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兩年內死亡 贈與併入遺產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Chu~阿呆)時間14年前 (2011/10/01 08:26), 編輯推噓13(13040)
留言53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前言) 因為我媽媽對於課稅的法條遲遲無法釋懷 寄email給國稅局總局長分局長政風室詢問 對方都用其他無關緊要的信件 加註詢問信件編號後結案 再次詢問 想得到正確解答 往往都得到無限迴圈 電話口頭上說都要課稅跟繳納 但請對方回覆公文永遠都只複製法條 但我們家研究法條後一直認為國稅局重複課稅 所以在這裡 煩請LAW版大大解惑... 這是賦稅署給我的(法規釋示函令)回覆 我把內容抄錄,然後疑點請各位幫忙 如能得到您的幫忙,非常感恩 法規釋示函令(標題) 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併課遺產稅後,不得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被繼承人生前既有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之贈與稅而未經核課贈與稅者, 即應先行就該贈與事實開徵贈與稅,再將該贈與之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計課遺產稅, 該項贈與稅款並准適用同法第11條第2項規定,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除. 又此類贈與,依前揭法條規定,已贈與之財產,既經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 且核課之贈與稅得直接扣抵應納之遺產稅額,則此類贈與核課之贈與稅, (於贈與財產併課遺產稅時,其性質與核課之遺產稅無異), 故尚未繳納者,亦與核課之遺產稅同,不得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我媽的疑問: 1.不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意思是贈與稅不成立或是政府立法有誤? 假設:贈與人99年3月贈與兒子甲已繳納贈與稅50萬元, 99年5月贈與給兒子乙尚未繳納贈與稅50萬元贈與人99年7 月往生, 遺產總額為1950萬中有50萬是被多課遺產稅的,對不對? 2.稅務人堅持主張,不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核定40萬遺產稅免稅, 但是乙郤要繳50萬的贈與稅,我們無法解釋這種這樣的主張.. 3.公法上之租稅債務具有財產性, 為什麼不能扣除?政府立法的動機與意義是什麼? 是幫助老百姓?為什麼稅務人的解讀,成為是惡法.(重複課稅) 4.我直覺反射的認為,"併入"= 是新環境的一份子, 又"不得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是更清楚的說明是新環境的一份子.以新環境為主. 以上 ------------------------------------------------------ 以下是閒聊+抱怨 關於國稅局 那就問題更多了.. 把我媽當傻瓜耍 唉除非這次是我們家法條解讀錯誤 不然是誠實納稅人 我們家是做頭路的 所以不太想跟國稅局打交道 1.原本有一筆錢 是我爹的帳戶=>外婆的帳戶=>我娘的帳戶 我娘跟稅務人講說這是夫妻之間的金錢往來 請不要課外婆=>我娘的贈與稅 帶著交易明細跟匯款單去給稅務人看 稅務人說"我看不懂啦!" 他說"你去銀行申請這兩筆轉帳資料給我看" 我爹只好跑台灣銀行 台灣銀行的行員告訴我爸 "應該不用吧!碰到這種情況國稅局會來函 我們會回覆正本給他們!你們只能拿影本喔!" 稅務人堅持要我們申請 所以我們還是花2600申請影本 申請後我們跑去國稅局 那稅務人看了看後說更正要兩個月 叫我媽去收發室處裡 我媽在收發室邊處理就邊跟旁邊其他處長抱怨說怎麼要兩個月那麼久 太扯 那處長原本說沒辦法 然後看到我媽拿的資料上面的那兩份影本 你知道他說什麼? "這位小姐 我跟你說, 你申請這個沒有用啦!! 這種匯款資料是要正本才有用 你申請影本是要做什麼? 我們會去函給銀行 銀行會回覆正本給我們!!" 這種情況 如果是你你不發飆你會怎麼做 我媽就在收發室裡面飆那稅務人 然後那處長就走上樓去 然後把更正時間改成10天... 2.關於訴願 我媽有聽說國稅局會騙人 之後把一些資料返回去翻一翻 其中有一個比較能確認的 就是關於訴願 因為我媽有跟稅務人提到這個遺產案件我們可能會走到訴願 於是那稅務人就很"親切"地告訴我媽 稅單到我家後繳納期限滿30天"後"才能訴願 我媽覺得這很重要所以還跟他再確認一次 他說是"後" 然後再去翻一翻 結果是30天"後"訴願就沒效了................. 3.還有超多例子...是超多 真的.... ------------------------------------------------- 以上純屬抱怨 因為我媽說因為對方是國稅局所以不希望鬧大影響到我們家 所以PO在這裡 如果有人對遺產贈與有相同的問題 或是碰到國稅局有這樣對你 就把我們家的例子當成您的參考 對了 我們家有翻到91年的法官判定是勝訴 其中有一段是說到 核課稅單本來就沒有在法條裡面 那為什麼國稅局會有這樣的核課依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1.106.125.85

