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出國停保失敗
※ 引述《nancy093 (好晚)》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出國前一定要去健保局辦停保嗎?(如果有預計要出國6個月以上)
: 健保局跟我說出國如果有預計6個月以上,一定要在出國前辦停保,
: 不然那6各月的健保費照算
: 可是我健保局問,她們電腦裡都很清楚我幾年幾月有出國,有沒有滿六個月
: 為什麼還要我跑一趟辦這種手續阿?
: 而且法律不可能明文有這種規定吧?!
: 請問一下健保的法律有這樣規定嗎?
: 如果沒有的話我要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請教各位懂法律的大大,這件事我已經提了審議,結果是駁回
衛生署說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2款前段規定,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
得辦理停保
我想說:全民健康保險法並沒有明確指示,如果出國超過6個月,出國前未辦理停保的
話,不能追朔補辦停保
衛生署說:第38條條第一項第2款:保險對象於停保原因消失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二.出國六個月以上,自返國日辦理復保
問題來了,為什麼健保局那麼CARE我出國前到底有沒有辦停保,卻很樂意自動幫我復保??
重點是: 我出國超過6個月這是個事實,現在健保局說找不到當初幫我辦停保失敗的
證據
什麼證據阿? 難道我每次去都要帶錄音筆跟相機嗎??
如果可以自動幫我復保的話,為什麼不能自動幫我追朔回去停保呢??
請問如果要提起訴願的話,只有全民健保法可提嗎?? 有沒有憲法或其他法條可引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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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1:3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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