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以薪水拖欠為由來辭職,是否可行?

看板LAW作者 (【火古風暴】)時間12年前 (2012/04/04 02:06),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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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dophinn的詳細解說, 我今日跟補習班主任談過 他提到如果我十日後離職造成補習班多大的虧損, 她就會用多大的精力跟我耗 而且在契約上有提到若我本身因素及學生反應執教品質不佳, 造成甲方損失,則我需要賠償甲方鐘點費三倍 她還反問我:難道你教學的品質上沒有問題嗎? 品質好不好是學生和家長認定的, 不是由你來認定的~~~ 聽到這話我就語塞了, 雖然我真的自認我很認真教學, 執掌至今也只有三個學生流失,而且完全跟我沒關係 (這我敢保證) 但被她這樣一威嚇我倒是有點嚇到 想請問dophinn或其他大大, 1.如果我今日(4/3)已口頭告知離職,但雇主不收我的辭呈, 十日後我就真的離職而造成雇主損失,這樣我要賠償嗎? 2.如果雇主拿「教學品質」來壓我,說我沒做好,也說我毀約進而叫我賠償那合理嗎? (補習班的學生對我其實都真的很好) 大家的幫忙,真的是讓小弟我感到PTT的人情味是真的超重的, 目前我身陷地獄中,有大家的幫忙真的是讓心頭都暖了起來! ※ 引述《dophinn (單身男子公寓)》之銘言: : 1.10天前預告雇主即可 : 2.惟主張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須留意同條第2項規定,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 : 30日內為之。 : 3.最高法院給你靠 - 不用舉證 (不用告知具體事由、言詞表明即可) : 最高91勞訴82、最高92台上1779 : 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並無須將其據以終止之具體事由(如雇主有何違反勞動契約 : 之情節、並如何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告知雇主,且亦不以書面為之為必要,勞工 : 如認為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而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時,自得僅以言詞表明 : 終止契約之意,縱其未於終止契約時表明其具體理由,亦非謂此等理由不能作為 : 審究勞工終止契約是否合法之依據。 : 4.實務上,建議你帶個錄音筆,或是手機開錄音模式, : 通常這種雇主,當勞工口頭提出辭職時,會惡言相向或提出自以為是的要求。 : 錄音,一來保全證據(表明離職之意),二來保障自身權益。 : 以上酌參,祝你順利退場,尋找下一個伯樂。 : ※ 引述《oksam1020 (【火古風暴】)》之銘言: : : 目前在某補習班任教 : : 但此補習班的的軟體環境很差 : : 因為主任天天都在罵人,重點還罵得很大聲 : : 雖然身為任教老師所以沒有被這樣斥責過 : : 但整天都活在一種恐怖的陰影下 : : 也都沒辦法跟同事交流或溝通 : : 正個軟體環境就是很難忍受 : : 四個月至今,我已經忍受不了了 : : 但前提我有簽約,仍有10個月要撐 : : 但上班至今三次的發薪狀況都是拖欠三到五天(契約上寫定次月15日發薪水) : : 我是否可利用 : : 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5款「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 : : 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 : 來做為解約離職的理由? : : 不過補習班都是以現金發薪水 : : 我自己有紀錄發薪日, : : 我需要舉證嗎? : : 我今天打電話至勞工局法律詢問, : : 對方說不用舉證, : : 天呀, : : 我到底該怎麼辦呀? : : 我好希望離職呀,我快要撐不住了, : : 在這樣的環境真的上班上到我快要天天做惡夢了, : : 心情也好不起來,原本對於補教的熱忱就被這樣的恐怖主管給逼退了 : : 不知道大家是否可以給我意見 : : 我要辭職的方法是甚麼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41.111

04/04 12:2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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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28, 1F

04/05 09:08, , 2F
謝謝dophinn大大~~
04/05 09:0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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