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跟警車發生擦撞
※ 引述《chanel8858 (Beyonka)》之銘言:
: 不好意思 不知道這個問題在這邊發問適不適合
: 如果不妥請告訴我我會自行刪除 謝謝
: 上週五我在倒車時不小心撞到警用摩托車
: 起因是由於當時警員以執行勤務為由私自將巡邏車停放在私人土地內
: 且並未亮燈警示 警員本人也不在現場
: 我有看到他在進行偵訊犯人的動作
: 但是他偵訊犯人的地點跟停車地點有一點距離
: 該停車處視線昏暗且平時並無外車停放
: 導致我倒車時發生碰撞並造成自小客車後車箱凹陷
: 事後該警員口頭允諾我會分擔賠償費用的一半
: 但是事隔三日之後他卻又改稱
: 當時他是在執行勤務且他的車子是靜止不動的狀態
: 所以他沒有辦法負擔這個賠償
: 並告訴我要我申請國賠
: 就我所知 申請國賠被受理的機率大概是少之又少
: 更何況我想大家也不會為了5000塊花這麼大功夫
: 這邊我個人比較想了解的部分是
: 警察在執行勤務的時候 的確是可以不受任何法條約束擅自停車嗎?
: 第一次在這裡發問還請大家多多指教
: 謝謝!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警備車在執行勤務時,的確有權不限地點臨時停車,
而且依據警車的相關使用條例,警備車在執行公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也就
是他可以使用警示燈,但不一定要使用警示燈。
這些規則裡,並沒有規範執行勤務的方式,也就是說在臨檢路人時,要離車輛多遠。
另外,在路旁的警察並不會偵訊犯人,如果是犯人也不會在路旁就偵訊。
警員可能是一開始對車禍賠償認識不清,如果他本身在執勤時並無不法侵害,或疏失
基本上國賠是百分之百不會過。
他有違規停車嗎?依法規定他的確可以不限地點臨時停車
就算他停在"私人土地"上;既然在私人土地上,那假設那人同意警方停車
你倒車不注意,又怎能歸究於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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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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