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車禍糾紛
車禍日期1/12
我方機車直行,對方機車從自宅竄出,導致我方車頭KISS到對方左側
當下對方認為是自己錯誤,強制把我方機車拉回去處理
並告知在會在1/16號前修復,並連絡我方!
但從事發當晚過後,對方卻擺爛,毫無誠意要來解決事情
叫他出險他也不出,我們也只要求只把機車修好即可和解
他卻連機車也不想修,到今日連車都還沒修好(車行老闆為他親戚)
過程中都是我方主動連絡他,連車子也是我們自己去瞭解修復狀況
經事故圖初判為對方的錯,目前我們打算好好教訓他
1.車子還在對方那,如果寫存證信函要求他修復是否可行?
2.要先寫信在調解? 還是直接開調解會不用寫信?
3.還是直接把車子拿回來自己修,到時在依附在精神.醫療.工資上?
麻煩各位先進幫忙解惑,小小車禍卻遇到無賴,車主已經快被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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