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行政法觀念一問
※ 引述《care123 (=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1HfO9b0R ]
: 作者: care123 (= =) 看板: Examination
: 標題: [考題] 行政法觀念一問
: 時間: Wed May 29 12:21:54 2013
: 剛剛看到一個新聞
: http://ppt.cc/pMC~
: 大意是有學生作弊考上XX大學
: 我想問的是,萬一作弊生因作弊考上大學,不是擠掉一個人的名額嗎?
: 假設落榜第一名的人,有介意,是否能走法律途徑呢?
: 錄取學生和授予學位,應該都是行政處分八?
: 那被擠掉的人是否能有以下作為:
: 1.依行政程序法113條『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
: 有正當理由請求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時,處分機關應確認其為有效或無效。』
: 要求學校錄取行為是無效的?
: 2.或直接訴願 行政訴訟呢
: (PS.假設沒有時效的問題)
: 謝謝!
在討論是否為行政處分前,先看看這種情況有甚麼救濟途徑
依大學法24條訂定的「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第8條
「各校招生規定及招生簡章應明定考生如對招生事宜有疑義,
應於一定期限內向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招生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正式答復,必要時應組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理,
並告知申訴人行政救濟程序。」
顯然相關招生事宜已經構成公法上的事件,是可以提出訴願、行政訴訟的
至於錄取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92條有關行政處分的定義
就交給其他法律強者釐清吧
不過既然退學這種使學生失去學籍都可以視為行政處分,
錄取在某種程度下應該也屬於相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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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reiheitman 來自: 120.126.194.159 (05/29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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