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公司禁止員工幫忙朋友事業(無償)

看板LAW作者 (一抹輕藍)時間12年前 (2011/11/11 16:06), 編輯推噓1(3230)
留言35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是這樣的, 小弟有一個問題想提問一下 小弟現在自己在創業, 今天正好是開張之日(網站) 創業的創意構思結合了網拍的元素, 將人與產品結合曝光宣傳 前公司的同事不算代言人, 只是單純的幫忙"人像"這個因素 結果前公司同事今天被上面主管跟老闆要脅 不准再幫我擔任MODEL一事, 否則要開除他們(兩位) 問題來了 1. 他們進公司沒有簽署任何肖像權授權同意書 2. 他們無償的幫忙我, 也就是沒有收受任何好處甚至金錢,單純朋友幫我這個忙 3. 接下來還有兩到三樣產品MODEL也是他們會曝光, 該公司要脅再有照片就要FIRE他們 這樣是不是有點問題? 到底是誰錯? 還是小弟孤陋寡聞, 不知道進公司還有這條的?? P.S. 它是我的前公司,我創業跟該公司無關,也無利用該公司的網站資源過,更沒在上面 廣告過任何東西,一個是社群網站,一個是賣吃的網購小網站,沒有利益上的衝突 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幫我解答一下~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4.141

11/11 16:13, , 1F
坦白講,私人企業要解雇人,只要願意給被資遣員工法律上
11/11 16:13, 1F

11/11 16:14, , 2F
所保障的權益(例如資起費),很難對公司有所主張。所以
11/11 16:14, 2F

11/11 16:14, , 3F
,如果你不想害到替你兩肋插刀、情義相挺的同事捲鋪蓋走
11/11 16:14, 3F

11/11 16:15, , 4F
路,另請他人為MODEL會是比較二全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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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6:18, , 5F
他們能限制"這樣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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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6:26, , 6F
不能限制,但可以黑暗弄到你前同事自願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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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6:37, , 7F
y大有看到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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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6:41, , 8F
你這句我就懂了,黑暗兵法這招他們最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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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7:49, , 9F
哪有沒利害衝突 多幫妳做事可以降低正常工作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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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7:50, , 10F
他們假日幫我也算降低效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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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7:51, , 11F
理由隨便找都有:未經許可於聘僱期間兼差、未經許可擅自
11/11 17:51, 11F

11/11 17:52, , 12F
為產品代言...,理由都是假的,解雇才是真的!
11/11 17:52, 12F

11/12 21:24, , 13F
樓上所列的條文都不能作為資遣或解雇合法事由
11/12 21:24, 13F

11/12 21:25, , 14F
當然,若這些事由有明列在進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契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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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1:26, , 15F
不過,一般要解雇也得循勞基法11 or 12條來走...
11/12 21:26, 15F

11/12 21:26, , 16F
像11條第1項第4or5款就很好用.......
11/12 21:26, 16F

11/12 21:27, , 17F
更正,是12條第1項第4or5款...
11/12 21:27, 17F

11/12 22:37, , 18F
我想m大沒有看到重點~「理由都是假的,解雇才是真的」!
11/12 22:37, 18F

11/12 22:38, , 19F
常見公司用11條5款,付個資遣費就趕人走了~
11/12 22:38, 19F

11/12 22:40, , 20F
也可以考慮下原PO的幫忙是否有與公司產品性質有雷同或者
11/12 22:40, 20F

11/12 22:41, , 21F
原PO本身受雇職稱或工作實質內容是[品牌經理]這類.
11/12 22:41, 21F

11/13 09:55, , 22F
沒錯呀,雇主若真的要火人,找符合的條文弄一弄就可以了
11/13 09:55, 22F

11/13 20:30, , 23F
產品無雷同, 我已經離職沒在該公司了
11/13 20:30, 23F

11/13 20:31, , 24F
簡單說就是管到海邊,前公司老闆對我有誤會吧
11/13 20:31, 24F

11/13 20:32, , 25F
產品是八竿子打不著的,一個是3C社群,我的是食品網購
11/13 20:32, 25F

11/13 20:32, , 26F
and, 那不算代言耶..沒有簽什麼代言合約
11/13 20:32, 26F

11/13 23:16, , 27F
那都不重要。 重點是前老闆不爽你前同事幫你當麻豆,所以
11/13 23:16, 27F

11/13 23:17, , 28F
才會說再幫就要你前同事準備走路,而要你前同事自願走路
11/13 23:17, 28F

11/13 23:18, , 29F
的方法很多,反正就是黑暗兵法,理由、條文甚麼的都不重要
11/13 23:18, 29F

11/13 23:19, , 30F
重點是"就是不爽他幫你,就這麼簡單"
11/13 23:19, 30F

11/14 00:20, , 31F
是啊..黑暗兵法, 謝謝大家, 我心裡有個底了
11/14 00:20, 31F

11/14 00:20, , 32F
只能摸摸鼻子認了這個堂堂大老闆的肚量...唉...
11/14 00:20, 32F

11/14 01:57, , 33F
這老闆肚量和中華民國最大的老板(政府一樣)小而已
11/14 01:57, 33F

08/12 22:31, , 34F
為產品代言...,理由 https://muxiv.com
08/12 22:31, 34F

09/15 05:49, , 35F
是啊..黑暗兵法, 謝 https://daxiv.com
09/15 05:49,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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