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繼承財產權以及扶養義務

看板LAW作者時間12年前 (2013/05/15 19:06),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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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醫院的工作人員, 最近病房有一個個案,因為對於協助上有些疑問想請教。 (有些字詞若使用的不正確請不要太介意,如果可以順便指正也很感謝) 個案70多歲,無婚姻及子女, 近十幾年來皆由侄子照顧(侄子是個案同母異父哥哥的養子), 最近因個案的精神狀況不穩定就醫後住院治療,未來可能會往機構安置。 但侄子現在表示自己與個案的親屬關係很遠, 而且之後個案的財產會由外甥來繼承(不知道哪裡來的消息!?), 也覺得個案和外甥的親屬較近(外甥是個案同父同母妹妹的孩子), 應該要由個案的外甥出面處理。 中間曾經和侄子討論過也許協助個案申請輔助宣告, 若個案真要至機構居住時,可以使用個案的財產來支付所需費用, 但侄子表示已和外甥討論過,外甥不願意共同討論(進行家庭會議), 所以侄子現在也不想管。 想請問 1.親屬關係方面,外甥跟侄子的親等真的有不一樣? 2.若是欲申請輔助宣告中,有家屬不願意進行家庭會議,該如何處理? 3.若照目前狀況,外甥與侄子兩人具有個案的財產繼承權嗎?兩人繼承權有差異嗎? 4.可不可以通報社會局說親屬遺棄呢? 煩請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2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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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給社會局,由社會局聲請監護宣告,並由社會局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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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監護人。另外,侄子和外甥都不可能是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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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asmtBo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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