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車禍糾紛

看板LAW作者 (無拘無束的自由)時間15年前 (2010/08/07 10:36), 編輯推噓4(4010)
留言14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各位好 請問一下 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在外島發生車禍糾紛 (對方無照駕駛 且高速失控撞到對向車道的我 導致兩台機車毀損 我和朋友都擦傷) 當時對方親友態度傲慢不想賠償 當地警察說我們可以回本島再談和解 回來本島後 想要連絡對方談機車的賠償金問題 但當地警察給的聯單上只有肇事者媽媽的手機 對方又都不接電話 那我下一步應該怎麼作 才有辦法讓對方出面呢 難道只有走法律途徑嘛? 主要是希望能夠和解收場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22.2.127

08/07 10:43, , 1F
有擦傷可以告過失傷害了,可以把訴訟地改回本島嗎
08/07 10:43, 1F

08/07 10:43, , 2F
讓對方台澎間飛機坐的爽爽的
08/07 10:43, 2F

08/07 10:45, , 3F
其實可以先去區公所申請調解~~不行就只能訴訟了
08/07 10:45, 3F

08/07 10:45, , 4F
畢竟妳說他不出面~~
08/07 10:45, 4F

08/07 10:48, , 5F
對方跟我住不同縣市 那我應該去哪邊申請比較恰當?
08/07 10:48, 5F

08/07 10:52, , 6F
當地警察說可以直接在本島提告即可
08/07 10:52, 6F

08/07 19:50, , 7F
對方都不理的話,申請哪邊都一樣,他還是不出席啊。去提告吧..
08/07 19:50, 7F

08/08 00:13, , 8F
調解 或刑事告訴 都是以發生地或被告所在地定管轄,所以可能
08/08 00:13, 8F

08/08 00:14, , 9F
還是得跑一趟外島喔?
08/08 00:14, 9F

08/09 10:06, , 10F
所以照樓上意思,原po還是得去外島告他囉?
08/09 10:06, 10F

08/09 12:31, , 11F
應該這樣說比較精確,管轄權在澎湖地院,但未必不能在本島派
08/09 12:31, 11F

08/09 12:32, , 12F
出所提告,做完筆錄後再把案件移送過去。而之後出庭的話,看
08/09 12:32, 12F

08/09 12:32, , 13F
有沒有遠距訊問設備,有的話也許可以不用跑去外島。
08/09 12:32, 13F

08/09 12:33, , 14F
(sorry修正一下,原po只說外島沒說是澎湖^^")
08/09 12:33, 14F
文章代碼(AID): #1CNCR5sJ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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