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犯什麼罪?

看板LAW作者 (公民覺醒)時間10年前 (2014/07/07 01:31), 10年前編輯推噓15(15040)
留言55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內人之前在一間診所上班, 上個月初,診所內一群女助理在LINE群組上瞎起鬨,(共3人) 你一句我一句,亂喇叭對醫生下藥,這樣醫生上班不能專心, 就可以納涼,講一講一時興起,大家又開始罵醫生爛人、臭老頭之類, 不過因為只是喇叭嘴,所以現實沒有發生什麼事。 後來一人離職,只剩下內人和另一人(以下簡稱甲), 在月底時甲為了討得醫師娘的歡心,把整個群組的內容給醫師娘看, 醫師娘大怒,罵說他們跟鄭捷一樣,要找律師控告他們三個, 內人現在擔心的睡不著覺,想請問的是, 一群人窩在群組裡面亂講上述內容,犯了那些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1.24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4667899.A.C4F.html ※ 編輯: shrines (114.34.11.246), 07/07/2014 01:41:25

07/07 03:37, , 1F
一般來說不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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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4:54, , 2F
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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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4:57, , 3F
沒有散布於眾不會合致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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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5:52, , 4F
請參考樓下此文有詳細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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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5:54, , 6F
目前看來當務之急, 不要讓醫生娘真的氣到去<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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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5:55, , 7F
建議先私下跟她說:當時非故意的可以跟她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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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5:56, , 8F
或請吃飯,保證以後不再犯等.... 若真的被告再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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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5:57, , 9F
詢問, 我會跟你說該如何解決...謝謝
07/07 05:57, 9F

07/07 05:59, , 10F
[最近]版上 Redwing@自稱律師案@ 就是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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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6:01, , 11F
還在查的<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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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6:03, , 12F
目前版上出現很多自稱律師的人,要注意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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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6:25, , 13F
聽樓上的就...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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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6:44, , 14F
拜託樓樓上,你要洗版已經有專文給你洗了,請你不要來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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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6:45, , 15F
響別人發問與回答的權利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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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6:47, , 16F
請參考 Lifelaw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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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6:48, , 17F
在下是否回答的有錯, 自有公正, 由原PO文者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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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6:48, , 18F
參考啥?你被水桶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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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6:49, , 19F
你要回答當然是你的自由,但是你一直PO與問題無關的連結
07/07 06:49, 19F

07/07 06:50, , 20F
而且重複貼,就叫做洗版洗文,你要洗請去專文慢慢洗好嗎?
07/07 06:50, 20F

07/07 06:51, , 21F
搞分身來洗文就代表你很厲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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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8:36, , 22F
版友有權力發言, 但發言請自重, 違法者依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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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8:57, , 23F
請參考lifelaw 版及 lawyer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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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10, , 24F
版友有發言權利,但是沒有洗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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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別的帳號因違反版規被水桶,卻另用帳號繼續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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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12, , 26F
沒有檢討自己失當的行為,請問你自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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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53, , 27F
阿在生活法律板跟本板都被水桶還開分身亂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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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54, , 28F
連板規都不懂還期待能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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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54, , 29F
版規都不遵守了,能期待守法嗎?
07/07 09:54, 29F
※ 編輯: shrines (114.34.11.246), 07/07/2014 12:07:04

07/07 12:22, , 30F
守的是自創法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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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3:15, , 31F
本年度司律界的奇聞..[140.112.24 自稱律師案]
07/07 13:15, 31F

07/07 13:19, , 32F
恭喜樓上生活法律板半年水桶+鬧板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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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3:20, , 33F
雖然這種成就不算什麼奇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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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4:09, , 34F
我是很認真在回答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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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4:09, , 35F
相關問題如: 鸚鵡案 http://ppt.cc/j2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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鸚鵡有沒有罪? 要先道歉還是弄到要提告?
07/07 14:10, 36F

07/07 14:52, , 37F
鸚鵡非刑事法之當事人 你會被玉萍檢座洗臉叫你回去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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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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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4:57, , 39F
完全看不懂lukehong再回答的目標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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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4:58, , 40F
沒有人看的懂m先生在寫甚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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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01, , 41F
對鸚鵡論刑事罪名XD 你真的有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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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03, , 42F
用我這種高中程度的回答你,鸚鵡不是人啦,刑法對象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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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03, , 43F
若比喻錯誤煩請其他專業法律人士為我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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鸚鵡是過失還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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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躲在別人的文內推文問問題,這會影響到人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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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發問者要對答覆者的回達作判斷取捨是沒錯啦,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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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16, , 47F
引述內容貼文和争點有關嗎?且就是因為不懂才提問,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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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16, , 48F
製造發文者的困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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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18, , 49F
不是人哪來主觀認定啊,要讓鸚鵡啄小米喝小酒娓娓道來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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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18, , 50F
的心內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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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6:14, , 52F
請參考玉萍檢座最新對話...
07/07 16:14, 52F

07/07 16:22, , 53F
sindy姊,您也怒了....XD
07/07 16:22, 53F

07/07 17:44, , 54F
到時 台瑞哥 也出來了...那天突然衝出來兩人互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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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7:44, , 55F
真的事讓人津津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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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kOVxn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