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網友要買鞋說沒帶錢先借她,隔天還,結果擺明沒錢
事情是這樣:
某天KK上接到小純問要不要一起喝酒,
剛開始以為,可能現在剛好無聊,想找人聊天,我就開始哈拉
可是她講來講去就是"來陪我喝酒啦",還留給我東區一間酒吧地址
雖然覺得怪怪的,不過西斯也真有女生剛好失戀或男友出差外地,上網交友...
想說,天上掉下來的,不管是禮物還是鳥屎,找個機會見面看看再說
某個週五中午工作大致告一段落,心想反正假日沒啥計畫
就上KK問小純 晚上在酒吧附近百貨公司見面可好?
下午小純回好啊,但沒講幾點到
下班我就先去百貨公司逛一下,傳訊也沒回,想說沒差,附近好吃餐廳很多,
即使她沒出現,先找個好地方吃飯再說,
快8點時,傳訊說她從汐止趕過來,會晚點到,問我手機號碼
過一會,她傳Whats App要我吃完去附近便利店找他
在便利店等了好一陣子,她才到,簡單聊一下,她說酒吧還沒開店,想要去逛街
走沒幾步她就在看鞋,而且就一副非買不可,當時下著雨,我還問他下雨天,要不改天
他就說很喜歡那雙鞋,還一直問我好不好看,也只能說好看啦
反正是她自己要買 ,結果她錢包摸半天,突然說沒帶錢,問我能不能先借他
我說我身上也沒那麼多,不然改天再買
他說她就是好喜歡,要穿新鞋去酒吧,要我先去領錢借她,隔天就還我
當時大概頭昏了,而且想說也有她的手機門號,應該也跑不了。
結果隔天打電話問她要錢時,開始哭窮
一下說薪水很低、一下爸爸不在家、一下又說錢要交給媽
反正就擺明一副沒錢還,連緩幾天還的意願也沒有
只說有空請我吃飯,以表謝意
我說吃飯我我沒空,只要把錢還我就好,
這時她就立刻把我What's App封鎖,
發現自己被莊孝維,趕緊打165反詐騙電話詢問
簡單把前述情形敘述一遍
電話專員把案件報上去,轉到派出所和我聯絡
對方很有經驗,到派出所一直強調,是我主動要買鞋給小純,打死不承認開口借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3.212
→
12/20 07:35,
12/20 07:35
推
12/20 09:05,
12/20 09:05
推
12/20 09:38,
12/20 09:38
噓
12/20 09:38,
12/20 09:38
→
12/20 09:39,
12/20 09:39
→
12/20 09:39,
12/20 09:39
她主動約人喝酒,買鞋時說沒帶錢,先借她錢,隔天還
隔天問她還錢的事,先說打工一小時才多少錢,沒能力還,
一下說爸爸這幾天不在(昨天才說爸爸開車從汐止送她去東區)
一下說錢要交媽媽,身上沒錢,一下說不然改天請我吃飯,算是感謝買鞋送她
我說吃飯不用,錢還我就好,她還說不然鞋子還我好了。
沒錢還要買鞋、喝酒,藉口說先借她,事後擺明就是沒錢不還
這樣不夠明顯嗎?一開始就沒打算還
還有,事後沒特別原因,可以想不還就不還嗎?
→
12/20 09:46,
12/20 09:46
自責大,聽來您是法律專家喔,您的意思是否如markto所言,
因我要她的美色,所以我就該付錢,
問題在於她的美色,應該價值多少錢呢?
所以她要買鞋時,是在暗示我她的價值嗎?
她沒使用詐術,是我太好騙了!
→
12/20 10:02,
12/20 10:02
我活該,別人都知道是詐騙,只有我傻傻真把錢拿出來
推
12/20 10:02,
12/20 10:02
如果上過床,故事就不是這樣發展了。
坦白說,損失不過數千元,但金額大小會影響事件本質嗎?
→
12/20 10:52,
12/20 10:52
抱歉,很不會使用BBS,試著修過N次,都沒成功
→
12/20 11:40,
12/20 11:40
→
12/20 11:40,
12/20 11:40
她現在完全一副就是沒錢,但她卻能做超過收入的消費
表面上說借錢,如果從一開始就沒打算還,不就是詐騙嗎!
噓
12/20 19:02,
12/20 19:02
→
12/20 22:51,
12/20 22:51
這叫借錢不還對吧,如果對方有暗示,買完東西可以進一步○○XX,但事後又藉口耍賴
這樣算不算詐騙 ?
噓
12/21 12:30,
12/21 12:30
推
12/21 19:36,
12/21 19:36
要小純在KK的大頭貼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5.136
→
12/24 10:21, , 1F
12/24 10:21, 1F
→
12/24 10:39, , 2F
12/24 10:39, 2F
→
12/24 10:39, , 3F
12/24 10:39, 3F
→
12/24 13:26, , 4F
12/24 13:26, 4F
推
12/24 13:38, , 5F
12/24 13:38, 5F
→
12/24 13:39, , 6F
12/24 13:39, 6F
推
12/24 15:01, , 7F
12/24 15:01, 7F
→
12/25 15:57, , 8F
12/25 15:57, 8F
她一見面就要買超過她收入能力範圍的鞋子,理由是忘記帶錢。
→
12/25 15:57, , 9F
12/25 15:57, 9F
→
12/25 15:58, , 10F
12/25 15:58, 10F
→
12/25 15:58, , 11F
12/25 15:58, 11F
→ snowtoya:你借過錢,也不見得會輸
在派出所時,她承認有收到買鞋的錢,只是一直咬定是我要追她,自願要送她的
可是和她見面頭尾1個小時,手都沒牽到,隔天就要對方還錢了,這樣會是追求者嗎?
→
12/25 15:59, , 12F
12/25 15:59, 12F
感謝snow大提醒,初時尚未熟悉PTT操作方式,已經刪除重複PO文
*[1;31m推 *[33mgenerally*[m*[33m:有句千古名言:色令智昏,古人智慧參考一下
誠如generally大所言,自己當時真是色令智昏,明明對方漏洞百出卻輕易付出金錢
這使我想起,早些年詐騙案還未被警方視為重要犯罪,
反而視被騙者因為貪心,以致無法辨別明顯有破綻的謊言,宣導民眾不要"貪"令智昏,
後來因為某高官親屬也遭到詐騙,才發現問題嚴重性,
開始積極偵辦,追究詐騙集團法律責任
※ 編輯: timmy888 來自: 111.250.140.178 (01/02 02:30)
※ 編輯: timmy888 來自: 111.250.140.178 (01/02 03:29)
※ 編輯: timmy888 來自: 111.250.140.178 (01/02 04:16)
※ 編輯: timmy888 來自: 111.250.140.178 (01/02 04:22)
※ 編輯: timmy888 來自: 111.250.140.178 (01/02 04:41)
※ 編輯: timmy888 來自: 111.250.140.178 (01/02 05:00)
※ 編輯: timmy888 來自: 111.250.140.178 (01/02 05:03)
→
08/12 23:18, , 13F
08/12 23:18, 13F
→
09/15 06:29, , 14F
09/15 06:29, 14F
→
11/07 04:55, , 15F
11/07 04:55, 15F
→
12/31 20:49,
5年前
, 16F
12/31 20:49, 1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