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土34-1條優先承購權

看板LAW作者 (紅土芽莊單品香)時間13年前 (2012/05/03 22:07),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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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分別共有人之一 土地交易實際價格可能為8萬/坪,但共有人製作買賣合約時卻以三萬/坪(公告現值)買賣 我可否在登記前向地政機關以共有人之身分要求檢視買賣合約 若價格遠低於市價,我可否主張優先承購權? 謝謝 -- 在世界末日之前,請允許我再點一杯伏特加+萊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0.100.52

05/03 22:10, , 1F
1.地政機關也沒有買賣合約可以提供 你只能跟他共有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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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管市價如何 你都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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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約價格已經接近市價,那就沒有必要優先承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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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2:30, , 4F
買賣合約不用送地政機關?那如何課徵契稅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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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是看房屋現值和土地現值,無關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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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前就可以算的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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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ef4jsQ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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