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然侮辱

看板LAW作者 (烏蹄馬)時間10年前 (2013/10/01 21:24), 編輯推噓4(405)
留言9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舉個例子 一個不受歡迎的甲去喪家上香 靈堂是設在屋內的 甲被屋主乙警告不得進入 依然強行進入 ==>(這應該已經構成侵入民宅吧?) 現場有親朋好友多人 ==>(這能構成"公然"嗎?) 然後甲被憤怒的乙丟鞋子丟中臉 甲可以主張公然侮辱嗎? -- ╭────────────────────╮ │ 請按任意鍵繼續.. │ ├────────────────────┤ │ 本板板主已經被推倒,好人卡數不會變囉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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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多媒體面前 都上電視公開了 你說公不公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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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侵入住居的「無故」,不見得會成立,要看法官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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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親朋好友多人得以共見共聞,客觀上符合「公然」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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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倒是覺得「公然侮辱不罰過失」以及「意見自由」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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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甲要主張公然侮辱,乙仍有無罪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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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難呢?牠正在侵害住居 我拿鞋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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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狀況 無法接近請求他滾 只能用這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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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法侵害的話,是正當防衛,但適當性可能不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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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鞋的不是家屬 他只是看到牠正在侵害 這樣是緊急避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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