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戶籍謄本消失
※ 引述《chunurse (檀香木)》之銘言:
因為我不知道這個問題該去哪裡問
朋友說可以來法律版問
我想問的事~關於戶籍謄本省略記事這部分
可不可以要求只省略婚姻這部分
還是省略就是全部的記事都省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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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可以省略部分記事的,比方說很多人很想省略掉的結婚離婚記事。
內政部99.03.18台內戶字第0990050219號函。
內政部98年7月29日以台內戶字第0980141721號函規定略以:「戶籍謄本記事欄之登載內
容攸關民眾個人穩私,核發戶籍謄本時,基於尊重及保護個人穩私考量,記事欄內資料須
經當事人同意始得列印交付…」。基此,當事人得選擇列印或省略記事。
二、現行戶役政資訊系統關於記事省略部分,其執行方式僅能選擇全戶或個人記事全部列
印或省略,無法選擇特定記事部分省略。又戶籍謄本乃詳實記載個人身分登記、遷徙登記
等資料,如僅省略或列印部分記事,其完整性易遭受質疑,惟基於尊重當事人,內政部原
則同意部分記事省略或列印。相關作業方式如下:
(一)請當事人於戶籍謄本申請書(未版更前請以加蓋章戳方式為之)上勾選並載明
欲列印之記事。
(二)戶役政資訊系統列印戶籍謄本後,請以人工方式遮蓋申請省略之記事再另行影
印。
(三)遮蓋之空白處,須加蓋「記事省略」之戳記。
(四)前揭未記事省略之完整戶籍謄本,如當事人一併需要時,按張付費。若當事人
主張無庸記事完整之戶籍謄本時,則原印出之完整記事戶籍謄本上加蓋「作廢」戳記,併
同該請領戶籍謄本申請書存檔。
另外內政部98年7月29日台內戶字第0980141721號說明欄:
四、日後戶役政資訊系統更新軟體設計,考量將現行戶籍記事劃分為身分、結婚及離婚、
遷徒等欄位,以供民眾勾選列印範圍,納入強化戶役政資訊系統與應用推廣計畫案研議。
所以,戶籍謄本上的記載有可能是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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