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雙方合意訂立的非正式契約是否有效?

看板LAW作者 (小光)時間12年前 (2012/03/07 09:44),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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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去年十一月將服飾店經營權轉讓給他人 合約書是用A4紙經雙方合意自行打字列印 格式大致如下: 店舖讓渡契約書 立契約人甲、乙、丙玆訂立商號讓渡契約如後: 一、甲於100年11月1日將店舖xxx目前使用中, 以新台幣oooooo元整將經營權利讓與乙方及丙方。 二、乙、丙於前條之簽約手續完成後,需支付甲方第一條記載之款項。 三、本契約壹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名蓋手印 身分證字號 地址 乙方:簽名蓋手印 身分證字號 地址 丙方:簽名蓋手印 身分證字號 地址 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 以上。 朋友確實於十一月將店舖讓渡 但對方遲遲未將款項付清 甚至放話說這樣的非制式合約書並不具法律效力 主張拒絕付清 但這張合約確實是雙方合意訂立完成 想請教這份合約書是否確定有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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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53條,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就成立,更何況還有書面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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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拿這主張無效為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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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合約沒有提到收款/驗收條件也沒提到違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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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2:17, , 4F
有些原則問題如果違背,不會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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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2:25, , 5F
這裡有違背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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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3:08, , 6F
我如果是乙丙會比較想主張租金之類的甲要付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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