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然侮辱

看板LAW作者 (呦呵呵~)時間10年前 (2014/02/07 22:06), 編輯推噓1(1036)
留言3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剛在打全民打棒球 2對1的情況(他們兩是認識的) 我和其中一個同對打另一人 他們亂玩 所以當有個人說自己是壞人的情況下 我回了一句"妳是白痴" 他就說要告我 請問這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64.192.162

02/07 22:24, , 1F
再有有第三人的情況下罵就算有 而且很明顯是指他了(?
02/07 22:24, 1F

02/07 22:27, , 2F
是喔 其實他們不太知道我在罵誰~而且他們問 我也說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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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2:27, , 3F
知道 我只說我沒指名道姓 這樣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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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2:41, , 4F
不構成 "公然"需要是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流動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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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2:43, , 5F
或是3人以上聽聞的密閉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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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3:53, , 6F
二+一不就三人了XD基本上沒指名道姓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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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3:53, , 7F
但是你一定得解釋你是對哪一個吧(? 哪一個都對你不利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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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3:17, , 8F
了解 謝謝大家的回應 現在就看會不會告了 有版友有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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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3:17, , 9F
嗎!? 是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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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41, , 10F
所謂三人並不包含侮辱者及被侮辱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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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03, , 11F
懂了~又學了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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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33, , 12F
所以就是要有5個人才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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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9:18, , 13F
搞不好侮辱的不只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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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9:19, , 14F
不過遊戲不是隨時都可以加入嗎(? 所以另類的說也是公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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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9:19, , 15F
除非有加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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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2:14, , 16F
呵 這遊戲算是無法中途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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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0:52, , 17F
他可以觀戰喔~不過看不到的到聊天紀錄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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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4:55, , 18F
但你有明確的侮罵對象是吧~
02/09 04:55, 18F

02/10 12:36, , 19F
3人誰說不包含?? 侮辱是保護被害者名譽,有一人知道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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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看到、知道 都算使他人名譽減損,那裡一定要三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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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旁邊沒半個人的大馬路上你都有機會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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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38, , 22F
唯一方法是 " 有個朋友覺得你是罵他 ,你也真的是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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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39, , 23F
要不然你認錯,跟他說對不起^^ 小心被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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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40, , 24F
不過這才是 好人 的行事方法 判罪也不會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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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41, , 25F
畢竟聽你的陳訴沒啥大的問題,除非 你說謊 或 法官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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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9:07, , 26F
樓上大哥請看完推文 流動空間不需要人數限制 因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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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9:10, , 27F
深山裡罵人都屬於"公然" 但在密閉的非流動空間若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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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被罵+旁聽三人 通常不會被認定為是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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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9:12, , 29F
實務上並沒有一致的判斷標準 所以我上面提的2+3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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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9:12, , 30F
是說法之一 但至少在本案情況非屬公然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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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9:34, , 31F
「公然二字之意義,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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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9:35, , 32F
狀況為己足」(司法院院字第二○三三號)所謂多數人係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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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9:36, , 33F
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此為實務一致判斷標準,何以排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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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09:37, , 34F
為人與被害人後再去判斷是否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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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1:10, , 35F
小弟意思是 對"多數人"並沒有一致的判斷標準
02/11 11:10, 35F

02/11 11:13, , 36F
不用排除的說法也可 總人數究竟要3人?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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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1:14, , 37F
尚無定見 最終還是由法官就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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