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資糾紛
想問一些問題:
1.勞健保問題
2.公司突然叫人不用來上班
3.超過兩周84小時的規定
1.
我在4月15號到公司上班,這段時間因為公司求職網頁上有寫有勞健保
所以我一直不斷要求公司得幫忙保勞健保,但公司一直不斷的拖延時間
後來一直到29號,才同意讓我自己拿單字去投保
可是在這幾天公司的求職條件撤了,無法證明公司的求職條件
且那時公司是未滿5人的公司,只有過去備份的投保證明,
這樣是否有足夠的效力證明公司違反勞健保
2.
想請問今天公司不讓我上班
表面理由是公司剛搬來需要整理~所以叫我不用來上班
實際上原因是因為周末我想照顧在醫院的阿嬤
所以拒絕周末加班幫公司搬家
想請問這樣子在法律上
公司是否可以算是解聘員工?
另外休息的這幾天是否能算進工資內?
3.公司採隔周休的制度,基本上超過84小時
可是目前好像也沒有甚麼證明可以證明他們確實超過84小時
想請問該怎麼辦?
另外想詢問 假使已經有跟勞工局提出檢舉
是否可以要求勞工局跟公司拿監視畫面來證明
我工作期間的上班時數和時間?
因為搬家那段時間 打卡的鐘都被收走了
根本無法打卡 無法證明那時候在工作
所以想詢問是否有可能可以要求公司必須提供
我在工作期間的監視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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