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瑞哥揚言要告我的信件
※ 引述《nel624 (風)》之銘言:
: 標題: 台瑞哥揚言要告我的信件
: 時間: Fri Jul 4 01:18:3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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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信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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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 標題 Re: 台瑞在國考版對本人的言論
: 時間 Tue Jan 3 01:10:4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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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nel624 (風)》之銘言:
: : 標題: Re: 台瑞在國考版對本人的言論
: : 時間: Mon Jan 2 23:55:50 2012
: :
: : ※ 引述《smilelover (微笑情人)》之銘言:
: : : 推 nel624:光看Smile裝死不澄清,就該知道這個人品行卑劣 說的真好
: : : 台瑞在PTT國考版的言論已觸犯刑法 本人將對你提告
: : : 如果你PO文公開道歉 我會考慮不提告 請勿自誤
: : : 那篇文章我會對好幾個人提告的 你放心好了 不是只針對你
: : : 或許你們可以結伴來應訊
: :
: :
: : 無聊
: : 等你讀通刑法
: : 再來跟我討論刑法吧
: : 不過
: : 你懂什麼是刑法的構成要件嗎??
: : 你了解誣告罪的構成要件為何嗎??
: : 歡迎為人師表的你來和我討論刑法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 From: 180.218.131.139
: 給過你機會了 六個月內 我會去提告的 法院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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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20.141.15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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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52.180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4407917.A.BC9.html
: 推 Redwing13:相較之下,另一個S的私信比較好笑。詳參violation 07/04 01:26
: 推 chickengoge:鍵盤提告無誤 07/04 01:27
: 推 belmontc:所以六個月都過了 結果他沒去提告? 這..... 07/04 01:51
: → nel624:是啊 等了二年半了 本來很期待看到他如果知道我是律師時 07/04 01:55
: → nel624:的表情 可惜無綠得見啊 07/04 01:55
無綠哥 你可以再罵一次阿 這樣我就能去提告了 想看我的表情 簡單啦XD
這篇千萬不要像國考板一樣又自刪嘿 讓大家看清楚你的為人 ^_<
"推 nel624:光看Smile裝死不澄清,就該知道這個人品行卑劣 說的真好"
這裡是法律板 來談談法律
自稱律師的nel624 你來說說 什麼叫做"刑法的構成要件"? 呵呵
另外是否會成立 應由司法機關來認定 還是nel624你說了算? 你別說笑了XDD
後來是因為家人說 不要理你 所以才沒去提告 如果這麼想見我 歡迎
無綠哥再罵一次
再來 這句"你了解誣告罪的構成要件為何嗎??"
應該就可以知道你當時的法律常識是.....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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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3.12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4415638.A.4B4.html
※ 編輯: smilelover (111.252.3.129), 07/04/2014 03:32:11
推
07/04 07:58, , 1F
07/04 07:58, 1F
→
07/04 08:06, , 2F
07/04 08:06, 2F
噓
07/04 09:01, , 3F
07/04 09:01, 3F
→
07/04 13:21, , 4F
07/04 13:21,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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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6:36, , 5F
07/04 16:36, 5F
推
07/07 17:52, , 6F
07/07 17:52, 6F
→
08/06 13:49, , 7F
08/06 13:49,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