10/01 08:42, , 1F
1950是啥?
10/01 08:42, 1F

10/01 08:45, , 2F
看起來沒重複
10/01 08:45, 2F

10/01 10:54, , 3F
抱歉,全文落落長沒看完,但純就上述函釋內容來看,並無
10/01 10:54, 3F

10/01 10:55, , 4F
重複課稅,只是他的說法讓人誤會。應該這麼理解:在死亡
10/01 10:55, 4F

10/01 10:56, , 5F
前二年的贈與會併入遺產內,但已經扣過的贈與稅會從遺產
10/01 10:56, 5F

10/01 10:56, , 6F
稅中扣除。從上述規定的理解,大概是這樣~
10/01 10:56, 6F

10/01 15:22, , 7F
你媽第2點疑問...已繳的贈與稅,可以扣掉啊!!
10/01 15:22, 7F
財產總額2000 死亡前已繳納50贈與稅=1950 (兩年內死亡) 未繳贈與稅金額50 (兩年內死亡) 現在的情況如下 國稅局要我們先繳納50萬的贈與稅 然後再用1950的遺產額去課遺產稅 不是用1900! 那這樣可以嗎? 繼承遺產並不繼承遺產債權? 抱歉上面的例子我發現並沒有輸入的很完整 -------------以下為新重點--------------- 法條最後一句故尚未繳納者,亦與核課之遺產稅同,不得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國稅局還是堅持我們要先繳納50萬贈與稅 不得併入遺產 然後才從繳納的贈與稅中扣除遺產稅 他們可以這樣堅持嗎? ※ 編輯: godivajun 來自: 81.106.125.85 (10/01 16:05)

10/01 16:21, , 8F
先繳後繳有差嗎?最後不是都可以抵掉?
10/01 16:21, 8F

10/01 16:27, , 9F
試算一下好了:假設遺產有1950萬元,但死亡二年內另有50
10/01 16:27, 9F

10/01 16:28, , 10F
萬元贈與給繼承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併入遺產計算
10/01 16:28, 10F

10/01 16:28, , 11F
,所以遺產總額為1950+50=2000萬元。假定遺產稅及贈與稅
10/01 16:28, 11F

10/01 16:29, , 12F
均為10%,則2000萬遺產應繳的遺產稅為2000x10%=200萬,
10/01 16:29, 12F

10/01 16:30, , 13F
但是50萬的贈與稅為50x10%=5萬,依前揭稅法第11條規定,
10/01 16:30, 13F

10/01 16:31, , 14F
如果先繳了這50萬的贈與稅(稅金5萬),則會另外在計算
10/01 16:31, 14F

10/01 16:32, , 15F
遺產稅時扣掉,最後遺產稅為200-5=195萬。這跟從原遺產
10/01 16:32, 15F

10/01 16:32, , 16F
1950萬課徵10%稅金(即195萬)不是一樣的道理嗎?至於
10/01 16:32, 16F

10/01 16:33, , 17F
那50萬的贈與,都一樣是以10%計算後課徵5萬。
10/01 16:33, 17F

10/01 16:34, , 18F
先繳贈與稅的稅金總和:5+(2000x10%-5)=200萬;
10/01 16:34, 18F

10/01 16:36, , 19F
不併入遺產稅的稅金總和:1950x10%+50x10%=200萬。
10/01 16:36, 19F

10/01 16:39, , 20F
我看懂了 他的問題是 "未繳納的遺產稅額"國稅局不給他
10/01 16:39, 20F

10/01 16:42, , 21F
這樣這筆錢會被又扣10% XD
10/01 16:42, 21F

10/01 16:43, , 22F
ㄟ,換我看不懂,不給他是什麼意思?
10/01 16:43, 22F

10/01 16:44, , 23F
從原PO說的「新重點」,不是國稅局說先繳再扣嗎?
10/01 16:44, 23F

10/01 16:45, , 24F
就是以你的例子 那五萬要是可以當負債 可以少繳5千 XD
10/01 16:45, 24F

10/01 16:46, , 25F
他認為遺產總額應該是1950+50-5(欠稅不算遺產)
10/01 16:46, 25F

10/01 17:01, , 26F
ㄟ,可是本件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贈與人
10/01 17:01, 26F

