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三讀 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效力

看板LAW作者 (簽了啦~)時間9年前 (2015/06/21 15:23), 9年前編輯推噓-14(5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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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國正(圖)表示,詐騙集團利用民眾欠缺相關法律知 識,多未能在20日法定不變期間內提異議,詐騙集團就持確定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未 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確定判決效力。 支付命令是快速解決債權人和債務人問題工具,卻衍生出核發寬鬆、送達過程屢傳弊端 等問題。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1張支付命令,就可能讓不知情民眾揹上莫名債務。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國正表示,詐騙集團利用民眾欠缺相關法律知識, 多未能在20日法定不變期間內提異議,詐騙集團就持確定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他說,依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確定支付命令實務上解釋包括確定判決效力,雖然被害 人能提起再審救濟,但再審訴訟要件嚴格,實際獲得救濟的被害人屈指可數。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 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此外,詐騙集團假藉債權人名義,向民眾濫發支付命令,僅空言泛稱有積欠貨款或借款 ,卻未釋明債權是否存在或提出相關憑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訂,債權人的請求應釋 明。1040615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178.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4871381.A.D5F.html

06/21 18:48,
你lag超久
06/21 18:48
是你們司法LAG才久吧

06/21 19:51,
樓上 XDDDD
06/21 19:51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6/21/2015 20:30:38

06/21 20:42,
我想您誤會U大意思?U大意思是前幾天6/17就有人貼這資訊了
06/21 20:42
我知道他的意思啊我是說法律LAG到現在才改也夠誇張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6/21/2015 21:54:36

06/21 22:08,
修改法律不是司法的責任
06/21 22:08
馬英九: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06/21 23:15,
五權或三權弄清楚點:-I
06/21 23:15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6/21/2015 23:37:21

06/22 00:02,
...您酸人也酸錯地方了
06/22 00:02

06/22 00:03,
06/22 00:03
我不識字兼沒衛生所以看不懂啦!! 但是我知道修這個法會衝擊到既得利益者還有委員跟公民團體願意去修法 一定是對人民有利的我相信時間會證明這樣做是對的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6/22/2015 01:18:31

06/22 06:05,
讓我們來回顧一下「都更惡法」…
06/22 06:05

06/22 09:04,
您都只看自己知道的部分,別人解釋再多都沒用
06/22 09:04

06/22 10:24,
行政 司法 立法 考試 監察 你搞清楚你錯在哪了嗎?
06/22 10:24

06/22 11:02,
謝謝指教
06/22 11:02

06/22 11:58,
謝謝指教
06/22 11:58

06/22 12:12,
哈哈
06/22 12:12

06/22 12:43,
既得利益者?法律修正案通常是兩面刃~有一好必有一壞..
06/22 12:43

06/22 12:48,
就債務人立場的話~這的確是修的好
06/22 12:48

06/22 12:48,
既得利益者是誰啊?
06/22 12:48

06/22 15:01,
修這會快是因為沒有明顯的記得利益者好嗎?
06/22 15:01

06/22 15:02,
債務人沒異議事後才要動作卻不會 要找誰? 找律師 XD
06/22 15:02

06/22 15:02,
債權人怎麼辦 也不會了 找律師 XDD
06/22 15:02

06/22 15:04,
對法界來說 這是個把餅做大的修改 變麻煩? 收錢就好 XD
06/22 15:04

06/22 15:05,
這是增加得利者 所以反對聲浪才小 求名者得名
06/22 15:05

06/22 15:05,
求財者默默悶聲等著收錢發財就是了 XD
06/22 15:05

06/22 17:03,
原po真的以為提議修法的團體是為人民著想嗎?科科~科科~
06/22 17:03

06/22 17:0作者: jason791111 (簽了啦~) 看板: LAW,
可見這次修法很成功..名利雙得XD
06/22 17:0作者: jason791111 (簽了啦~) 看板: LAW
標題: [新聞]立院三讀 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效力 時間: Sun Jun 21 15:22:59 2015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國正(圖)表示,詐騙集團利用民眾欠缺相關法律知 識,多未能在20日法定不變期間內提異議,詐騙集團就持確定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未 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確定判決效力。 支付命令是快速解決債權人和債務人問題工具,卻衍生出核發寬鬆、送達過程屢傳弊端 等問題。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1張支付命令,就可能讓不知情民眾揹上莫名債務。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國正表示,詐騙集團利用民眾欠缺相關法律知識, 多未能在20日法定不變期間內提異議,詐騙集團就持確定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他說,依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確定支付命令實務上解釋包括確定判決效力,雖然被害 人能提起再審救濟,但再審訴訟要件嚴格,實際獲得救濟的被害人屈指可數。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 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此外,詐騙集團假藉債權人名義,向民眾濫發支付命令,僅空言泛稱有積欠貨款或借款 ,卻未釋明債權是否存在或提出相關憑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訂,債權人的請求應釋 明。1040615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178.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4871381.A.D5F.html

