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國賠反悔的區公所,要在上訴高等法院

看板LAW作者 (╰|∵|╯)時間10年前 (2013/11/20 01:06), 編輯推噓6(10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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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先進您們好: 現在才發現這裡,懇請大家幫幫忙, 女友騎車經過某路段,遇道路施工致使崎嶇不平跌倒, 跌倒受傷後,有報警處理,並劃線依規定拍照,(坑洞約10幾公分) 騎車時速並無超速等情形, 而該公所不認帳不和解不賠償, 有找當地立委幫忙協調,不曉得是不是同顏色, 法律顧問也是...最後也不了了之, 接著依國家賠償申請要件處理, 一審是女法官整個就是站在女生角度, 也勸對方能私底下和解,一個女生臉都毀了,手上還有一條疤痕, 對方一樣認為是我們這邊的錯, 最後國賠上訴有個環節跑錯程序,整個程序又重跑了一遍。 於是再上訴二審,也雇請了律師幫忙, 二審男法官就比較站在區公所那邊 還是有勸對方和解,一樣不願意和解, 來回奔波開了好幾次庭,也備妥了相關資料, 住院醫藥費用、因傷無法工作留職停薪費用、機車維修費、臉部手術費、案發地點照片 最後一次開庭法官駁回了一些費用,並問30萬可以接受嗎? 她媽媽有跟律師去開庭,說這個賠償金可以接受,(區公所本身也沒異議) 心想不想再奔波了,打了一年多的官司真的是很累...雖然不完全滿意也只能接受, 萬般沒想到,法院宣判那天,全部駁回,只判對方賠醫藥費八萬元。 這讓她們受了好大的打擊!全部駁回!!! 讓人不得對司法失望,法庭上說的會跟宣判不一樣?還是我個人的迷思... 不管法庭說什麼,判決書出來才是真的? 亦公部門只幫忙公部門呢?亦或者有不為人知的一面,一般老百姓只能任人宰割... 最後還是只能含淚接受,不想再上訴了,耗費太大的精神跟金錢, 律師費就花五萬塊了,等於還倒貼五萬,醫藥費只剩下三萬塊... 況且,再上訴又是一筆費用,對家境不是很好的家庭是一大筆負擔, 最後,還是含淚接受這不能接受的事實,心已經累了。 接著就委託律師幫忙處理賠償,資料一樣準備齊全, 向該區公所申請國賠程序, 幾個禮拜過後,原以為賠償會順利下來, 沒想到區公所還要上訴高等法院! 這讓人情何以堪,雖然我方不用支付律師費,可等於又要開始跑法院了! 她內心快要負荷不,對人生絕望、悲觀, 說她會勝訴都是騙她的,老天爺就是要她跌倒她死, 當下什麼話都聽不下去... 覺得沒有勝訴的可能,從三十萬到八萬,再上訴...不就更加難看! 會不會判我們敗訴,一毛錢也拿不到,根本就是一場鬧劇! 已經對台灣司法徹底絕望... 我想請問, 1) 在資料準備妥當的情況下,勝訴的機率高不高,還是看法官自由心證?認知問題呢? 2) 對方要上訴我方就一定跟對方上訴是嗎? 3) 等高等法院開庭,法官有可能被買收?...真有黑暗這地步嗎?還是看多少證據判多少? 本人在此向各方司法相關單位表達誠摯歉意, 絕無與司法對立之情形等侵犯之意,惟我方不熟司法院運作, 我方法學常識不足,且帶有一般百姓對法院的刻板印象,有失公允, 遂認定公部門只幫公部門,而未針對判決結果來找出問題點。 在各法律先進回應,瞭解我方是多麼無知, 其行為屬單純就個人情緒發表意見, 藉此事件也告知我方相關人員,這是不對的想法! 就發言不當之處, 而造成對各方司法單位、法律先進有冒犯之意,望請海涵、見諒, 在一次為我方無知的行為,表達誠摯的道歉。 並且謝謝各位不吝給予建議,給我們莫大的幫助,點點滴滴感恩在心頭。 2013.11.21 4) 女友說之前有問立委, 國賠官司很難打,因為公務人員會被懲戒, 考績會被打差,整個公職生涯就完蛋了! 反正律師也不用自己請,就跟你糾纏到底, 所以很難勝訴機率很低?微乎其微? 5) 建議找擅長打行政救濟國家賠償這區塊的律師呢? 可以一次兩個律師出庭,只要你請的起這樣嗎? 兩個不會衝突? 6) 還是...各位有什麼好建議的呢? 只能跟區公所就硬著頭皮跟他們打官司了? 雖然是在交往前就發生車禍、打官司, 今天,她也問我會不會成為我的累贅, 當然給了她不會的答案,我不會顧慮這個, 現在我人又不在台灣,又沒辦法及時回去, 在這懇請大家幫幫忙,謝謝您們,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23.1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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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萬應該是求償金額,然後再依照責任比去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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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07:33, , 2F
建議您先看過二審判決書,把裡面重點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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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帶太多情感或情緒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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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07:34, , 4F
更不用講還想像到三十萬就會有關說司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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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大謝謝您 抱歉,一時帶情緒了... 實在是對司法很失望, 在想會不會被搓掉... 我在連絡下拿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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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噓 3) 法官買收論點(收買吧?)想這種就不用來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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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只是一般民事案件,只是被告是國家而已,沒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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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特別的地方,一般民事案件被告矢口否認有故意過失的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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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不想負擔賠償責任,這是很正常的反應,如果認賠,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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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達成合意,就可以進行和解,法官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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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接受也是在試行和解,既然未做和解筆錄,就表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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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沒有達成合意,和解不成,所以才需要下判決(和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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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判決書好寫得多,能和解成功,法官不會自己沒事找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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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判決,這部分原PO的描述與常情有違,考慮到未實際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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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次開庭,或許是對經過理解有誤,但實在不適合讓情緒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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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司法敵對,這無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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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大謝謝您 長知識了,無奈對方依舊最後不想認錯, 在快到20天又要提起上訴, 市井小民的我們該如何自保, 還是只能自認倒楣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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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歷審判決書去請教律師,這裡只有你的一面之詞無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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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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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大謝謝您 現在就是卡在我人沒在台灣...唉~

11/20 09:24, , 18F
換個律師吧,反正對方都要跟你拼到底,權益是爭取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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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大謝謝您 我在跟她討論看看,"權益是爭取來的"這句話我認同,可又要卡在一比律師費用, 您有推薦的律師嗎?還是建議要請多少費用的律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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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噓第三點,法官詢問的時候你們有積極地讓對方承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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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強制對方同意是否也是你所謂的被你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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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法官不能放太多職權在裡面,主要回歸到兩造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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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沒異議,是代表當庭未表示吧,他是代表還是區長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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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決定?多半要回去請示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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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謝謝您, 了解,算是上了一課, 明明就已經只夠付醫藥費還倒貼,在快到20天時,對方又在上訴讓人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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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民事案件被告都會否認了,何況國賠案件?? 國賠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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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國家,如果區公所不打到最後,難道不會給人"被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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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感覺?? "明明可以賠更少為什麼要和解? 你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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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法官在庭上問是否有和解可能,區公所既然不同意,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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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就沒有和解,況且和解對法官來說還比較輕鬆,可以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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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當然想促成和解,再說不過就是民事30萬(還不到)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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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是對判決不服,區公所上訴對判決不服(不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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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是沒必要做這種聯想.... 一般民事糾紛區公所還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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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金額滿意就不上訴,不滿意就上訴 這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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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只要律師願意出具意見說明和解才是最省的),國賠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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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能,他們當然要否認有錯阿,既然沒錯何須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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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64 則推文