10/01 17:02, , 27F
(同法第7條1項3款)這樣還要繼承什麼債務~
10/01 17:02, 27F

10/01 17:03, , 28F
另外50萬除非是原PO縮水講的,不然根本也不到每年220萬
10/01 17:03, 28F

10/01 17:03, , 29F
元的額度(同法第22條)!
10/01 17:03, 29F

10/01 17:04, , 30F
阿,我懂了,嗯嗯,這樣那50萬的10%遺產稅(5萬)會了到
10/01 17:04, 30F

10/01 17:05, , 31F
,難怪D大說會少到。^^
10/01 17:05, 31F

10/01 17:08, , 32F
我也是看很久才看懂 XD
10/01 17:08, 32F

10/01 18:08, , 33F
我覺得樓上兩位大大誤會原PO的意思了 他的意思是500萬繳10%
10/01 18:08, 33F

10/01 18:09, , 34F
贈與稅50萬為什麼乙要負擔 而不是計到遺產下去 因為遺產免稅
10/01 18:09, 34F

10/01 18:11, , 35F
額加上扣除額之後 很有可能當初要繳的贈與稅會少於50萬 可惜
10/01 18:11, 35F

10/01 18:12, , 36F
稅法有規定 贈與稅由受贈人繳納的情形之一是 贈與人死亡 此
10/01 18:12, 36F

10/01 18:13, , 37F
案贈與行為發生在死亡情形之前 且超過免稅額 故要先課贈與稅
10/01 18:13, 37F

10/01 18:14, , 38F
原PO認為應該全部加在遺產裡 是前兩年未超過免稅額不需繳稅
10/01 18:14, 38F

10/01 18:15, , 39F
的部分才行 所以這個案子在下看來 應該是很單純誤會法條意思
10/01 18:15, 39F

10/01 18:18, , 40F
另外50萬贈與稅為什麼不能算奶奶的? 因為納稅義務已經轉移到
10/01 18:18, 40F

10/01 18:18, , 41F
乙身上了 要不然大家都在死前一刻贈與 這樣誰還要繳遺產稅XD
10/01 18:18, 41F

10/01 18:28, , 42F
從原PO的用字,我以為那「50萬」是贈與的金額,不是從該
10/01 18:28, 42F

10/01 18:29, , 43F
我們家的情況似乎是全部核課遺產稅的金額會比核課贈與少
10/01 18:29, 43F

10/01 18:29, , 44F
金額計算贈與稅後的稅額~到底是「給的錢」還是「給的錢
10/01 18:29, 44F

10/01 18:29, , 45F
要被課的稅」(到底是給多少~?)
10/01 18:29, 45F

10/01 18:32, , 46F
50是要繳的贈與稅
10/01 18:32, 46F

10/01 18:34, , 47F
原PO這個不用複查、訴願、行政訴訟了 直接問一下跟你們公司
10/01 18:34, 47F

10/01 18:34, , 48F
合作的會計師就好了 他一定懂稅法 他會跟你們解釋你們一定敗
10/01 18:34, 48F

10/01 18:35, , 49F
訴的理由 沒意外應該跟我說的一樣 所以不用浪費時間跟金錢了
10/01 18:35, 49F
感謝cawba的解答 請問您說的前兩年未超過免稅額有列法條嗎? 如果有的話我就去翻翻看好了 拿給我媽也比較好讓她釋懷~ 萬分感謝 ※ 編輯: godivajun 來自: 81.106.125.85 (10/01 18:38)

10/01 18:48, , 50F
你PO的函示就已經寫得清清楚楚 找會計師當面解釋給你媽聽吧
10/01 18:48, 50F

10/05 01:15, , 51F
XD
10/05 01:15, 51F

08/12 22:25, , 52F
的部分才行 所以這個案 https://noxiv.com
08/12 22:25, 52F

09/15 05:45, , 53F
50是要繳的贈與稅 https://daxiv.com
09/15 05:45, 53F
文章代碼(AID): #1EXbubHt (LAW)
文章代碼(AID): #1EXbubHt (LAW)