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以薪水拖欠為由來辭職,是否可行?

看板LAW作者 (【火古風暴】)時間12年前 (2012/03/31 01:14),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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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某補習班任教 但此補習班的的軟體環境很差 因為主任天天都在罵人,重點還罵得很大聲 雖然身為任教老師所以沒有被這樣斥責過 但整天都活在一種恐怖的陰影下 也都沒辦法跟同事交流或溝通 正個軟體環境就是很難忍受 四個月至今,我已經忍受不了了 但前提我有簽約,仍有10個月要撐 但上班至今三次的發薪狀況都是拖欠三到五天(契約上寫定次月15日發薪水) 我是否可利用 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5款「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 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來做為解約離職的理由? 不過補習班都是以現金發薪水 我自己有紀錄發薪日, 我需要舉證嗎? 我今天打電話至勞工局法律詢問, 對方說不用舉證, 天呀, 我到底該怎麼辦呀? 我好希望離職呀,我快要撐不住了, 在這樣的環境真的上班上到我快要天天做惡夢了, 心情也好不起來,原本對於補教的熱忱就被這樣的恐怖主管給逼退了 不知道大家是否可以給我意見 我要辭職的方法是甚麼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56.214

03/31 02:08, , 1F
原則上只要10天前告知就可以離職了
03/31 02:08, 1F

03/31 02:08, , 2F
欠薪水的事可以向勞工局請求協調,叫老闆吐出來
03/31 02:08, 2F

03/31 02:13, , 3F
只拖欠,沒有欠薪啦,但很感謝shimo這麼晚還推文,感恩
03/31 02:13, 3F

04/01 02:19, , 4F
可以翻翻勞基法,不合法的地方都可以叫勞工局來協調
04/01 02:19, 4F

04/01 02:20, , 5F
比如本來約好月休四天(法定)結果只休兩天...可以換成薪水
04/01 02:20, 5F

04/01 02:21, , 6F
如果雇主揚言要強制扣薪,也真的幹了...會被罰錢的
04/01 02:21, 6F

04/01 02:21, , 7F
所以雇主說什麼你就把不然我們到勞工局談搬出來就行了www
04/01 02:21,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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