還有 29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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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帶太多情緒上的無意義言詞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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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大謝謝您 問題就是卡在照本宣科, 如是法官提出新問題, 或者是對方提出條文, 開庭又是用條文來詢問, 這樣根本沒辦法回答, 這樣我方該如何處置, 謝謝您的忠告。 ※ 編輯: mars1985 來自: 58.23.124.51 (11/22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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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不是交相詰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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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詰問,他只是想說看到法官就怕,法官又問他法律上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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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時他們不懂講不出來要怎麼辦。 不怎麼辦,這案件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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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很大條的案子,法官也不會問得很法律,就算真不懂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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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說不太明白,反正權利的主張一審都提過了,全都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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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寫起來整篇念完不就得了(法官又沒說不准帶大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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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簡單的方法(一審也可以用,而也較便宜),就是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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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撰狀,只付撰狀費,不用委任費,出庭只要會說: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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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所載、容後具狀補陳,這樣就沒大錯了~不過,既然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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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太多律師費,二審想省錢的話,就只能靠自己勤能補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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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陣磨槍~(所謂太多,是相對於當事人主觀感受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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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指客觀上請得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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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前面推文說到的慰撫金40%,是從你請求的跟法院判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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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去作數學計算,只是要告訴你,這筆錢已經是相當於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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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薪資,也與過失比例50%相近,以實務判給標準來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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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算少~我國不採歐美那種漫天要價的標準,慰撫金是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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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抽象、沒有具體計算標準的補償,你覺得你們的痛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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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或以上)才可以撫慰,但法官認為八萬就夠了,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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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很難憑空再多爭取~(還看過只判八千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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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不建議你們請律師,律師有很多種請法,只是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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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你們有很多地方需要用錢,一審判決堪稱公允,再花錢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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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爭取效益不高(上訴擴張有相當的難度),所以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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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推文的建議~至於精神賠償,法院沒有全駁,慰撫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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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給了嗎(這就是精神賠償)~原PO你們現在需要作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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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把一審判決讀明白,其中不少對你們是有利的,不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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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沒有全贏,就混亂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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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9:30, , 226F
而且,合理與否,法官也會心證,你漫天喊價,法官給你狂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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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寫得出合理理由,跟你出個合理或略高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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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法官覺得你不是漫天喊價,再加上被害者補償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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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判給你也不是意外之事,大概這一塊委任律師也有審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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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全判的機會很大的價碼,所以律師該做的個人認為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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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若要槓到二審,或許針對要顏面傷疤復舊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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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她開始進行療程,並提出單據作為求償依據,法官方面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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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給也是不小,但不管如何,【對折是一定要面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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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0:01, , 234F
換律師,請考慮經驗老到有類似經驗者。反正你都會查字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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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0:01, , 235F
,應該多看幾個判決主文就知道哪個律師常辦這種案件。沒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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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0:01, , 236F
要跟對造或法官有任何衝突,大家就事論事。能夠拿到手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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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0:01, , 237F
才是你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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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YvglYN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