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這種情形下 一定要出庭做證嗎?
原PO的問題推文中已有解答..
所以不好意思借一下標題...
由於沒有刑事訴訟的實際經驗.
我問一個比較實務的問題...
證人有作證的義務.
那麼在可核對身分的狀況下,證人是否可以以怕遭報復為由
適切的變造外型?(例如上妝、變造髮型、更改衣著等..)
我想應該是可以的?...那麼如果是以不擾亂法庭秩序的前提下以他物遮蔽的方式呢?
例如帶太陽(平光)眼鏡、棒球帽、或是...http://ppt.cc/IsFb (取自奇摩拍賣)
當然這樣有點誇張,但是類似的變造是否是可行的呢?
還請解答~XD
※ 引述《safetyisland (影分身術)》之銘言:
: 1. 事情緣由:
: 朋友 某日 在非尖峰時段的火車上
: 看到坐在後座的 帶著一個小孩的中年男子
: 一邊叫小孩吃早餐 一邊打手槍
: 我同學當下 覺得非常噁心 另一方面 覺得旁邊的小孩太可憐了
: 就跟車上 走動的販賣員 稍微提了這件事
: 本來希望 可能請車長轉告提醒一下
: 殊不知 下一站的時候 一個警察就上來 要把這個男的帶走
: 當下還叫我同學 在火車上 對這個嫌犯指認,還去警察局做筆錄。
: 隔了幾個月後
: 法院傳喚我同學去當證人
: 我同學打電話詢問書記官
: 他因為擔心出庭作證會受到嫌犯的報復 也擔心其他參與的民眾可能有嫌犯的朋友
: 因此 希望在全部的人都撤離的情況下出庭
: 書記官當下答應,但過了幾天, 書記官又來電 :法官只願意讓嫌犯被撤離
: 其他人等可能沒有辦法。
: 因此我同學就告訴書記官 因為擔心被報復 他可能不願意做證了。
: 書記官就告訴他 他不出庭會被處罰等相關罰則,
: 以及不願意出庭的正當事由 是由法官決定的 和怕挾怨報復 可能不能當做很好的理由。
: 問題:
: 在以上的情形後 請問
: 1. 擔心挾怨報復是否可做為拒絕出庭的正當理由?
: 2. 請問民眾是否還有請法官撤離全部人等的權力?
: 3. 請問要哪些事由才能拒絕出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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