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醫院的工作人員,
最近病房有一個個案,因為對於協助上有些疑問想請教。
(有些字詞若使用的不正確請不要太介意,如果可以順便指正也很感謝)
個案70多歲,無婚姻及子女,
近十幾年來皆由侄子照顧(侄子是個案同母異父哥哥的養子),
最近因個案的精神狀況不穩定就醫後住院治療,未來可能會往機構安置。
但侄子現在表示自己與個案的親屬關係很遠,
而且之後個案的財產會由外甥來繼承(不知道哪裡來的消息!?),
也覺得個案和外甥的親屬較近(外甥是個案同父同母妹妹的孩子),
應該要由個案的外甥出面處理。
中間曾經和侄子討論過也許協助個案申請輔助宣告,
若個案真要至機構居住時,可以使用個案的財產來支付所需費用,
但侄子表示已和外甥討論過,外甥不願意共同討論(進行家庭會議),
所以侄子現在也不想管。
想請問
1.親屬關係方面,外甥跟侄子的親等真的有不一樣?
2.若是欲申請輔助宣告中,有家屬不願意進行家庭會議,該如何處理?
3.若照目前狀況,外甥與侄子兩人具有個案的財產繼承權嗎?兩人繼承權有差異嗎?
4.可不可以通報社會局說親屬遺棄呢?
煩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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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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