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調部門,試用期重新計算,合理嗎?

看板LAW作者 (心累。)時間14年前 (2011/11/30 11:08), 編輯推噓3(3015)
留言18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首先,目前的我任職於一間即為有名的大公司,公司從事的是建築業。 我是去年畢業的,這是我第二份工作! 今年七月二十五號開始到此間公司上班,任職的是a部門的助理,試用期三個月。 7/25~10/25期間部門直屬上司有約談我兩三次過, 認為我工作表現不是那麼細心,因此會考慮適用期延長一個月到11/25, 這裡我都接受。到了11/1新助理來了,也已經正式到各部門做自我介紹了, 此時我並完全不知情有這樣的事(就是我確定不會再a部門繼續做了。), 當下我超傻眼。經過我一問完,確定是不會再a部門繼續任職,結果”是”,那請問, (1)公司當初說要對我延長試用期卻找了新的同事這樣是否合理? 得知此事,我也有先跟部門主管提出,是否就讓我離職去找新工作也不需要等到 11/25,主管說的是,可以問更上級的看是否讓我去別的部門b做助理, 到此我也欣然接受表示願意。11/7我就去了b部門,一般來說,b部門的助理都是 要月休六天排休,然後一個月薪水多五千,可是他說我不用排休就跟總公司休假制度一樣 ,週休二日、國定假日也有休,所以沒有薪資多加五千的津貼。好,我也接受。 一直我都以為我的試用期是到11/25,只要b主管同意就可以升正式。 沒想到都過了11/25,昨天hr打來跟我說,我們公司有規定, 調部門試用期要重新計算,所以我的試用期必須從100/11/7~101/2/6, 我想請問這樣是對的嗎? (2)我是被調部門,不是換去相關企業或子公司,期間出缺席一律正常,一開始沒有先通知,當初進公司所簽的同意書也沒看到此項規定,11/29才給我這樣的訊息,我有辦法要求賠償嗎? (3)試用期跟正式的差別有什麼?是指公司的福利,如:年終、婚假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52.148

11/30 11:16, , 1F
勞基法沒有所謂的試用期,同公司年資是累計的.
11/30 11:16, 1F

11/30 11:17, , 2F
年終是否有影響要看當初你們怎樣談和公司的規定.
11/30 11:17, 2F

11/30 11:19, , 3F
試用期與一般的差距會在薪資或其結構上調整,包含福利;
11/30 11:19, 3F

11/30 11:20, , 4F
但都是要看公司規定,所以你找該公司管理或工作規則出來
11/30 11:20, 4F

11/30 11:21, , 5F
,如果你在第一時間拒絕調部門而離職,至少還可以拿段時間
11/30 11:21, 5F

11/30 11:23, , 6F
的資遣費用,月平均工資*0.5/12*3.
11/30 11:23, 6F

11/30 11:24, , 7F
法律部分意見同S大,試用期不影響年資,但與薪資及福利
11/30 11:24, 7F

11/30 11:25, , 8F
有關。但想建議原PO:剛出社會工作,除非重大不利益,不
11/30 11:25, 8F

11/30 11:26, , 9F
然不須過於跟公司計較,等在職場累積足夠實力,就會有拍
11/30 11:26, 9F

11/30 11:26, , 10F
板喊價的資格了~
11/30 11:26, 10F

11/30 12:01, , 11F
唉~~有得做就偷笑了,還要計較試用期.......
11/30 12:01, 11F

11/30 12:02, , 12F
基本上公司一開始就可以用勞基法11條第五款將您解雇
11/30 12:02, 12F

11/30 12:03, , 13F
就如s網友講的,您不接受條件就是被資遣.......
11/30 12:03, 13F

11/30 12:04, , 14F
拿一點點資遣費........
11/30 12:04, 14F

11/30 12:04, , 15F
公司還幫您安排到其他單位看是否合適您,也算是佛心了....
11/30 12:04, 15F

12/01 00:13, , 16F
同意p大的講法,有實力才敢大聲。
12/01 00:13, 16F

08/12 22:33, , 17F
,如果你在第一時間拒絕 https://noxiv.com
08/12 22:33, 17F

09/15 05:52, , 18F
基本上公司一開始就可以 https://daxiv.com
09/15 05:52,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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