06/21 18:48, , 1F
你lag超久
06/21 18:48, 1F
是你們司法LAG才久吧

06/21 19:51, , 2F
樓上 XDDDD
06/21 19:51, 2F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6/21/2015 20:30:38

06/21 20:42, , 3F
我想您誤會U大意思?U大意思是前幾天6/17就有人貼這資訊了
06/21 20:42, 3F
我知道他的意思啊我是說法律LAG到現在才改也夠誇張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6/21/2015 21:54:36

06/21 22:08, , 4F
修改法律不是司法的責任
06/21 22:08, 4F
馬英九: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還有 21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06/22 18:05, , 26F
推錯。補個紅。
06/22 18:05, 26F
4

06/22 18:04, , 27F
司法。立法。看出差別否?
06/22 18:04, 27F

06/22 18:05, , 28F
推錯。補個紅。
06/22 18:05, 28F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6/22/2015 18:11:25

06/22 18:31, , 29F
告訴你,這樣修詐騙集團照發不誤,反正您還要去停止嘛
06/22 18:31, 29F

06/22 18:32, , 30F
不客氣的說,別人都把問題點出來了,您到底在自以為什麼
06/22 18:32, 30F

06/22 18:34, , 31F
不當連結亂扣帽子請有個限度好嗎?
06/22 18:34, 31F
沒關西啊反正現在法都修了等個一年後看看新的詐騙統計資料有沒有顯著改善就知道 誰對誰錯了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6/22/2015 18:42:29

06/22 18:46, , 32F
樣本不獨立、未排除其他變因、屬於時間序列模式
06/22 18:46, 32F
我沒修過這個不要問我這些

06/22 18:48, , 33F
您優秀理組要不要說明一下這樣資料有解釋力嗎?
06/22 18:48, 33F

06/22 18:50, , 34F
樓上統計不錯,但詐騙也不會變少,因為白癡沒變少
06/22 18:50, 34F

06/22 19:36, , 35F
無言
06/22 19:36, 35F

06/22 19:57, , 36F
我比較想知道能不能統計出同樣的邏輯 有人會上當所以修
06/22 19:57, 36F

06/22 19:58, , 37F
有人冤判 不不不那是特例 不能廢死 這樣想的人有多少XD
06/22 19:58, 37F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6/22/2015 20:15:20

06/22 20:59, , 38F
......
06/22 20:59, 38F

06/22 21:07, , 39F
U大 ((拍拍
06/22 21:07, 39F

06/22 21:33, , 40F
那你不是也沒修過法律?不也覺得自己說的都對?
06/22 21:33, 40F

06/22 21:40, , 41F
人家可是有去看司改會的文章耶~
06/22 21:40, 41F

06/22 22:25, , 42F
對司法人員而言還是一個案子,一般人懶得打訴訟,但是願
06/22 22:25, 42F

06/22 22:26, , 43F
意用低價的支付命令處理,如果弄到跟普通訴訟一樣,案源
06/22 22:26, 43F

06/22 22:26, , 44F
減少...誰是既得利益者阿,科科
06/22 22:26, 44F

06/23 00:08, , 45F
高中公民程度的東西有那麼難懂嗎? 五權分立啊分立= =
06/23 00:08, 45F
既然五權分立那之前立院想修法 司法院又在在該甚麼? 擋甚麼? 又有某個大大大法官天天投書蘋果發一些貽笑萬年的廢文 不是五權分立嗎? 司法憑什磨去干預司法?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6/23/2015 00:39:26

06/23 01:24, , 46F
認真覺得對於不懂又硬要戰的人只要不理他久了他就膩了XD
06/23 01:24, 46F

06/23 01:24, , 47F
反正花時間講了一堆這些人也不會試圖去理解或學習
06/23 01:24, 47F

06/23 01:59, , 48F
您可以提意見,別人就不能提?講別人文章廢也舉出反證阿
06/23 01:59, 48F

06/23 08:25, , 49F
你想說的是司法干預立法? 首先你要知道在五權分立之前還
06/23 08:25, 49F

06/23 08:28, , 50F
有個東西叫言論自由 而且針對同一件事會有各種不同意見的
06/23 08:28, 50F

06/23 08:28, , 51F
聲音是民主政治的特色
06/23 08:28, 51F

06/23 08:28, , 52F
上述同樣都是高中公民的程度 另外某大法官的意見並不代表
06/23 08:28, 52F

06/23 08:28, , 53F
所有司法人的意見
06/23 08:28, 53F

06/23 11:55, , 54F
每日一笑XD
06/23 11:55, 54F

06/24 03:56, , 55F
司法干預司法。您的國文?另外,某法官有他發表意見之權
06/24 03:56, 55F

06/24 03:56, , 56F
利,如同你我。
06/24 03:56, 56F

06/24 14:35, , 57F
………………………
06/24 14:35, 57F

06/26 13:04, , 58F
呃投書發表言論就叫干預立法的話………哪每個人民不就是
06/26 13:04, 58F

06/26 13:04, , 59F
天天都在干預立法
06/26 13:04, 59F
文章代碼(AID): #1LXcPLrV (LAW)
文章代碼(AID): #1LXcPLrV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