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誣告罪的成立條件?!

看板LAW作者 (Mark)時間12年前 (2012/01/06 23:33), 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由於前陣子在某論壇PO文說A先生手上握有B先生的證件 於是A對我提出妨礙名譽之告訴 經過了半年的偵查 檢察官寄來了不起訴處分書 原因是證據不足,不足以證明被告(即原PO)有妨礙名譽之嫌疑 以上這種案件是否可以對告訴人(即A)提出 誣告罪 求償金額??? 剛剛有問了唸法律系的朋友 他是回說 我要提出證明說他提此告訴 有造成我實質上的損失(例如被公司解雇之類的) 要有"實質"上的損失才比較有可能會成立 但是 是否可以求償精神上的損失呢?? 麻煩各位板有指教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35.251

01/07 00:08, , 1F
誣告跟精神賠償都不用期待了~
01/07 00:08, 1F

01/07 00:19, , 2F
WHY?
01/07 00:19, 2F

01/07 00:22, , 3F
爬文please
01/07 00:22, 3F

01/07 00:33, , 4F
誣告罪有求償金額這種東西嗎(汗)
01/07 00:33, 4F

01/07 01:52, , 5F
求償金額應該是指依民184 民刑混一塊...
01/07 01:52, 5F

01/07 17:16, , 6F
我的意思是,光告別人誣告是沒法請求賠償的吧=w=
01/07 17:16, 6F
文章代碼(AID): #1F1nHBqT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