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肇責問題
小弟於上班路上
騎機車,於T字路口左轉, 當下有打左轉燈(直行的方向是綠燈)
該條路上是沒有機車兩段式左轉燈號
而且左轉的方向是完全沒有紅綠燈的
這時候直行的機車撞到我, 有救護車送醫
醫生診斷是尾椎受傷跟手指骨折須休息三天
對方當下是毫髮無傷(事後說手有扭傷看中醫)
在初判表部分, 是判我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不過因燈號不明確所以警方不能開單)
對方是"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態致人受傷"
這是不是表示責任是55波
目前和解不成(對方只願意賠我的車損扣除他的車損的一半 而我主張扣除後對方全賠)
想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我在告對方過失傷害告的成嗎?
還是很有可能是雙方互告?
希望能有人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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