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死刑的判定與流程

看板LAW作者 (奈特萬)時間12年前 (2011/11/05 14:04), 編輯推噓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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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法律版首PO 是這樣的,最近有一堂通識課需要做報告 我們的主題是在探討死刑必要的存在與否 因為就讀科系並非法律,因此有些專業問題想請教大家.... 以下 (一) 請問法官(還是陪審團??) 判定一個犯人死刑的標準為何?? 白話來說,基於什麼理由會讓法官判決此犯人死刑 (二) 請問犯人被判定死刑之後 一直到執行死刑那天的所有流程,以及相關執行單位為何? 例如,須先上呈公文,哪個單位上呈? 上呈給哪個單位或人? (三) 這個比較偏向個人的疑問,請問從一個案件發現有嫌疑犯開始 警察或法律所做的應該要是蒐證証明嫌疑犯無罪  還是應該蒐証證明嫌疑犯有罪呢??? 謝謝大家,希望有人可以給與解答 原PO沒有專業知識,希望大家不要介意我問了太簡單的問題.............. PS此篇無意戰死刑是否該存在 希望不要讓某些贊成或反對的人士感到敏感 如果你感覺不舒服,我會很誠心誠意跟您道歉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67.166

11/05 14:06, , 1F
如果是作業的話,自己蒐集資料過程中會獲得更多...
11/05 14:06, 1F

11/05 15:39, , 2F
第二題在法務部網站有解答。
11/05 15:39, 2F

11/05 16:28, , 3F
(一)刑法57條 (二)刑事訴訟法2條
11/05 16:28, 3F

11/05 16:28, , 4F
(三)
11/05 16:28, 4F

11/05 18:39, , 5F
台灣沒有陪審團制度... 如果有的話那就完蛋了..
11/05 18:39, 5F
謝謝各位的回答,其實這並不算作業 因為探討的主要重點是單純著重在是否該執行死刑 (比較偏在情理法辯論的哲學課) 也就是說,報告並不需要用到法律的專業知識和理論.... 只是想要口頭報告時簡略介紹一下 我查過到了刑法57條 但....我想知道的是......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最高法院在決定是否判決死刑時,是以累加法的方式還是......?? 應該說在裁定是否死刑時,是否多少會帶有主觀意識 例如有些法官認為再多罪大惡極也需再給一次機會 又或者某些法官看到犯人後悔的行為 (無論假裝與否) 心軟而不判死刑 有沒有這種可能呢......... 剛剛在法務部的網站,看到了聽證會的文稿記錄 覺得滿沉重的,因為不管正方還反方都感覺講的很有道理 判決的法官,心理壓力應該會比劊子手更加沉重吧 因為劊子手畢竟是不得不執行他的工作內容,劊子手不工作犯人一樣會被處決 可是法官是可以決定一個人生死的,哀。 ※ 編輯: nightone1022 來自: 114.33.67.166 (11/05 21:01)

11/05 21:17, , 6F
判死刑一定有壓力,所以很多刑庭法官都在念佛消惡業。
11/05 21:17, 6F

11/05 23:06, , 7F
建議你去看一下哈佛的線上課程"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11/05 23:06, 7F

11/05 23:07, , 8F
除了可以回答你的問題,也很值得觀看!
11/05 23:07, 8F

11/09 09:45, , 9F
好像是尖端SPP書系 有套<女法官> 你的問題裡面有約略說
11/09 09:45, 9F

11/09 09:46, , 10F
明和分析,這套是日本採行半陪審制和死刑間一些故事.
11/09 09:46, 10F

08/12 22:30, , 11F
08/12 22:30, 11F

09/15 05:49, , 12F
台灣沒有陪審團制度.. https://daxiv.com
09/15 05:49, 12F
文章代碼(AID): #1EjD7osR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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