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姑姑的遺產分配
※ 引述《kimokimocom (A creative way)》之銘言:
: ※ 引述《sdset24458 (BlackQQ)》之銘言:
: : 請問大家關於姑姑的遺產
: : 我爸爸有一個親姊姊,兩個親妹妹,兩個妹妹都嫁人了,
: : 一個弟弟是後媽生的(我要叫叔叔),最近姊姊(姑姑)剛過世,
: : 她沒有丈夫也沒有小孩,生前也沒有遺囑說遺產怎麼分配,
: : 然後我爸爸比她早過世,這樣的話我叔叔及他媽媽還有兩個姑姑有權力分到她的遺產嗎?
: : 還有我家這邊有權力分到遺產嗎?
: : 請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 對不起,擅自幫原PO做了一張圖,因為也想知道這樣的狀況應該如何分配
: 根據原PO的敘述,目前狀況應該是這樣:
改個圖,可是不是很確定正確狀況
: (改嫁或前夫)
: 原阿嬤(歿)┬原阿公(歿)--繼阿嬤---繼阿公
: │ \ /
: │ │
: │ │
: │ │
: ┌───┬─┴─┬──┐ │
: 姑姑(歿)爸爸(歿) 二姑 三姑 小叔
: │
: │
: 原PO家庭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
(親生子女、孫子女??)
祖父母都是法定繼承人,原則上依照下列順序繼承(同一順位繼承
人都拋棄繼承或死亡時,才由下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法定應繼分
至於繼承人就繼承財產(包括權利和義務,例如債權和債務等)得
繼承之比例,即所謂「應繼分」,則須視繼承人多寡及順序分別認
定:(1)繼承人只有一人-就由其該繼承人一人繼承過世親人全部
繼承財產。(2)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且被繼承人死亡時沒有
配偶-按人數平均繼承。(民法第1141條規定)(3)同一順序之繼
承人有數人,且被繼承人死亡時有配偶由該順序之繼承之被繼承人
之配偶「共同繼承」,但繼承財產的比例會有不同(民法第1144條規定):
Ⅰ 配偶與第1順序近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Ⅱ 配偶與第2順序之父母或第3順序之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所餘二分之一由兄弟姊妹按人數平均繼承。
Ⅲ 配偶與第4順序之(外)祖父母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三分之二;所餘三分之一
由(外)祖父母按人數平均繼承。
條文內容: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一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
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 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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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沒結婚,配偶為無
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無
第二順位 父母,無,但是要額外確認你姑姑有沒有被領養的情況
第三順位 二姑、三姑,如果第二順位確認沒人
則第三順位各得一半
第四順位 祖父
除非第三順位接拋棄繼承,不然輪不到這邊
以上,不負責任討論,有錯誤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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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605152002:建生中醫..關心你的坐骨神經痛...坐骨神經痛就是...... 03/31 11:40
推
03/3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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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3/3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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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3/3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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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3/3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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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4.209
※ 編輯: allbs 來自: 1.172.4.209 (04/28 10:46)
※ 編輯: allbs 來自: 1.172.4.209 (04/28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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