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警察可以隨便攔人嗎

看板LAW作者 (加油)時間9年前 (2015/02/09 23:57), 9年前編輯推噓8(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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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還是決定回文XD 因為十幾年前剛入行時,也念了535 然後~!@#$%^&*() 警察為什麼可以攔我? PS:我不戴帽子的,我也討厭條子 ※ 引述《hadoo (藤)》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所以警察可以隨便攔人嗎 : 時間: Mon Feb 9 21:17:10 2015 : : 記得讀過釋憲535好像是說警察不能隨便攔人 : : 但是這情形好像滿普遍? : : 剛才騎車被警察攔下來了 : : 雖然莫名奇妙 : : 還是有乖乖出示駕照行照 : : 不過感覺很不好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7.161.88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3487833.A.749.html : → bear58: 所以勒? 02/09 21:29 : 噓 SoaringHawk: 你想問的是什麼? 02/09 21:50 : → hadoo: 所以是可以嗎? 02/09 22:03 : 推 bear58: 幫原PO改個標題:消防隊可以在職勤時拿水隨便噴人家房子嗎 02/09 22:14 : → bear58: ? 原PO覺得勒 02/09 22:14 : 那如果被攔下來應該怎麼做= =? : ※ 編輯: hadoo (122.147.161.88), 02/09/2015 22:25:56 : → maniaque: 倒在地上,雙手雙腳彎舉,嘴巴發出 "嗚~~~~嗚~~~~" 02/09 22:34 : → maniaque: 然後警察摸摸肚子,要表現出滿足的樣子 (誤~~~~) 02/09 22:35 : → a9301040: 乖乖配合出示證件,該講話就講話,初始嫌疑的判斷開始 02/09 22:35 : → a9301040: 不乖乖做,以後你可以當個好律師,因為犯嫌你做過 02/09 22:36 : → a9301040: 刑訴一定會學得不錯 02/09 22:36 : 真無言 真的吃飽太閒 沒辦法申訴或反應嗎 我想去跟他的局長反應一下耶 : ※ 編輯: hadoo (122.147.161.88), 02/09/2015 22:44:43 : → a9301040: 為什麼要申訴?態度不好? 02/09 23:05 : → a9301040: 老實說,如果對方也沒態度不好的話,你應該檢討自己 02/09 23:05 : → a9301040: 反應過度,誰都會被攔,問題事警察吃飽太閒攔? 02/09 23:06 : → a9301040: 攔下來跟妳說說話就知道你有沒有酒駕 02/09 23:06 : → a9301040: 如果可以,我要市長、警察局長派每個路口都把人攔下來 02/09 23:06 : → a9301040: 可惜這國家很缺錢,警察不夠多。 02/09 23:07 : → a9301040: 出示證件很難嗎? 02/09 23:07 : a大是警察吧 這麼喜歡被攔 態度是不太好 不過主要是針對隨便攔人 : 問他為什麼欄我他說執行公務??? 我沒闖紅燈 速度騎10~20吧 : 好警察我也不是沒遇過 奇怪的警察也是有的 a大知道釋憲535在說什麼嗎 : ※ 編輯: hadoo (122.147.161.88), 02/09/2015 23:18:55 : 噓 a9301040: 大致上算會默寫解釋文,但理由書會寫大概... 02/09 23:21 : → a9301040: 這樣算知道嗎?XD 02/09 23:21 : 噓 lukehong: 你該再讀一次535 02/09 23:21 : 推 TheMidnight: 535是有人深夜在橋上閒晃才被問的不是嗎 @@? 02/09 23:22 : 我記得535是說警察不能隨便攔人啦 不過我不太愛看那東西 不是嗎? : ※ 編輯: hadoo (122.147.161.88), 02/09/2015 23:26:07 : → KKyosuke: 不愛看那東西就回去多看看再來 02/09 23:34 : 看不太懂 不過印象法學老師是那樣說的 : 補一下相關文章吧http://ppt.cc/MnEW 這篇文章很爛,535是個過氣的大法官解釋 lukehong、KKyosuke,兩位已經陳明535多看幾遍了XD 另外,你看一下535的主旨叫「警察勤務條例」 該法律已經廢了,目前新法推陳出新(其實已經很久了)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6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沒有莫名其妙,法律規定可以,你可以挑戰這個法律違憲 準備好錢,可以委任我,但我很貴XD 大概也請不起,所以氣消一消,好好睡覺 只要警察的舉止沒有逾越查明身分,態度也不錯 我個人會認為這是保護這個國家下的人民的一種方式 也許今天就攔下一個酒駕的,保全不少家庭完整 我只是犧牲一兩分鐘,出示證件,讓大家都完成任務 如果你有興趣研究這方面,臨檢的每個環節都有意義 初始嫌疑是很有趣的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33.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3497439.A.5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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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現在不是看"有關機關....通盤檢討訂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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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 535就廢了 覺得現在有問題請重提釋憲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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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詳細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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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辛苦了,個人認為會這樣問問題的不用認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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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可以隨便開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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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可以隨便上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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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0:47, , 7F
原po,你到底想知道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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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1:08, , 8F
本版充斥右派人士,敏感易怒,還反問提問者,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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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1:49, , 9F
您和藍玉這種奇才本來就是世間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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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1:54, , 11F
K大您把X先生放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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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5:34, , 12F
接不到案子,整天在版上互相取暖,可笑。不過法律人打群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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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5:35, , 13F
你們還不算最丟臉的,蘇建和案連法官都是靠打群架留住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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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5:35, , 14F
一絲自以為存在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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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2:09, , 16F
幫柯文哲助選的那位姚教授講過: 中華民國的執法者是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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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2:10, , 17F
最沒有擔當最沒肩膀的人, 可悲的是我們還要靠他們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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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類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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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2:12, , 19F
講到錢傷感情傷尊嚴: 但我聽說法務部繼教育部之後也需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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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流浪律師的問題......據說有些律師常常半年接一案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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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2:13, , 21F
賺到十萬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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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哈哈哈 蠻有趣的,半年賺十萬,一年只有二十萬... 那真的要去小七打工了,不然怎吃飯XD ※ 編輯: a9301040 (140.112.233.192), 02/13/2015 22: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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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太客氣了啦: 一筆一筆都是十萬塊在賺很令人羨慕耶XD
02/13 23:12, 22F

02/14 01:41, , 23F
怎麼吃飯可以作為不採半年賺10萬的理由嗎?那麼滿街被包養
02/14 01:41,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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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貴婦難不成是靠光合作用而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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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1:33, , 25F
警執法定位上是組織法,是否有足夠授權對外直接干預人民
04/02 01:33, 25F

04/02 01:34, , 26F
基本權?
04/02 01:34,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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