03 08:51, , 4F
通常醫生會退掛 退掛就會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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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9:50, , 5F
他幫你退是他好心
07/03 09:50, 5F

07/03 13:22, , 6F
打個比方,某甲走入某餐廳,拿起菜單比了某樣給waiter
07/03 13:22, 6F

07/03 13:22, , 7F
waiter 端來之後,某甲跟Waiter 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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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3:22, , 8F
"我吃全素耶,你端個牛肉麵給我幹嗎??"
07/03 13:22, 8F

07/03 13:23, , 9F
Waiter 說:這你點的呀...客人:我不識字呀
07/03 13:23, 9F

07/03 17:46, , 10F
無法退
07/03 17:46, 10F

07/03 18:12, , 11F
不用退 醫生給你退是他好心
07/03 18:12, 11F

07/03 18:21, , 12F
我看過 在教學醫院檢驗費都吵到退的 = =
07/03 18:21, 12F

07/04 16:26, , 13F
目前掛號費被衛福部定義為醫院行政費用(除健保診察費
07/04 16:26, 13F

07/04 16:27, , 14F
以外的其他費用),如果已經按照掛號給予診次看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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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6:27, , 15F
那掛錯號只能說是病人的過失...,個人覺得要討回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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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6:27, , 16F
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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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9:06, , 17F
我也看過,不過是非健保門診,然後其他病患圍剿那人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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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9:06, , 18F
典畫面...
07/04 19:06, 18F
對契約法還不熟 所以僅就醫療方面看 不過就醫療方面 確認患者對於醫療人員如醫師或護士的指示理解無誤是很重要的 比方說 拿手術同意書給不識字的人畫押 術後出現爭執 這樣患者真的必敗? 或者不談簽約 假設藥師把藥給不識字的患者 只說照三餐服用 雖然藥袋上印有用藥禁忌 但藥師並未作任何解釋 這樣藥師真的滿足了藥師法賦予的義務? ※ 編輯: saltlake (61.228.128.128), 07/04/2015 20:42:50 ※ 編輯: saltlake (61.228.128.128), 07/04/2015 20:53:33

07/04 20:57, , 19F
你舉的例子都是舉證問題
07/04 20:57, 19F

07/04 20:58, , 20F
就算不識字 也有嘴巴能問...
07/04 20:58, 20F

07/05 17:25, , 21F
你在本文跟回推文的舉例是完全不同的問題。
07/05 17:25, 21F

07/05 17:25, , 22F
本文是有關醫院行政費用可否退還的部分,
07/05 17:25, 22F

07/05 17:26, , 23F
但是上面回推文則是涉及做成醫療決定時,醫事人員的
07/05 17:26, 23F

07/05 17:27, , 24F
告知義務問題,而這個頂多是看你採理性醫師還是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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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7:27, , 25F
病人說的標準,再就個案情形做成判斷。
07/05 17:27, 25F
忘了在哪本書上看過: 交易的注意義務是 買家注意還是賣家注意 的演變 本文的狀況也有診所收費員詢問義務還是患者主動問明的義務的爭點 回推文的部分 就是醫藥師主動詢明義務 還是 患者主動詢明義務 的爭執 ※ 編輯: saltlake (220.136.220.121), 07/06/2015 10:14:17
文章代碼(AID): #1LbSQX4B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